索引號: | 002489698/2020-0103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農〔2020〕57號 | 公開日期: | 2020-10-23 |
發布單位: | 市農業農村局 | 統一編號: | ZJAC65-2020-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關於印發《杭州市農業農村局等4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布日期: 2020-10-2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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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分局)、城市管理局、供銷合作社:
為全麵落實鄉村振興戰略重大部署,推動農膜殘留汙染治理工作,建設美麗田園,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4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工作的意見》(浙農科發〔2019〕19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屬地管理、使用者責任原則,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思路,以提高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利用)率為目標,分類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積極構建由政府、農戶、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體係和“使用者歸集、分類處理、政府扶持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長效機製。到2020年,全市廢舊農膜回收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或無害化處理。
二、分類施策,構建廢舊農膜回收處理體係
(一)明確回收處理範圍。根據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回收處理範圍主要包括廢舊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營養缽、育苗盤、遮陽網、防蟲網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納入回收處理範圍。
(二)實施分類回收方式。按照廢舊農膜的功能、材質和再利用價值,分別采取適宜的回收利用、處理方式。對於具有二次利用價值的廢舊棚膜、菌棒膜等,發揮市場機製,由使用者歸集、市場主體回收後實現二次利用。對於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係。
(三)推進回收處理專業化。引導和鼓勵農膜生產、銷售企業和其它組織、個人開展廢舊農膜回收處理,推動形成回收處理專業化體係。建立健全以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為主的廢舊農膜回收網點,偏遠地塊或農膜集中使用區域由村民委員會設置必要的廢舊農膜回收站點(臨時堆放點),配置必要的設施設備。
三、明確分工,壓實廢舊農膜回收處理責任
(一)回收。按照“誰使用、誰回收”的原則,使用者是廢舊農膜歸集回收的責任主體,應將廢棄農膜及時撿拾歸集、定點堆放,不得棄留在土壤中或者隨意丟棄。對於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由使用者負責歸集整理、清運至當地農村生活垃圾回收點或廢舊農膜回收站點。偏遠地塊或農膜集中使用區域,使用者先行定點堆放,由村民委員會或委托專業化服務組織統一清運至當地農村生活垃圾回收點。村民委員會負責督促使用者撿拾、歸集廢舊農膜。
(二)處理。無利用價值的廢舊農膜納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體係,由城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末端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供銷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與鄉村銜接,合理設置回收站點,開展廢舊農膜的專業化回收與資源化利用。
(三)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開展廢舊農膜回收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統計調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與用膜量,廢棄農膜種類、數量、回收率等,定期組織對農膜殘留情況進行調度分析。
四、細化舉措,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廢舊農膜回收處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謀劃,結合實際製定工作方案,明確措施,細化目標,落實責任。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和製度體係建設情況納入當地鄉村振興戰略實績、美麗浙江(杭州)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重要內容和目標責任製考核指標。各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城管、供銷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督促指導,形成齊抓共管、推進有力的工作機製。
(二)加強政策扶持。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切實加大對廢舊農膜回收處理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廢舊農膜回收網點、田間收集設施建設、專業化回收處理以及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試驗示範推廣。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地膜以舊換新補貼製度、可降解地膜使用補貼政策等。
(三)加強技術指導。推進農膜使用源頭減量,調整種植業生產方式與配套關鍵技術,積極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推進地膜產品規範使用,貫徹執行國家強製性標準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麵覆蓋薄膜》,逐步淘汰厚度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超薄地膜。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結合科技入戶等形式,開展主題突出、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大力宣傳廢舊農膜汙染的危害性和回收再利用的意義要求,增強回收廢舊農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在重要農時季節組織開展現場觀摩活動,宣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發揮示範輻射的帶動作用,切實推動廢舊農膜回收與資源化利用,促進農業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本意見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0年10月23日
杭農〔2020〕57號(ZJAC65-2020-0003)關於杭州市農業農村局等4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工作的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