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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698/2020-0105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農〔2020〕52號 公開日期: 2020-10-30
發布單位: 辦公室 主題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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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根據新修正的《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做好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省農辦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做好2020年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現就《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製定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製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目的。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對標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種人”要求和基層組織建設、村(社區)組織換屆的一係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堅持“頭雁”標準,樹牢高質量的鮮明導向,以加強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為指向,以選優配強村(社區)組織班子為關鍵,以係統思維、整體理念和依法依規意識推進村(社區)組織換屆工作,為“幹好一一六、當好排頭兵”,在建設“重要窗口”中展現“頭雁風采”奠定堅實組織基礎。。

(二)必要性。根據省市委工作安排,我市村(社區)組織將進行全麵換屆。這是我市基層黨員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的一件要事。這次換屆,麵臨著全麵推行“一肩挑”、組織任期變化、行政村規模調整、疫情防控常態化等係列新情況。能否通過換屆選出堪當重任的村社幹部隊伍,對鞏固黨的執政根基,開啟“十四五”新征程,展示“重要窗口”的“頭雁風采”有著重要意義。我局開展全市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具有必要性。

(三)可行性。按照全麵推行、應挑盡挑、不簡單搞一刀切原則,通過法定程序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為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經濟合作社負責人。聚焦高質量“一肩挑”人選,完善確定人選、意向人選、尚無合適人選“三張清單”,真正把政治強、敢擔當、能帶富、善治理、口碑好的優秀人才選上來。嚴格落實“一肩挑”人選“三級過堂”,優化完善實現“一肩挑”的實踐路徑,通過采取擴大群眾推薦範圍、實行戶代表測評、搭建幹事展示平台、完善選舉辦法、強化選舉引導等方式,提高人選群眾認可度,保證人選順利當選。對黨員群眾認可度低的人選,不得確定為候選人。因此,本次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四)需解決的問題。一是經濟合作社負責人任期三年改為五年,需要在章程裏加以明確;二是經濟合作社負責人要與其黨組織書記或者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肩挑”;三是“一肩挑”後,對於性質界定不明、組織形態各異、經濟規模不同的經濟合作社,比較容易出現矛盾和糾紛。要結合換屆,要進一步完善製度、章程,明確經合社的規模編製,規範運轉。

二、征求意見情況

《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於2020年9月28日分別征求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和建議,共收到臨安區農業農村局4條修改意見,其中采納1條 “流程上麵是鄉鎮對候選人聯審,通知中是縣級部門進行聯審,流程和通知應該統一”;不采納3條,原因均為建議修改條款為省級換屆文件內容,市級無權修改。

2020年9月25日,在杭州農業信息網發布“關於征求《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2日,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在規定的征求意見期間內,未收到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或其他建議。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及依據。

(一)主要內容:經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核,《通知》內容沒有與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情形;沒有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通知》的出台是為全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部署要求,文件的製定不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情形。

(二)依據:《通知》的製定依據主要為《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農業和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做好村經濟合作社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做好2020年村(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其製定有明確的依據,且權限合法。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處 周美婷

聯係方式:0571-85259421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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