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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698/2020-0111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農〔2020〕63號 公開日期: 2020-11-26
發布單位: 市農業農村局 統一編號: ZJAC65-2020-0006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關於印發《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加快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加快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在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服務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保障農民收益等方麵的作用,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林草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財金〔2019〕102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立足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保護農民利益、支持農業發展和“擴麵、增品、提標”為宗旨,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製,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通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業務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為農業保險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2、堅持市場運作。與農業保險發展內在規律相適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強化創新引領,發揮好保險機構在農業保險經營中的自主性和創造性。

3、堅持自主自願。充分尊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意願,不得強迫、限製其參加農業保險。結合實際探索符合不同地區特點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充分調動農業保險各參與方的積極性。

4、堅持協同推進。加強協同配合,統籌兼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既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經濟補償和風險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農村社會治理,共同推進農業保險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範、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戶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係。圍繞杭州農業種養殖特點,力爭實現稻穀、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5%以上,生豬養殖的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95%以上,政策性(財政補貼)農業保險基本覆蓋全市種養殖主要品種,農業保險保障基本覆蓋自然災害等基礎保險責任,逐步擴大收入保險和價格指數保險試點範圍。到2030年,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總體發展基本達到全省先進水平,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1、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麵。繼續抓好中央、省定險種的落實工作,推進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葉菜價格指數保險、漁業互助保險等市級特色險種的實施工作,並根據保險試點和產業發展需要每年研究決定推廣保險種類的增減。穩步擴大涉及糧食安全和民生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麵。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主要糧食作物願保盡保,切實鞏固我市主要糧食作物保險覆蓋率。鼓勵保險機構圍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菜籃子工程和經濟作物栽培的風險保障需求開發新品種,通過推廣氣象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值產量險等創新險種,滿足種養殖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參保需求,擴大保險覆蓋麵,發揮農業保險“兜底”保障作用。著力研究解決困擾森林保險發展的瓶頸問題,大力改革森林保險相關政策製度,分類施策。

2、支持縣級險種創新擴麵。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以產業政策為導向,開發能夠體現區域特色,產業規模較大,農戶投保意願強烈的特色農業保險產品,著力提高地方優勢農產品保險覆蓋麵,力爭實現一縣一品或一縣多品,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3、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落實中央、省定財政補貼險種提標工作,重點推進生豬、能繁母豬險種按省定最高保額標準投保,鼓勵主體疊加保額擴充保險。以有效防範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為目標,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製,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增強農戶收益保障,有序推進完全成本保險,積極開展收入保險試點,逐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4、拓寬農業保險服務領域。構建涵蓋財政補貼政策險、商業險和附加險等多樣化組合的農業保險產品體係,滿足多元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探索開發現代農業全產業鏈保險產品,包括財產、貨運、人身、責任、保證等風險保障在內的一攬子保險產品。逐步將農業從業人員和農機、農業生產廠房等保障農業生產設備設施納入保障範圍。支持開展農民生產期間短期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為農業對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業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係,加強農業保險與政府減災救災工作的配合,充分發揮保險在事前風險防預、事中風險控製、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麵的功能作用。

(二)優化農業保險運行機製

1、發揮政府與市場的協同作用。各級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的具體經營,在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包理賠等經營自主的基礎上,通過給予必要的保費補貼、大災賠付、提供信息數據等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定期對全市農業保險的承保率、賠付率、農戶滿意度等方麵運營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各保險機構要在遵循保險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堅持合規經營與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相結合。各級相關單位按照“謹慎、科學、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同推進險種開發、農險服務等工作。

2、強化農業保險市場監管。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監管,進一步規範農業保險市場秩序的市場競爭,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處罰力度,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各級農險協調機構加強對保險機構承保理賠情況動態監管,切實保證全市運營的農業保險產品健康可持續。

3、探索開展“農業保險+”。推進農業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探索活體畜禽抵押貸款保證保險,通過“活抵+保險”試點拓展農業農村抵質押物範圍,創新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融資。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係,鼓勵發揮農業保險的增信功能,提高農戶信用等級,緩解農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三)提升農業保險基礎建設

1、完善保險條款和費率擬定機製。加強農業保險風險區劃研究,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農業生態環境進行監測、統計,積極推進地區風險差異化定價,建立科學合理的保費費率擬訂和動態調整機製,優化完善各類險種保險條款。各保險機構要綜合考慮地區風險差異、曆年賠付情況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保費費率,既保障費率水平的連續性,又能真實反映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狀況。探索連續投保保費下浮政策,鼓勵實行無賠款優待政策。

2、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共享。保險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製,動態掌握參保農戶和保險業務情況。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和升級農險業務係統,並提升農險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承保、理賠效率。

3、提升保險機構服務能力。市級險種由市級統一政府采購,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確定承保保險公司。深入貫徹“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適應農業保險服務需要的基層服務體係。鼓勵保險機構加強科技創新和投入,豐富線上服務渠道,加快線上線下服務整合,讓農戶“少跑腿、不跑腿”。保險機構可根據業務需要,配套工作製度,在當地選聘協保員、協賠員等農險專兼職人員,維護基層農險協作人員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高農險工作人員積極性。

4、落實便民惠民舉措。維護廣大農戶利益,認真落實國家各項惠農政策。保險機構要做到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監管要求“五公開”,做到觸發即賠、定損到戶、理賠到戶,不惜賠、不拖賠,在重大災害等特殊時期開通小額案件速賠、大額案件快賠等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及手續,切實提高承保理賠效率。鼓勵將農業保險服務延伸至鄉鎮、村組,打通農業保險服務“最後一公裏”,切實增強農戶獲得感和滿意度。鼓勵基層保險機構利用科技賦能,方便農戶查詢、接收農險信息,充分保障農戶知情權。保險機構要在保險方案中增加條款釋義等解釋性文字,推動農業保險條款表達通俗化、標準化。加強保險條款及方案解釋宣傳工作。健全科學精準高效的農險評估機製,建立市、縣農業保險專家小組,幫助協調定損爭議,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專業人員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協同配合

各市、縣級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組織製定工作方案,確定本地區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政策,統籌協調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推動農業保險與各級財政支持政策的統籌銜接。支持保險機構產品創新,增強村、鎮協同,鼓勵農戶積極參保,協調各級相關部門參與農業保險開發和運營,幫助保險機構有效識別防範農業風險。

(二)加大政策扶持

優化農業保險支持政策,科學確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機製和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保費水平。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列入部門預算,發揮財政政策在農業保險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對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強化績效管理。市級險種財政補貼保費比例一般不高於50%,葉菜保險涉及民生工程可適當提高但不超過90%;縣級試點險種需要列入市級財政補助的,經市農險協調辦研究同意後,按不高於縣級財政補助且不高於40%的總保費比例進行補助;參保全市推廣險種,但當地財政不扶持的,該地申請的縣級試點市級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申報省級特色保險試點由各地人民政府行文上報市農險辦轉報。

(三)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深化農業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健全農業保險製度體係。加強農業保險風險研究,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增加農戶保險意識和風險意識。暢通農戶投訴和處理渠道,加強信息披露,構建良好的保險生態環境。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作用,規範保險機構業務行為。加大農業保險領域監督檢查

力度,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

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意見實施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全市推廣險種財政補助比例表

2、全市推廣險種費率浮動機製

3、杭州市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要點

4、杭州市葉菜價格指數保險要點

5、杭州市漁船互助保險要點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全市推廣險種財政補助比例表


保險種類

補助保費比例

省級財政

市級財政

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

40%

葉菜價格指數保險

90%

漁船互助保險

20%

30%


附件2:


全市推廣險種費率浮動機製


曆史賠付情況

費率調整係數

連續兩年賠付率≤40%

0.7

上年賠付率≤40%

0.8

40%<上年賠付率≤60%

0.9

60%<上年賠付率≤120%

1.0

120%<上年賠付率<140%

1.1

上年賠付率≥140%

1.2

連續兩年賠付率≥140%

1.3


注:根據曆史賠付情況,設置費率調整係數。承保首年采用基準費率,次年起按表格執行。

曆史賠付情況指承保年度所有保單的簡單賠付率。

簡單賠付率=賠款支出/保費收入

費率調整係數是指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進行上下浮動調整的比例。

承保當年實際費率=基準費率×費率調整係數


附件3:


杭州市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要點


一、承保對象

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企業。

二、保險責任

種養兩業損失責任、財產損失責任、人身安全責任。

三、保險費率、保險金額

承保對象在下表保險責任中,根據自身不同產業、不同規模,結合實際需求選取所需保險責任,確定保險金額。

四、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責任

責任分類 

保障內容

保費或基準費率

保險金額

種養兩業損失責任

種養兩業成本損失責任

保障投保人清單列明的種養品種因自然災害、病蟲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成本損失。

2%-8%

根據主體所選投保品種、數量、約定單位投入成本、市場交易價等確定保險金額

種養兩業收益補償責任

保障投保人清單列明的種養品種因自然災害、病蟲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收益減少 。

2%-8%

根據主體所選投保品種、數量、約定單位投入成本、市場交易價、收益補償率等確定保險金額

財產損

失責任

固定財產損失責任

保障投保人所有的基地內固定房屋或附屬設備,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1‰

根據投保財產清單約定重置價值確定保險保額

農業機械損失責任

保障投保人所有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2-4%

根據投保農業機械約定重置價值確定保險金額

人身安全責任

雇主責任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長期雇員,在務農耕作勞動期間、上下班途中、或應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受傷的。

100元/人/年

總保險金額11萬元(含身故、殘疾金額10萬元,意外醫療金額1萬元)

臨時雇工

責任

臨時雇員勞動期間、上下班途中、或應雇主要求外派工作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受傷的。

100元/人/年

總保險金額11萬元(含身故、殘疾金額10萬元,意外醫療金額1萬元)

公眾責任

在投保人經營場所範圍內的第三者人員因投保人責任,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500元/年

總保險金額40萬元,每次事故20萬元(含財產損失2萬元,身故、殘疾金額、意外醫療金額18萬元)

杭州市特色農業主體綜合保險責任簡表


備注:所有險種集約到一張保單上,投保人隻需填寫一張投保單;投保時,可根據投保人實際需求,靈活選擇投保全部險種或部分險種。

附件4:

杭州市葉菜價格指數保險要點


一、參保對象

種植青菜(含小白菜)的市級“菜籃子”基地。

二、參保條件

1.種植地塊應位於非蓄洪、行洪區內;

2.種植葉菜品種優良、抗病和抗逆性較強;

3.信用良好,建立生產記錄檔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條件。

三、保險責任

青菜(含小白菜)的價格指數。

四、保險期間

冬春季:11月1日(含)起至次年4月30日(含)止;

夏秋季:5月1日(含)起至次年10月31日(含)止。

五、保險費與費率

單位保險金額=保險產量×生產成本

總保險金額=單位保險金額×投保畝數

保險費=保險金額×費率

各保險品種的單位保險金額、基準保費和保險費

保險

品種

保險

時段

保險產量

(公斤/畝次)

生產成本

(元/公斤)

單位保險金額

(元/畝次)

基準

費率

保險費

(元/畝次)

青菜

(含小白菜)

冬春季

1800

1.8

3240

8%

259.2

夏秋季

1200

2

2400

10%

240

六、理賠方式

根據杭州市發改委提供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青菜(含小白菜)交易監測價格作為理賠依據。

若在保險期間的月平均批發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保單約定價,則按其跌幅比例進行相應賠付;若高於保單約定價的則不發生賠付。

賠償金額=單位保險金額×(保單約定價-保險期間月平均批發市場交易價格)/保單約定價×當月約定投保畝數

保單約定價=(保險三年前同期月平均批發市場交易價格×20%+保險兩年前同期月平均批發市場交易價格×30%+保險一年前同期月平均批發市場交易價格×50%)

月平均批發市場交易價格=∑每日批發市場交易價格/當月天數。


附件5:


杭州市漁船互助保險要點


一、承保對象

漁船互助保險承保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會員;

②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保險責任

雇主責任互助保險和漁船互助保險兩個險種,其中雇主責任互助保險包含意外身故責任和意外致殘責任(詳見具體條款)。

三、保險期間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具體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四、保險費與費率

保險名稱

保險內容

保險費率

備注

雇主責任互助保險

意外身故責任

0.2%

補貼最高保額50萬元

意外致殘責任

0.1%

補貼最高保額30萬元

漁船互助保險

漁船全損責任

根據漁業船舶互助保險條款確定



五、承保機構

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


(公開)杭農〔2020〕63號(規範性文件)關於加快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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