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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698/2020-00578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農辦〔2020〕40號 公開日期: 2020-07-22
發布單位: 市農業農村局 主題分類: 農業、水利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杭州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辦法》起草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近兩年來,農業農村部和省農業農村廳先後出台了《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浙江省省級骨幹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浙農產發〔2019〕9號),為國家級和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管理,製定《杭州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杭州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由總則、申報、監測管理和附則四部分共15條組成。第一部分總則,明確《辦法》的依據、適用和基本原則等;第二部分申報,明確了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需提交的申報材料以及申報、認定的程序;第三部分監測管理,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動態管理及日常管理負麵清單進行了規定;第四部分附則,明確了解釋機構和施行日期。

三、新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從企業類型來說,隻要是杭州市轄範圍內,工商登記滿三年,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包括交易市場、電商)及農資流通等為主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進行申報。

2、從企業主營業務方麵來說,企業的總銷售額(總交易額)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或農資流通等的銷售服務收入(交易額)要達到60%以上。

3、從企業規模來看,分生產企業、加工企業、農產品專業交易市場、農產品電商企業和農資流通服務企業五鍾類型分別在資產規模、種養殖麵積、銷售收入(營業額)、聯結農戶等指標提出具體要求。同時對申報企業的效益、管理、競爭力等方麵提出要求。

四、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徐提交的材料包括:杭州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企業概況、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根據需要提供)、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等複印件;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資產和效益報表;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企業帶動能力和利益聯結關係情況說明;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近3年納稅情況證明;企業所在地相關監管部門提供的企業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證明。

對近2年內發生過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大金融、稅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一票否決。

五、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監測管理有哪些規定?

主要包括:一是明確規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監測一次;二是要求企業報送企業經濟運行動態監測情況表,包含年度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資信情況、企業納稅情況、年度質量安全等;三是對監測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處 白華偉

聯係方式:0571-8525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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