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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公開日期: | 2021-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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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1-10-09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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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要求,現就《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清理結果》)的製定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製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目的。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消不適當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幹預,自查行政機關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及時調整、修訂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依據,提高我局規範性文件製定、管理質量,為我市鄉村振興創造良好的法製環境。
(二)必要性。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於2019年開展了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我局當前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必要性。
(三)可行性。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已作為行政機關提高規範性文件管理質量的必選、常規動作,《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杭州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杭州市行政機關製定規範性文件指導規則》等文件均明確了規範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規範,原杭州市農業局於2016年、2018年進行了規範性文件的清理,2019年機構改革後,我局也進行了清理,因此,本次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四)需解決的問題。將2021年6月30日前由我局依照法定權限和規定程序製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納入清理範圍,確認予以保留(繼續有效)的文件及宣布失效、予以廢止或予以修改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以進一步提升我局規範性文件製定、管理的工作水平,促進我局依法行政,深入推進我市農業法治建設工作,為我市鄉村振興提供良好的製度保障。
二、征求意見情況
本次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於2021年7月啟動,具體對38件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按照“誰製定實施、誰負責清理”的原則,清理責任單位(機關處室、局屬單位)按照相關規範要求開展了清理工作(2021年8月底上報清理結果),2021年9月2日由我局政策法規處彙總形成《杭州市農業農村局2021年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稿)》,並在杭州農業信息網上進行了公示,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為2021年9月3日—9月15日,符合法定期限要求;同時,我局還專門發函至相關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我局先後共收到意見(建議)反饋材料3份,對提出的意見我局予以采納。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及依據。
(一)主要內容:對2020年6月30日前製定的39件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經清理、研究,決定對3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宣布廢止,對14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宣布失效,對21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保留,對1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修改。
(二)依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製定機關應當根據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情況,標注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效力狀況並進行動態管理”;第三十二條“ 製定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製度,適時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認為行政規範性文件不應繼續實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係方式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處 劉霽虹
聯係方式:0571-85259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