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農辦〔2022〕45號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關於印發《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
輸入動物檢疫操作手冊(修訂)》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2-11-0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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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推進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建設,保障亞運會馬術比賽順利進行,結合工作實際,我局修訂了《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檢疫操作手冊》,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杭農辦〔2022〕45號關於印發《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檢疫操作手冊(修訂)》的通知.doc
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
輸入動物檢疫操作手冊
(修訂)
為建立和管理好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以下簡稱“無疫區”),規範杭州桐廬無疫區輸入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浙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範》《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杭州桐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疫病控製規劃和計劃》《輸入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易感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的相關要求,參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陸生動物衛生法典》及國際慣例,結合杭州桐廬無疫區建設實際情況,製定本操作手冊,供實際參考使用。
本操作手冊所稱的無疫區是指以桐廬縣富春江為界,富春江以北的桐廬縣行政區域為無疫區,包括桐廬縣舊縣街道、桐君街道、橫村鎮、莪山鄉、鍾山鄉、分水鎮、合村鄉、百江鎮、瑤琳鎮等9個鄉鎮(街道)及富春江鎮富春江以北區域;保護區是指沿無疫區邊界外圍設立保護區,包括桐廬縣周邊的富陽區、臨安區、淳安縣、建德市等行政區域以及桐廬縣富春江以南的城南街道、鳳川街道、江南鎮、新合鄉等4個鄉鎮(街道)及富春江鎮富春江以南的區域;生物安全通道,是指將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到馬術比賽場所經的機場高速、杭州灣環線高速、滬昆高速、彩虹快速路、G25杭新景高速富春江收費站等進入無疫區的道路及兩側各不少於1千米範圍。
如動物檢疫和無疫區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有修訂或調整,從其規定。
為保障亞運會等重大賽事需要,亞運會等重大賽事前或賽事期間,輸入無疫區的馬屬動物應開展19種馬屬動物疫病檢測。
操作手冊目錄
一、馬屬動物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
二、馬屬動物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流程圖
三、飼養用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
四、飼養用的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流程圖
五、屠宰用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
六、屠宰用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流程圖
七、易感動物產品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
八、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無疫區檢疫監管操作程序
本程序適用於境內馬屬動物輸入無疫區時的檢疫,包括準引、檢疫申報、申報受理、隔離及檢疫監管。輸入來自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或小區的馬屬動物,不進行檢疫隔離。
1.準引
1.1適用範圍
涉及內容:適用於境內馬屬動物輸入無疫區檢疫審批。
適用對象:企業法人或個人
1.2 準引材料
1.2.1《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原件2份;
1.2.2輸入地申報單位或個人相應動物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副本複印件1份;
1.2.3輸出動物養殖場所的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或小區證明材料;
1.2.4《易感動物進入無疫區健康狀況及運輸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證明》1份;
1.2.5馬流感和日本腦炎免疫證明材料;
1.2.6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蘇拉病)、馬流感、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9種疫病的檢測報告。
複印件上單位需蓋公章,個人須簽名。
1.3準引審核
1.3.1申報人應在擬調運動物前15天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申報;
1.3.2審核人員在《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上簽署審核意見和簽名;
1.3.3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作出“準予引進”意見。審核不通過,不予引進;
1.3.4《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有效期為7-21天。申報人應當在《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批準的有效期內運輸引進動物。逾期未引進的,申報人應當重新辦理準引手續。
2.檢疫申報
貨主(或代理人)須在起運3個工作日前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並提供以下書麵材料:
2.1《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
2.2《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2.3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馬流感、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9種疫病的檢測報告(報告自收樣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擬輸入馬屬動物須全部采樣檢測)。檢測報告應由具備檢測上述病種能力的實驗室(經認證/認可)出具或由地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驗室出具。
2.4馬流感和日本腦炎免疫證明材料。
2.5同意使用無疫區隔離場所通知書。
2.6 乳用種用動物的輸入還需符合國家有關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要求。
3.申報受理
3.1受理單位及辦理時間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檢疫申報受理,自檢疫申報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2受理審核
受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受理審核工作,填寫《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批表》。受理審核人應審核以下內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3.2.1申報人/單位提交的檢疫申報材料齊全;
3.2.2申報表填寫規範,字跡清晰,無錯漏、無塗改,且提供的資料符合下麵要求:
3.2.2.1已實施馬流感和日本腦炎免疫,且在免疫有效期內(在裝運前21-90天進行馬流感免疫和在裝運前7天-12個月內進行過日本腦炎免疫);
3.2.2.2來自非封鎖區;
3.2.2.3輸入養殖場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2.2.4取得同意使用無疫區隔離場所通知書;
3.2.2.5檢測報告符合要求。
3.3受理審核結果處理
3.3.1受理
經審核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受理檢疫申報,同時通知無疫區隔離場,並做好相關材料的保存、歸檔。
3.3.2不受理
經審核不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不受理檢疫申報,並說明不受理理由。
4.輸入隔離場
獲準受理的輸入無疫區隔離的馬屬動物憑以下資料按指定運輸路線,在規定時間內運輸到杭州桐廬無疫區專用隔離場。
4.1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
4.2《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
5.1隔離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5.2隔離場應做好人員、動物入場前的消毒、蟲媒消殺、隔離設施、設備等相關準備工作。
5.3馬屬動物抵達隔離場
5.3.1動物抵達隔離場,在卸載前,官方獸醫應對照19種規定動物疫病臨床症狀進行臨床檢查,了解運輸途中的情況,並核對、回收下列資料:
5.3.1.1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
5.3.1.2《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
5.3.2臨床檢查無異常排除傳染病的,且資料齊全,準許卸載動物,按照隔離欄舍分配方案監督馬屬動物進入指定欄舍;
5.3.3資料不齊全,或證物不符的,不準許卸載動物,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3.4馬屬動物在運輸途中或抵達隔離場時出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5.3.5與隔離馬屬動物有關的隨行物品應在官方獸醫的監督下實施防疫消毒處理,其中鋪墊料、廢棄飼料等作無害化處理;
5.3.6準予卸載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卸載,貨主應當在官方獸醫監督下對馬屬動物運輸車輛進行卸後清洗、消毒。
5.4入場後處理
馬屬動物進場後,官方獸醫監督飼養員在馬屬動物到達後24小時內進行全身徹底洗刷。如臨床檢查中發現蜱、蟎等體外寄生蟲,則需單獨隔離飼養,並監督飼養員在馬屬動物到達後12小時內進行全身徹底洗刷,並用驅蟲劑進行驅蟲。
5.5隔離檢疫
5.5.1檢疫對象包括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蘇拉病)和馬流行性感冒、非洲馬瘟、亨德拉病、西尼羅河熱、尼帕病毒病、水泡性口炎、馬腦脊髓炎(東方和西方)、馬傳染性子宮炎、委內瑞拉馬腦脊髓炎、狂犬病、炭疽、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等19種動物疫病;
5.5.2隔離期限為30天,未經官方獸醫批準,在隔離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場;
5.5.3隔離期間,飼養員每天上、下午在馬屬動物運動前各進行1次體溫測量,並檢查是否帶蜱,填寫《杭州桐廬無疫區易感動物隔離檢疫(觀察)記錄表》;
5.5.4隔離期間,官方獸醫每天查閱《杭州桐廬無疫區易感動物隔離檢疫(觀察)記錄表》,監督場地、設施、排泄物及其它廢棄物等的清理消毒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進一步檢查核實,根據情況進行處理,並填寫《隔離檢疫官方獸醫監管表》;
5.5.5隔離期間,在官方獸醫監督下對全部馬屬動物進行采樣,並填寫《樣品采集登記表》,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病種為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蘇拉病)、馬流感、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9種規定動物疫病;
5.5.6在隔離期間,出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5.6隔離結果處理
隔離結束官方獸醫填寫《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獸醫監管報告》。
5.6.1在隔離期間,未出現規定疫病臨床症狀且相關病種臨床檢查及實驗室檢測合格的,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注明隔離檢疫合格。同時通知無疫區管理中心和指定通道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隔離檢疫合格動物憑檢疫證明,經指定通道進入無疫區;
5.6.2隔離檢疫不合格,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6.1隔離檢疫合格的馬屬動物需經指定通道進入無疫區。途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均須停車接受檢查;
6.2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應對進入無疫區的馬屬動物進行查證驗物。經核查,符合要求,在檢疫證明上加蓋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專用章,車輛經消毒後,予以放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進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6.3輸入後監管
6.3.1馬屬動物到達目的場後,貨主須在24小時內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備,並接受檢查;
6.3.2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在接報後派出工作人員到場進行查證驗物,檢查入場馬屬動物健康、數量、個體信息等,核對及回收檢疫證明;
6.3.3查證驗物符合要求的,實施馬屬動物標識管理。證物不符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6.3.4臨床檢查發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做好檢疫申報、申報受理、隔離及檢疫監管過程中相關工作記錄、收繳資料、檢測報告、檢疫合格證明及檢疫處理通知單等資料的歸檔工作,歸檔資料保存至少24個月。
二、馬屬動物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流程圖
10、輸入無疫區
三、飼養用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
本程序適用於境內飼養用的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時的檢疫,包括準引、檢疫申報、申報受理、隔離及檢疫監管。
1.準引
1.1適用範圍
涉及內容:適用於境內飼養用的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審批。
適用對象:企業法人或個人
1.2、準引材料
1.2.1《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原件2份;
1.2.2輸入地申報單位或個人相應動物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副本複印件1份;
1.2.3《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健康狀況及運輸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證明》1份;
1.2.4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2種疫病的檢測報告;牛、羊的伊氏錐蟲病的檢測報告。
複印件上單位需蓋公章,個人須簽名。
1.3準引審核
1.3.1申報人應在擬調運動物前15天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申報;
1.3.2審核人員在《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上簽署審核意見和簽名;
1.3.3申報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審核通過,作出“準予引進”意見。審核不通過,不予引進;
1.3.4《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有效期為7-21天。申報人應當在《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批準的有效期內運輸引進動物。逾期未引進的,申報人應當重新辦理準引手續。
貨主(或代理人)須在起運3個工作日前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申報檢疫,並提供以下書麵材料:
2.1《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
2.2《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2.3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2種疫病的檢測報告;牛、羊的伊氏錐蟲病的檢測報告。報告自收樣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采樣應符合規定動物疫病監測準則要求,報告應由具備檢測上述病種能力的實驗室(經認證/認可)出具或由地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驗室出具。
2.4同意使用無疫區隔離場所通知書。
2.5乳用種用動物的輸入還需符合國家有關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要求。
3.1受理單位及辦理時間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檢疫申報受理,自檢疫申報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2受理審核
受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受理審核工作,並填寫《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批表》。受理審核人應審核以下內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3.2.1申報人/單位提交的檢疫申報材料齊全;
3.2.2申報表填寫規範,字跡清晰,無錯漏,且提供的資料符合下麵要求:
3.2.2.1來自非疫區;
3.2.2.2輸入養殖場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2.2.3取得同意使用無疫區隔離場所通知書;
3.2.3.4檢測報告符合要求。
3.3受理審核結果處理
3.3.1受理
經審核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受理檢疫申報,同時通知相關隔離場,並做好相關材料的保存、歸檔。
3.3.2不受理
經審核不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不受理檢疫申報,並書說明不受理理由。
獲準輸入無疫區隔離的動物憑以下資料按指定運輸路線,在規定時間內運輸到杭州桐廬無疫區專用隔離場。對於新建豬場或具備分區隔離條件的生豬養殖場,可在場內劃定棟舍區域作為指定隔離場所。
4.1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
4.2《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
5.1隔離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實施;
5.2隔離場應做好人員的準備、動物入場前的消毒、蟲媒消殺、隔離設施、設備等相關準備工作。
5.3動物抵達隔離場所
5.3.1動物抵達隔離場所,在卸載前,官方獸醫除檢查規定檢疫病種外,還應檢查: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的臨床症狀,牛、羊的伊氏錐蟲病的臨床症狀,識讀動物耳標,了解運輸途中的情況,並核對回收下列資料:
5.3.1.1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
5.3.1.2《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
5.3.2臨床檢查無異常排除傳染病的,全部動物佩戴耳標,且資料齊全,準許卸載,按照隔離欄舍分配方案監督動物進入指定欄舍;
5.3.3資料不齊全,或證物不符的,不準許卸載,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5.3.4動物在運輸途中或抵達隔離場時出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5.3.5與隔離動物有關的隨行物品應在官方獸醫的監督下實施防疫消毒處理,其中鋪墊料、廢棄飼料等作無害化處理;
5.3.6準許卸載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卸載,貨主應當在官方獸醫監督下對動物運輸車輛進行卸後清洗、消毒。
5.4隔離檢疫
5.4.1檢疫對象除規定檢疫病種外,還應增加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牛、羊的伊氏錐蟲病;
5.4.2隔離期限為30天,未經官方獸醫批準,動物在隔離期間不得離開隔離場或指定隔離場所;
5.4.3隔離期間,飼養員每天上、下午檢查動物健康狀況,並填寫《杭州桐廬無疫區易感動物隔離檢疫(觀察)記錄表》;
5.4.4隔離期間,官方獸醫每天查閱《杭州桐廬無疫區易感動物隔離檢疫(觀察)記錄表》,監督場地、設施、排泄物及其它廢棄物等的清理消毒和無害化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進一步檢查核實,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填寫《隔離檢疫官方獸醫監管表》;
5.4.5隔離期間,在官方獸醫監督下對易感動物進行采樣,並填寫《樣品采集登記表》,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病種為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牛、羊的伊氏錐蟲病;
5.4.6動物在隔離檢疫期間,出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5.5隔離結果處理
隔離結束官方獸醫填寫《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獸醫監管報告》。
5.5.1在隔離期間,未發現規定疫病臨床症狀且相關病種臨床檢查及實驗室檢測合格的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注明隔離檢疫合格。同時通知無疫區管理中心和指定通道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生豬在指定隔離場所檢疫合格後,方可在養殖場內轉到其他棟舍。
5.5.2檢疫不合格,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6.1動物經無疫區隔離場檢疫合格後,憑檢疫證明經指定路線進入無疫區。途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均須停車接受檢查。
6.2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應對進入無疫區的動物進行查證驗物。經核查,符合要求,在檢疫證明上加蓋公路檢查站專用章,經車輛消毒後,予以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不準進入,按有關規定處理。
7.1經準許輸入的動物到達目的場後,貨主須在24小時內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備,並接受檢查。
7.2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在接報後及時派出工作人員前往目的場進行查證驗物,檢查入場動物健康、數量、個體信息等,核對及回收檢疫證明。
7.3查證驗物符合要求的,準予留場飼養,並建立管理檔案。
7.4證物不符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5臨床檢查發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做好檢疫申報、申報受理、隔離及檢疫監管過程中相關工作記錄、收繳資料、檢測報告、檢疫合格證明及檢疫處理通知單等資料的歸檔工作,歸檔資料保存至少24個月。
四、飼養用的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流程圖
本程序適用於境內屠宰用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時的檢疫,包括檢疫申報、申報受理、檢疫及檢疫監管。
貨主(代理人)須在起運3個工作日前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申報檢疫,並提供《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2.1受理單位及辦理時間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檢疫申報受理,自檢疫申報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2受理審核
受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受理審核工作,並填寫《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批表》。受理審核人應審核以下內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2.2.1調運前至少30天內,輸出地養殖場沒有引進過易感動物,且未發現規定動物疫病;
2.2.2調運前易感動物在輸出地養殖場內飼養超過3個月;
2.2.3調運前至少3個月內,輸出地縣級行政區域沒有發生規定動物疫病;
2.2.4申報人/單位提交的檢疫申報材料齊全;
2.2.5申報表填寫規範,字跡清晰,無錯漏,且填寫資料符合要求:來自非疫區。
2.3受理審核結果處理
2.3.1受理
經審核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受理檢疫申報,同時通知無疫區管理中心和指定通道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並做好相關材料的保存、歸檔。
2.3.2不受理
經審核不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不受理檢疫申報,並書麵說明不受理理由。
3.1檢疫申報已受理的輸入無疫區屠宰用易感動物需經指定通道進入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應對進入無疫區的屠宰用易感動物進行查證驗物,二次檢疫合格,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並注明原產地和原動物檢疫證合格證明號,經車輛消毒後,放行;不符合要求的,禁止進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3.2憑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重新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按指定路線到達目的屠宰場。
4.1動物運抵後應當直接進入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動物屠宰廠,於24小時內屠宰。
4.2按照相關屠宰檢疫技術要求進行屠宰檢疫。
4.3隨行的飼料、墊料等物品應作無害化處理。
做好檢疫申報、申報受理、檢疫監管過程中相關工作記錄、收繳資料、檢疫合格證明及檢疫處理通知單等資料的歸檔工作,歸檔資料保存至少24個月。
六、屠宰用豬牛羊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流程圖
七、易感動物產品輸入無疫區檢疫操作程序
本程序適用於境內易感動物產品輸入無疫區時的檢疫,包括申報、檢疫和監督。
1.申報
貨主(代理人)須在起運3個工作日前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申報檢疫,並提供《易感動物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經審核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經審核不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不受理檢疫申報,並書麵說明不受理理由。
2.檢疫
輸入無疫區易感動物產品,貨主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合格證明》《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經指定通道進入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應對進入無疫區的易感動物產品進行查證驗物,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動物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備注欄中須注明原產地和原動物檢疫證合格證明號碼。
2.1提供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標誌完整,且證物相符;
2.2在國家標準規定的保質期內,無腐敗變質;
2.3農業農村部規定進行必要的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3.監督
3.1經車輛消毒後,放行;不符合要求的,不準進入,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3.2憑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重新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按指定路線到達目的地。
3.3對未按規定進入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易感動物產品,由發現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並對有關情況進行風險評估,采取控製措施。
3.4發現染疫動物產品,應當立即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及時追蹤溯源。
4.資料歸檔
做好檢疫申報、檢疫、監管過程中相關工作記錄、收繳資料、檢疫合格證明及檢疫處理通知單等資料的歸檔工作,歸檔資料保存至少24個月。
八、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無疫區檢疫監管操作程序
禁止馬屬動物(來自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的除外)及其產品經無疫區過境運輸。原則上不允許其他易感動物過境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確需過境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貨主或承運人應當在起運前提交《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無疫區申報表》,取得過境地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同意。
2.貨主或承運人持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向經過的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報驗,由公路動物衛生檢查站人員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誌和畜禽標識、起運地、到達地等進行認真核對,並查驗動物及動物產品是否符合檢疫合格條件要求。對不符合過境要求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予以勸返,不準過境。
3.對運載車輛進行消毒,並監督過境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在規定時間內經指定通道進入和過境。
4.運輸途中,患病、死亡的動物及其排泄物、墊草等汙物不得隨意拋棄,必須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指定的地點卸放,並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5.發現運載工具、包裝物和容器有可能中途撒漏的,責令貨主或承運人采取措施,對無法采取措施的不準過境。
6.過境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填寫《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監管記錄》
7.建立易感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過境記錄和監管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4個月。
附件: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檢疫相關表格
附件
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
輸入動物檢疫相關表格
表一 | 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申報書 |
表二 | 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 |
表三 | 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健康狀況及運輸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證明 |
表四 | 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
表五 | 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批表 |
表六 | 易感動物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
表七 | 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核單 |
表八 | 馬屬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申報檢疫資料信息表 |
表九 | 杭州桐廬無疫區馬屬動物疫病檢測病種、方法及合格判定標準 |
表十 | 杭州桐廬無疫區19種規定動物疫病臨床症狀一覽表 |
表十一 | 樣品采集登記表 |
表十二 | 杭州桐廬無疫區易感動物隔離檢疫(觀察)記錄表 |
表十三 | 隔離檢疫官方獸醫監管表 |
表十四 | 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獸醫監管報告 |
表十五 | 檢疫處理通知單 |
表十六 | 馬屬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免疫證 |
表十七 | 杭州桐廬無疫區隔離場所通知書 |
表十八 | 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無疫區申報表 |
表十九 | 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監管記錄 |
表一 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申報書
編號:
輸入地 | 申報人 | 負責人 | 第 聯 共 二 聯 | ||||
地 址 | 聯係電話 | ||||||
擬調運時間 | |||||||
輸出地 | 場 名 | 負責人 | |||||
地 址 | 聯係電話 | ||||||
引進動物品種 | 數量及 單位 | 用 途 | 飼養□ 屠宰□ 其他□ | ||||
運輸方式 | 公路□ 鐵路□ 航空□ | ||||||
隨附材料 | 1、《境內引進非乳用種用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原件2份; 2、輸入地申報單位或個人相應動物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副本複印件1份; 3、《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健康狀況及運輸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證明》1份; 4、馬屬動物的馬流感和日本腦炎免疫證明材料; 5、馬屬動物的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馬流感、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9種疫病的檢測報告;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2種疫病的檢測報告;牛、羊的伊氏錐蟲病的檢測報告。 | ||||||
申報承諾 | 本申報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報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意見 | 負責人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注:1.本表適用於境內引進非種用、乳用易感動物;
2.申報人應在動物擬調運前15天提出申報;
3.本表由輸入地申報人填寫,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留存,第二聯交申報人。
表二 境內引進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
編號:
輸入地 | 申 報 人 | 負 責 人 | 第 聯 共 二 聯 | ||||
地 址 | 聯係電話 | ||||||
輸出地 | 場 名 | 負 責 人 | |||||
地 址 | 聯係電話 | ||||||
引進動物品種 | 數量及 單位 | 用 途 | 飼養□ 屠宰□ 其他□ | ||||
運輸方式 | 公路□ 鐵路□ 航空□ | ||||||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 督機構審批意見 | 負責人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注:1.本表適用於境內引進非種用、乳用易感動物。有效期為7-21天;
2.本表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填寫,一式二聯,第一聯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留存,第二聯交申報人。
表三 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健康狀況及
運輸生物安全措施官方證明
編號:
養殖場 基本信息 | 養殖場名稱 | |
養殖場地址 | ||
負責人 | ||
聯係電話 | ||
動物種類 | 馬屬動物□ 豬□ 牛□ 羊□ | |
輸出動物數量及個體識別信息(耳標號/芯片號/烙印號) | ||
健康狀況 | 1. 調運前至少30天內,輸出地養殖場沒有引進過易感動物,且未發現規定動物疫病; 2. 調運前易感動物在輸出地養殖場內飼養超過3個月; 3. 調運前至少3個月內,輸出地縣級行政區域沒有發生規定動物疫病; 4. 裝運前沒有出現規定動物疫病臨床症狀,經抽樣監測合格; 5. 於 年 月 日進行了馬流感免疫,於 年 月 日進行了馬日本腦炎免疫。 | |
運輸生物 安全措施 | 1. 動物運輸工具及隨行物品須於裝運前進行清洗、消毒; 2. 動物運輸工具及隨行物品已做媒介昆蟲的消殺,消殺藥為 ; 3. 做好動物體表寄生蟲驅殺,驅殺藥為 ; 4. 運輸期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輸入動物與非輸入易感動物、媒介昆蟲以及其他感染源接觸。 | |
官方獸醫 及單位 | 茲證明以上事項屬實。 官方獸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1.9種規定疫病”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馬流感等、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
2.此表由輸出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填寫。
表四 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編號:
申報主體信息 | 名稱 | 申報人或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 類別 | |||||||||||||
負責人姓名 | 號碼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證明 | 類別 | ||||||||||||||
聯係電話 | 號碼 | |||||||||||||||
輸入動物信息 | 動物種類 | 數量 | ||||||||||||||
動物用途 | (請勾選) | □屠宰用 | □飼養用 | □比賽用 | □其它 | |||||||||||
輸出場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省/區/市 | 市 | 縣/區/市 | 鎮/街 |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輸入種/乳用動物的填寫) | ||||||||||||||||
輸入場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省/區/市 | 市 | 縣/區/市 | 鎮/街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號 | ||||||||||||||||
其他信息 | 申報運抵時間 | 動物隔離場預約號 | ||||||||||||||
申報輸入路線 | ||||||||||||||||
本人承諾,以上信息和所附材料屬實並核對無誤。 申報人(代理人)簽名: | 申報時間: | 年 | 月 | 日 |
填表說明:1. 填寫須工整清晰、無塗改,表內所有項目不得空白,沒有信息的填“無”。
2. 編號由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編寫。
3. 申報主體可為單位或個人。
4. 聯係電話號碼建議填寫移動電話號碼。
表五 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審批表
編號:
申 報 材 料 情 況 | 材 料 名 稱 | 是(√)否(×) 不需審查(/) 滿足要求 | |||||||
1.《境內引進非乳用種用易感動物檢疫審批表》(申報書) | |||||||||
2.馬屬動物的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馬流感 、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9 種規定疫病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符合要求。 | |||||||||
3.豬/牛/羊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檢測報告符合要求。 | |||||||||
4.申報表填寫規範。 | |||||||||
5.提交的材料齊全。 | |||||||||
6.馬屬動物的馬流感、日本腦炎免疫證明(有效期內) | |||||||||
7.桐廬縣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使用無疫區隔離檢疫場所通知書。 | |||||||||
8.來自非封鎖區。 | |||||||||
目的地 情況 | 輸入目的地符合隔離檢疫(觀察)相關條件。 | ||||||||
申請進入無疫區隔離場的運輸路線(非要求進行隔離檢疫的易感動物不需填寫): | |||||||||
經辦人簽名: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批意見 | 簽名: 單位(簽章): 年 月 | 日 | |||||||
有效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
備注 |
注:需與《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六 易感動物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
編號:
申報主體信息 | 名稱 | 申報人或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 類別 | ||||||||||
負責人姓名 | 號碼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證明 | 類別 | |||||||||||
聯係電話 | 號碼 | ||||||||||||
輸入動物產品信息 | 產品種類 | 數量 | |||||||||||
用途 | (請勾選) | □自用 | □經營用 | □加工用 | □其它 | ||||||||
輸出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省/區/市 | 市 | 縣/區/市 | 鎮/街 | |||||||||
輸入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省/區/市 | 市 | 縣/區/市 | 鎮/街 | |||||||||
其他 信息 | 申報運抵時間 | ||||||||||||
申報輸入路線 | |||||||||||||
本人承諾,以上信息和所附材料屬實並核對無誤。 申報人(代理人)簽名: | 申報時間: | 年 | 月 | 日 |
填表說明:1. 填寫須工整清晰、無塗改,表內所有項目不得空白,沒有信息的填“無”。
2. 編號由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編寫。
3. 申報主體可為單位或個人。
4. 聯係電話號碼建議填寫移動電話號碼。
表七 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
檢疫申報審核單
編號:
根據你申請(《易感動物進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編號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國家相關規定,對你(廠,場)擬輸入
(目的地)的 頭(匹)/公斤 (動物及其產品種類),經過資料審查,意見如下:
□受理:
請按以下路線(輸入無疫區須填):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到達 (隔離場/目的地)。飼養的動物,還需接受 30天□的隔離檢疫□/隔離觀察□。
□不受理:
理由:
經辦人:
動物檢疫專用章
年 月 日
(本受理單一式兩份,申報人及受理單位各一份)
注:本受理單編號由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填寫,需與《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或《易感動物產品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八 馬屬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
申報檢疫資料信息表
編號:
序號 | 馬名 | 芯片號/烙號 | 性別 (♀♂騸) | 種類 (馬、騾、驢) | 備注 |
申報(代理)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注:本表編號由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填寫,需與《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九 杭州桐廬無疫區馬屬動物疫病檢測病種、方法
及合格判定標準
序號 | 疫病種類 | 采用方法 | 檢測依據 | 樣品名稱 | 合格判定標準 |
1 | 馬傳染性貧血,EIA | ELISA | 間接 ELISA 技術規程 GB/T17494-2009 | 血清 | 陰性 |
瓊脂擴散 | 瓊脂凝膠免疫擴散試驗方法 NY/T569-2002 | 血清 | 陰性 | ||
2 | 馬病毒性動脈炎,EVA | ELISA | 馬病毒性動脈炎診斷技術GB/T 27980-2011 | 血清 | 陰性 |
3 | 馬流行性感冒,EI | ELISA | OIE 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3.5.7 | 血清 | 陽性 |
HI | 馬流行性感冒診斷技術NY/T 1185-2018 | 血清 | 陽性 | ||
RT-PCR | 馬流行性感冒診斷技術NY/T 1185-2018 | 鼻拭子 | 陰性 | ||
4 | 馬梨形蟲病,EP(caballi 和equi ) | ELISA | 馬焦蟲病檢疫規範 SN/T 2693-2010 | 血清 | 陰性 |
PCR | OIE 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3.5.8 | 抗凝血 | |||
5 | 伊氏錐蟲病,Surra | CATT | 伊氏錐蟲病診斷技術GB/T 23239-2009 | 血清 | 陰性 |
ELISA | 伊氏錐蟲病診斷技術GB/T 23239-2009 | 血清 | |||
PCR | OIE 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3.01.21 | 抗凝血 | |||
6 | 日本腦炎, JE | ELISA | 專業實驗室推薦的方法 | 血清 | 陽性 |
RT-PCR | OIE 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3.1.10 | 抗凝血 | 陰性 | ||
7 | 馬鼻疽,Glanders | 補體結合反應 | 馬鼻疽診斷技術NY/T 557-2002 | 血清 | 陰性 |
8 | 馬媾疫,Dourine | ELISA | 馬媾疫檢疫技術規範SN/T 1694-2011 | 血清 | 陰性 |
9 | 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ER | 中和試驗 | OIE 陸生動物診斷試驗和疫苗手冊3.5.9 | 馬血清 | 陰性 |
熒光PCR | 鼻拭子 |
表十 杭州桐廬無疫區19種規定動物疫病臨床症狀一覽表
本病潛伏期長短不一,一般為20-40天,最長可達90天。根據臨床特征,常分為急性型、亞急性型、慢性型和隱性型四種類型。 急性型:高熱稽留。發熱初期,可視黏膜潮紅,輕度黃染;隨病程發展逐漸變為黃白至蒼白;在舌底、口腔、鼻腔、陰道黏膜及眼結膜等處,常見鮮紅色至暗紅色出血點(斑)等。亞急性型:呈間歇熱。一般發熱39℃以上,持續3-5天,退熱至常溫,經3-15天間歇期複發。部分患病馬屬動物出現溫差倒轉現象。 慢性型:不規則發熱,發熱時間短。病程可達數月或數年。隱性型:無明顯臨床症狀,體內長期帶毒。 | ||
1 | 馬傳染性貧血 | |
潛伏期為6個月。臨床上常分為急性型和慢性型。 急性型病初表現體溫升高,呈不規則熱(39-41℃)和頜下淋巴結腫大等全身性變化。肺鼻疽主要表現為幹咳,肺部可出現半濁音、濁音和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難等症狀;鼻腔鼻疽可見一側或兩側鼻孔流出漿液、黏液性膿性鼻汁,鼻腔黏膜上有小米粒至高粱米粒大的灰白色圓形結節突出黏膜表麵;皮膚鼻疽常於四肢、胸側和腹下等處發生局限性有熱有痛的炎性腫脹並形成硬固的結節。結節常沿淋巴管徑路向附近組織蔓延,形成念珠狀的索腫。後肢皮膚發生鼻疽時可見明顯腫脹變粗。 慢性型臨床症狀不明顯,有的可見一側或兩側鼻孔流出灰黃色膿性鼻汁,在鼻腔黏膜常見有糜爛性潰瘍,在鼻中膈形成放射狀斑痕。 | ||
2 | 馬鼻疽 | |
3 | 馬梨形蟲病 | 典型症狀為高稽留熱,保持在39.5-41.5℃之間,病畜精神沉鬱、反應遲鈍、肌肉振顫,重病者昏迷。黏膜輕度充血,漸變蒼白,並出現黃疸;偶見出血點;呼吸急促,心悸亢進,節律不齊。 病初糞便幹硬,後轉為腹瀉。尿頻、量少、黃褐色、含蛋白,重症病例消瘦、黃疸、貧血和水腫,尿中含有血液。常因高度貧血,心力衰竭和呼吸困難而死亡。 |
4 | 馬病毒性動脈炎 | 潛伏期為3-5天,感染期一般為28天。多呈亞臨床感染,主要症狀有發燒、精神沉鬱、食欲減退、四肢及陰囊和包皮墜積性水腫和結膜炎,眼分泌物增多、眶上或眶周水腫、鼻炎、流鼻液、局部或全身皮膚蕁麻疹、流產,以及罕見的馬駒急性肺炎或肺腸炎。除馬駒外,患病動物基本都能完全康複。母馬可痊愈,公馬持續感染,精液帶毒。 |
5 | 馬媾疫 | 常見症狀是:發熱、腫脹、生殖器官和乳腺局部水腫、水腫性皮膚丘疹、關節腫脹、共濟失調、麵神經麻痹、眼損害、貧血、消瘦等。特征性的症狀是由皮膚隆起的損傷形成的水腫性斑塊,直徑可達5-8厘米,高可達l厘米;水腫性斑塊可在全身出現,但常見於身體的肋部,一般持續3-7天。 馬出現症狀後一個多月,頸、胸、腹、臀部,尤其是肩部兩側皮膚突然出現輪狀丘疹,直徑約5-15毫米,其特點是突然出現,迅速消失,然後再度反複。在病程後期,出現腰神經與後肢神經麻痹,步態強拘、後肢搖晃和跛行等。少數病馬出現麵神經麻痹,如唇歪斜,一側耳及眼瞼下垂。 |
6 | 伊氏錐蟲病 | 馬屬動物易感性較強,經過4-7天的潛伏期,體溫可升高到40℃以上,典型症狀包括間歇熱、嗜睡、虛弱、體重降低、黏膜有淤血點,鼻孔、眼瞼和肛門部位皮膚結合部有血液滲出。蕁麻疹、黃疸和貧血表現明顯,腿腹和胸部出現水腫。冠狀帶可見滲出、壞死或潰瘍,淋巴結腫大。 牛和水牛的伊氏錐蟲病呈典型的慢性過程,少數病例表現出溫和病症或無症狀。臨床症狀包括間歇熱、貧血、消瘦、胸部水腫及後肢麻痹。 豬感染伊氏錐蟲病通常無症狀或溫和性症狀。山羊呈慢性經過。 |
7 | 馬流感 | 根據病毒血清型的不同,表現的症狀不完全一樣,H7N7亞型所致疾病比較溫和,H3N8亞型所致較重。 一般潛伏期為2-10天,多在經感染3-4天後發病,最初2-3天內呈現經常的幹咳,幹咳逐漸轉為濕咳,持續2-3周。常發生鼻炎,先流水樣,後變為黏稠的鼻液。有一些症狀輕微呈頓挫型經過的,或呈隱性感染。典型病例常表現發熱,體溫上升至39.5℃以內,稽留1-2天,或4-5天,然後降至常溫,如有複相體溫反應,則是有了繼發感染。 H7N7亞型感染時常發生輕微的喉炎,有繼發感染時才呈現喉、咽和喉囊的病症。病馬在發熱時都呈現全身症狀。病馬呼吸、脈搏頻數,食欲降低,降神委頓,眼結膜充血水腫,大量流淚,在發熱期中常表現肌肉震顫,肩部的肌肉最明顯,病馬因肌肉酸痛而不愛活動。 |
8 | 日本腦炎 | 主要是亞臨床症狀。感染潛伏期1-2周,體溫升高,可視粘膜潮紅或輕度黃染;臨床表現包括食欲不振、發熱、頭頸過敏、明顯抑鬱、畏光、肌肉震顫、四肢不協調、後肢伸直的共濟失調、打轉、蹬車、癱瘓和臥位。 可分為沉鬱、興奮和麻痹等不同型。沉鬱型:呆立不動,低頭耷耳,常出現異常姿勢,後期臥地不起,感覺消失。興奮型:眼球震顫,狂躁不安,亂衝亂撞,後期因衰弱而臥地不起,四肢呈遊泳狀。麻痹型:嘴唇歪斜,飲水障礙,病初步行不穩,繼而後肢不能站立而臥地不起。 |
9 | 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 | 呼吸道和神經性症狀。成年馬和空懷母馬感染後多呈隱性經過。馬鼻肺炎死亡率極低,病畜經1-2周一般可自愈。 以呼吸道感染為主的馬鼻肺炎潛伏期為2-8天,臨床症狀為發熱、厭食、抑鬱或流鼻液。由於馬的年齡、疫苗免疫或自然感染所產生的免疫力不同,呼吸道症狀嚴重程度不同。2歲以下馬常呈急性,表現為發熱性呼吸道疾病。幼駒發病初期高熱,體溫高達39.5-41℃,持續2-7天,同時可見鼻黏膜充血並流出漿液性鼻液,頜下淋巴結腫大,食欲稍減。若無細菌繼發感染,多呈良性經過,1-2周可完全恢複正常。若發病後調教或勞役過度,易引起細菌繼發感染,發生肺炎和腸炎等,造成死亡。 馬鼻肺炎的神經性症狀表現為後肢共濟失調。嚴重者出現後肢或四肢麻痹,尾部或後軀僵硬。妊娠母馬發生流產;新生馬駒發生肺炎或腦脊髓炎,呈流感樣症狀。 |
潛伏期通常為3-14天。一般分為肺型(最急性型)、心型(亞急性型)、混合型、發熱型。 肺型:多呈急性經過。典型特征為嚴重的呼吸困難及漸進性呼吸道症狀。初期僅表現急性發熱,體溫可達40-41℃,持續1-2天。然後出現不同程度的呼吸困難,動物站立時可見前腿分開,頭向前伸,鼻孔擴大。通常出汗較多,最後可見痙攣性咳嗽,同時從鼻孔向外流出泡沫樣液體。 心型:又稱水腫型,病初表現為發熱反應(39-41℃),持續3-6天,退熱前,出現特征性水腫。 混合型:肺型和心型混合存在,臨床上少見,潛伏期為5-7天。主要表現形式:①最初肺部出現輕微症狀,然後頭部和頸部出現明顯水腫,最後死於心力衰竭;②首先出現亞急性型的水腫,然後出現最急性肺型的呼吸困難和其他臨床表現。 發熱型:是最溫和的,自然暴發時常被忽略。潛伏期5-14天,後期表現馳張型發熱反應(39-40℃),清晨體溫較低,下午體溫升高,持續5-8天。其他臨床症狀不明顯。 | ||
10 | 非洲馬瘟 | |
馬自然感染本病的潛伏期約為8-16天,發病過程急,病初,患馬表現為厭食和沉鬱,體溫升高達41℃;呼吸急促、出汗、黏膜充血,通常表現局促不安、共濟失調。晚期常見鼻內有大量黃色泡沫樣液體排出。少數馬表現頭下垂、皮下水腫。 人感染本病表現嚴重的流感樣症狀。發病初期有顯著的呼吸道症狀,伴有發熱和肌痛;有時出現神經症狀,表現為中度腦膜腦炎。 貓表現為精神沉鬱,伴有發熱,呼吸頻率加快;病情惡化迅速,從出現症狀後24小時內死亡。 | ||
11 | 亨德拉病 | |
12 | 西尼羅河熱 | 潛伏期為3-15天,多數感染馬匹不表現臨床症狀。馬匹感染發病的臨床表現主要為:①發病的馬匹表現出神經症狀,特別是在患西尼羅河病毒性腦炎的馬匹身上可見共濟失調。該症狀徹底恢複需要幾周至數月。②由共濟失調或者麻痹引起的後肢對稱或者不對稱性偏癱。③癱臥。④病馬表現為病毒性腦炎或腦脊髓炎,發燒、肌肉震顫、從輕微症狀到嚴重的共濟失調、站立困難、失明、磨牙、嘴唇麻痹,甚至死亡。病死率可高達30%以上。 |
13 | 尼帕病毒病 | 豬感染本病的潛伏期為7-14天。不同年齡的豬臨床症狀不同,主要表現為神經症狀和呼吸道症狀。 人感染本病的潛伏期大約為3-14天,主要特征是發燒、頭疼、眩暈、嘔吐、呼吸困難、意識減退和腦幹機能障礙,肌肉陣攣,反射消失和張力減退,高血壓和心動過速,死亡率高。 馬感染後可出現神經症狀、發熱、嚴重肌痛和腦脊膜炎。 |
14 | 水泡性口炎 | 本病潛伏期為21天。病初體溫升高,精神沉鬱,食欲減退。馬、牛常常流涎,采食困難,喜飲水。豬的鼻鏡部和蹄部病變常見,蹄部病變常見於蹄叉,蹄部發生潰瘍,病灶擴大,可導致蹄殼脫落,露出鮮紅創麵。 |
15 | 馬腦脊髓炎(東方和西方) | 本病潛伏期為5-14天,馬群的發病率一般不超過20-30%。 臨床症狀包括發熱、厭食和精神萎靡。嚴重時,病馬出現狂躁不安、失明、共濟失調、精神極度沉鬱、臥地不起、痙攣等症狀,直至死亡。在感染早期,可出現皮疹、關節炎、關節痛等症狀。 |
16 | 馬傳染性子宮炎 | 本病的自然感染潛伏期為2-14天。病馬一般無全身性臨床症狀,主要表現為反複性的出現子宮炎和過早發情。 母馬主要臨床症狀是不同程度的子宮頸炎和陰道炎,陰道有輕度黏膿性分泌物流出。馬匹發病後1-2天可見滲出物排出,2-5天達高峰,一般持續13-18天,滲出物逐漸變成黏稠的膿液。公馬感染後不表現臨床症狀而成為無症狀帶菌者。 |
17 | 委內瑞拉馬腦脊髓炎 | 本病潛伏期為5-14天。臨床症狀包括發熱、厭食和精神萎靡。嚴重時,病馬出現狂躁不安、失明、共濟失調、精神極度沉鬱、臥地不起、痙攣等症狀,直至死亡。 委內瑞拉馬腦脊髓炎常呈雙相熱型,第一相時體溫增高,有病毒血症;第二相時有中樞神經症狀,除高熱外,並伴隨共濟失調,眼球震顫,下唇下垂,失水及虛脫等症狀。人感染委內瑞拉馬腦脊髓炎病毒時,多呈流感樣頭痛、發熱、肌痛和衰弱,潛伏期2-5天,部分患者可出現神經症狀。 |
18 | 狂犬病 | 潛伏期一般為6個月,短則10天,長則一年以上。溫血動物對狂犬病毒均易感。臨床多表現為興奮、性亢奮、流涎和具有攻擊性,狂躁不安、意識紊亂,最後麻痹衰竭致死,死亡率可達100%。 |
19 | 炭疽 | 潛伏期約為20天,感染的牛、馬、羊、豬、犬等動物主要呈急性經過。 以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屍僵不全為主要特征。體溫升高常達41℃或更高,先表現興奮不安後轉沉鬱、流汗、呼吸困難,伴隨劇烈疝痛。炭疽癰是一種局部腫脹,多見於咽喉、頸部、肩胛和腹部。常見全身戰栗、搖晃不定、最後倒地而亡。 |
表十一 樣品采集登記表
編號:
被采樣單位 | 采樣地地址 | ||||||||||||||||||||
聯係人 | 聯係電話 | 采樣目的 | |||||||||||||||||||
基本信息 | 采樣方式 | 采樣點類別 | 動物來源 | ||||||||||||||||||
總存欄數 | 總群數 | 動物種類及用途 | |||||||||||||||||||
品種 | 采樣群存欄數 | 飼養條件 | 采樣年齡 | ||||||||||||||||||
動物免疫狀況 | 病種 | 倒數第二次免疫 | 最後一次免疫 | ||||||||||||||||||
免疫年齡 | 劑量 | 廠家 | 疫苗種類 | 免疫年齡 | 劑量 | 廠家 | 疫苗種類 | ||||||||||||||
樣品信息 | 樣品種類 | 樣品數 | 樣品編號 | 樣品關聯 | |||||||||||||||||
發病情況 | 本群發病數 | 本群死亡數 | 發病群數 | 全場發病數 | |||||||||||||||||
發病特點 | |||||||||||||||||||||
剖檢病變 | |||||||||||||||||||||
被采樣單位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 采樣人簽名: (采樣單位蓋公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說明:送樣時此表需附具馬屬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申報檢疫資料信息表(表八)。
表十二 杭州桐廬無疫區易感動物隔離檢疫(觀察)記錄表
編號:
方式:□隔離檢疫 □隔離觀察
種類:□馬屬動物 □豬 □牛 □羊 日期: 年 月 日
動物基本信息 (馬屬動物:名稱/烙印號/芯片號; 其他易感動物:欄舍號) | 溫度(℃) (僅馬屬動物) | 臨床狀態 (填寫說明裏麵症狀的序號) | 簽名 | 備注 | |
上午 | 下午 | ||||
出現異常動物數量(合計) |
說明:1. 馬屬動物體溫正常範圍為 37.2-38.3℃,要求每天早上進食及運動前測量。如在正常溫度範圍內,打“√”即可,異常的記錄具體溫度,並立即告知當班官方獸醫/場方獸醫進行馬屬動物檢查。
2. 臨床症狀包括:1.精神沉鬱 2.共濟失調 3.狂躁 4.抽搐/痙攣 5.臥地不起 6.其他神經症狀 7.呼吸異常 8.咳嗽 9.流涕 10.羞明流淚 11.食欲減退 12.腹瀉 13.便血 14.可視粘膜黃疸 15.可視粘膜出血點 16.皮膚出血點 17.皮膚疹塊 18.皮膚 /粘膜水泡 19.皮膚/粘膜潰瘍 20.水腫 21.鼻腔/四肢有結節 22.外生殖器異常 23.流產 24.體溫升高/異常 25.心跳異常
3. 本表編號由輸入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填寫,需與《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檢疫申報表》一致,配套使用。
表十三 隔離檢疫官方獸醫監管表
編號:
養殖場名稱 | 動物防疫條 件合格證號 | 監管動物 種類 | 監管動 物數量 | |||||||
標識號碼 | ||||||||||
監管時間 | 年 月 日 | |||||||||
實驗室檢測 (有抽樣才填寫) | 抽樣欄舍 | |||||||||
檢測病種 | 抽樣數量 | 采樣人 | 收樣單位 | 檢測結果(合格數量) | ||||||
監管內容 | 當天監管情況(是/否) | 個體不正常情況 (備注) | ||||||||
臨床狀態 | ||||||||||
體表寄生蟲 | ||||||||||
場地消毒及蟲媒消殺 | ||||||||||
廢棄物無害化處理 | ||||||||||
其他 |
官方獸醫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官方獸醫填寫,隔離檢疫時間為 30天,每天監管記錄一次。2.本表由實施隔離檢疫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存檔和彙總 3.實驗室檢測結果指由桐廬縣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獸醫實驗室的檢測結果。
表十四 易感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獸醫監管報告
編號:
養殖場基本信息 | 養殖場名稱 | ||||||||
養殖場地址 | |||||||||
負責人 | |||||||||
聯係電話 | |||||||||
輸出動物數量及個體信息識別(耳標號/芯片號/烙印號) | |||||||||
監管內容 | 此申報所屬動物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在 (地點)接受我單位獸醫監管,有關情況如下: | ||||||||
1.實驗室於 年 月 日對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牛、羊的伊氏錐蟲病進行抽樣(附抽樣報告單); | |||||||||
2.獸醫監管期內未發現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牛、羊的伊氏錐蟲病臨床症狀; | |||||||||
3.獸醫監管期內未在豬的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牛、羊的伊氏錐蟲病疫區飼養或停留。 | |||||||||
官方獸醫及單位 | |||||||||
茲證明以上事實屬實。 | |||||||||
官方獸醫: | |||||||||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蓋章) | |||||||||
年 月 日 |
表十五 檢疫處理通知單
編號: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你(單位)的 經檢疫不合格,
根據 之規定,
決定進行如下處理:
一、
二、
三、
四、
桐廬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章)
年 月 日
官方獸醫(簽名):
當事人簽收:
備注:1.本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動物衛生監督所留存。
2.動物衛生監督所聯係電話:
3.當事人聯係電話:
表十六 馬屬動物輸入杭州桐廬無疫區免疫證
編號:
畜主: 聯係電話:
動物種類: 動物數量: (頭、隻)
地 址: 省 市、縣、區 鎮(鄉、街道) 村 組
動物標識編號:
項目 種類 | 疫病免疫 | ||||
日本腦炎首免 | 日本腦炎二免 | 馬流感首免 | 馬流感二免 | 備注 | |
疫苗生產廠家 | |||||
疫苗批號 | |||||
免疫劑量 | |||||
免疫時間 | |||||
免疫人員 | |||||
備注 |
發證單位(章)
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表十七 杭州桐廬無疫區隔離場所通知書
編號:
申請單位 | 畜 主: |
產 地: 郵政編碼: | |
聯係人: 聯係電話: | |
隔離場所 | 名 稱: |
聯係地址: 郵政編碼: | |
聯係人: 聯係電話: | |
動物 | 品種: 數量: 用途:□飼養 □比賽 □屠宰 □其他 |
出發地: 目的地: | |
運輸路線: | |
經辦人: 桐廬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章)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表十八 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無疫區申報表
編號:
申報主體信息 | 名稱 | 申報人或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 |||||
負責人姓名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 ||||||
聯係電話 | |||||||
過境動物及動物產品信息 | 種類 | 數量 | |||||
用途 | 檢疫證號碼 | ||||||
畜禽標識/檢疫印訖 | |||||||
輸出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號 | |||||||
輸入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號 | |||||||
其他信息 | 申報過境時間 | ||||||
過境車輛信息 | |||||||
申報過境路線及檢查站 | |||||||
申報人: | 時間 | ||||||
處理意見 | □同意過境 | 請按以下路線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間到達 檢查站接受過境檢查。 | |||||
□不同意過境 | 理由: | ||||||
經辦人: | |||||||
動物監督所章 | |||||||
時間: |
表十九 易感動物及其產品過境監管記錄
編號:
申報 主體 信息 | 名稱 | 申報人或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 |||||
負責人 姓名 | |||||||
代理人 姓名 |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 ||||||
聯係電話 | |||||||
過境動物及動物產品信息 | 種類 | 數量 | |||||
用途 | 檢疫證號碼 | ||||||
畜禽標識/檢疫印訖 | |||||||
起運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號 | |||||||
到達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號 | |||||||
其他 信息 | 過境時間 | 過境動物及動物產品數量及臨床狀態 | |||||
車輛信息 | 檢查站 車輛消毒 | ||||||
運載工具、包裝袋、容器是否有灑漏情況 | |||||||
申報 主體 確認 | 以上信息與實際相符。本人保證在後續運輸途中,患病、死亡的動物及其排泄物、墊草等汙物不得隨意拋棄,必須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地點卸放,並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 ||||||
確認人: | 時間: | ||||||
處理 意見 | □允許過境 | ||||||
□不允許過境 | 理由: | ||||||
經辦人: | 時間: |
附件3
易感動物輸入生物安全通道或保護區
檢疫操作程序
本程序適用於馬屬動物、豬牛羊等易感動物及其產品輸入生物安全通道、保護區以及餘杭區的檢疫監管,包括申報備案、申報受理及檢疫監管;輸入桐廬無疫區的動物及其產品按照《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檢疫操作手冊》執行。
一、馬屬動物及飼養用豬牛羊動物
1.申報備案
貨主(或代理人)須在起運3個工作日前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並提供以下書麵材料:
1.1《飼養用動物調運備案單》。
1.2馬屬動物:馬傳染性貧血、馬鼻疽、日本腦炎、馬梨形蟲病、馬病毒性動脈炎、馬媾疫、伊氏錐蟲病(蘇拉病)、馬流感、馬鼻肺炎(皰疹病毒Ⅰ型)9種疫病的檢測報告(報告自收樣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擬輸入馬屬動物須全部采樣檢測);
豬:日本腦炎、伊氏錐蟲病(蘇拉病)2種疫病的檢測報告;
牛、羊:伊氏錐蟲病(蘇拉病)的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應由具備檢測上述病種能力的實驗室(經認證/認可)出具或由地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驗室出具。
1.3馬屬動物:馬流感和日本腦炎免疫證明材料。
1.4 乳用種用動物的輸入還需符合國家有關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要求。
2.申報受理
2.1受理單位及辦理時間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申報受理,自申報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2受理審核
受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申報受理審核工作,受理審核人應審核以下內容,全部符合方可受理:
2.2.1申報人/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
2.2.2申報表填寫規範,字跡清晰,無錯漏、無塗改,且提供的資料符合下麵要求:
2.2.2.1馬屬動物:已實施馬流感和日本腦炎免疫,且在免疫有效期內(在裝運前21-90天進行馬流感免疫和在裝運前7天-12個月內進行過日本腦炎免疫);
2.2.2.2來自非封鎖區;
2.2.2.3檢測報告符合要求;
2.2.2.4飼養用豬牛羊應取得輸入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3受理審核結果處理
2.3.1受理
經審核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準予輸入《飼養用動物調運備案單》,並做好相關材料的保存、歸檔。
2.3.2不受理
經審核不合格,向申報人/申報單位出具不予輸入《飼養用動物調運備案單》,並說明理由。
3.輸入後檢疫監管
3.1動物到達目的場後,貨主(或代理人)憑準予輸入《飼養用動物調運備案單》和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24小時內向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接受檢查;
3.2 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在接報後派出工作人員到場進行查證驗物,檢查入場動物健康、數量、個體信息等,核對及回收檢疫證明和備案單;
3.3查證驗物符合要求的,馬屬動物實施標識管理;豬、牛、羊準予飼養,並建立管理檔案。證物不符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3.4臨床檢查發現疑似傳染病的臨床症狀或不明原因死亡等異常情況的,按規定上報,並按農業農村部有關技術規範或《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二、屠宰用動物及其動物產品檢疫
縣境外屠宰用豬、牛、羊等動物及其產品調運監管操作按國家、省、市及輸入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資料歸檔
做好申報備案、申報受理及檢疫監管過程中相關工作記錄、收繳資料、檢測報告、檢疫合格證明等資料的歸檔工作,歸檔資料保存至少24個月。
飼養用動物調運備案單
編號:
申報主體信息 | 名稱 | 申報人或申報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 | 類別 | |||||||||||||
負責人姓名 | 號碼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證明 | 類別 | ||||||||||||||
聯係電話 | 號碼 | |||||||||||||||
輸入動物信息 | 動物種類 | 數量 | ||||||||||||||
動物用途 | (請勾選) | □飼養用 | □比賽用 | □其它 | ||||||||||||
輸出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省/區/市 | 市 | 縣/區/市 | 鎮/街 |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輸入種/乳用動物的填寫) | ||||||||||||||||
輸入地 | 全稱 | 負責人姓名 | ||||||||||||||
地址 | 省/區/市 | 市 | 縣/區/市 | 鎮/街 |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編號 | ||||||||||||||||
其他 信息 | 申請運抵時間 | |||||||||||||||
申請輸入路線 | ||||||||||||||||
本人承諾,以上信息和所附材料屬實並核對無誤。 申報人(代理人)簽名: 辦理人簽名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蓋章) | 申報時間: 審核時間 | 年 年 | 月 月 | 日 日 |
1.編號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編寫。
2.本表由申報人填寫,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留存,第二聯交申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