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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農辦〔2022〕10號

關於做好2022年錢塘江、苕溪、運河流域禁漁期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漁業主管部門、漁業執法機構: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鬆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製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1號)和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雲江、鼇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製度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2年錢塘江、苕溪、運河流域禁漁期管理和執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漁區域、時間和類型

(一)錢塘江流域禁漁期製度

1.禁漁區域

(1)錢塘江幹流:含新安江、蘭江、富春江、錢塘江和千島湖。北源新安江上遊與安徽歙縣交界、南源蘭江段與金華蘭溪交界,下遊與嘉興、紹興交界。

(2)錢塘江重要支流6條:分水江、淥渚江、葛溪、大源溪、壺源江(壺源溪)、浦陽江。

2.禁漁期

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3.禁止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二)苕溪流域禁漁期製度

1.禁漁區域

苕溪杭州段,全長約198公裏,含東苕溪、南苕溪、北苕溪和中苕溪。

2.禁漁期

全年。

3.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三)運河流域禁漁期製度

1.禁漁區域

京杭大運河幹流杭州段,從主城區三堡船閘到德清縣交界,全長約38公裏,其中餘杭、臨平轄區18公裏,上城區5公裏、拱墅區15公裏。

2.禁漁期

全年。

3.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對大運河遺產區等水域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主要任務

(一)高標準做好錢塘江流域禁漁工作

運用媒體、宣傳標語和設立禁漁公告牌等媒介對漁民和社會公眾進行深入宣傳,營造禁漁工作氛圍;做好禁漁期間漁民、漁船管理,確保漁船集中停泊、漁網包紮入庫、漁民上岸;加強禁漁期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禁漁期各類違法捕撈行為;強化開捕前後漁船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培訓,有效保障捕撈有序、生產安全。

(二)紮實推進苕溪、運河流域首年禁漁

今年是苕溪、運河流域實行全年禁漁的第一年,各相關地區要提前謀劃、盡早部署,開創禁漁工作良好局麵。要及時主動和水利、港航等部門銜接,紮實做好基礎數據調取,進一步明確禁漁具體範圍和工作分工;廣泛宣傳禁漁管理製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整合執法力量,加大禁漁區巡查力度,有效打擊各類涉漁違法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前)

各地要及早部署,廣泛開展宣傳動員,為禁漁製度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一是以捕撈漁民為重點,開展全麵宣傳工作。3月1日禁漁期正式開始前,錢塘江流域地區完成“貼一張通告、簽一份告知承諾書、送一份宣傳冊”等禁漁宣傳“三個一”任務,完成屬地漁民告知全覆蓋。二是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兩微一端”等媒體媒介和在重要江(河)段設立禁漁公告牌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提升社會公眾對禁漁期製度的知曉度,增強群眾禁漁護漁的意識。三是建立禁漁期舉報製度。各級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部門)要設立並主動公開禁漁期舉報電話,及時處置各類投訴,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農業農村局舉報投訴電話為86088495)。

(二)重點管控階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加強漁業執法力度

一是強化日常禁漁執法。以屬地為主加強禁漁日常執法巡查,原則上每周巡查頻率不少於2次。充分利用現有執法船艇(車)、無人機等執法裝備和視頻監控、定位終端等監管平台,做到轄區禁漁江(河)段檢查全覆蓋。二是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市局及市執法隊按照統一時間、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的要求,在錢塘江流域每月組織開展一次聯合執法大檢查,苕溪、運河流域每年組織一至二次聯合執法大檢查,形成打擊非法捕撈的執法合力。三是做好舉報投訴應急處置。各地要嚴格落實禁漁期24小時值班值守製度,對各類舉報投訴要做到第一時間響應,及時妥善處置和反饋。

2.加強漁船漁民管理

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職責,製定本轄區禁漁製度實施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安排禁漁管理人員和船艇設施,發揮鄉鎮(街道)政府的作用,將各項禁漁管理措施落到實處。錢塘江流域繼續實行禁漁期間漁船集中停泊或上岸管理,按照方便漁民和便於管理的原則劃分漁船漁民管理片組,明確漁船集中停泊、漁網包紮入庫、漁民上岸等具體要求。建立漁民自我管理機製和漁船集中停泊點巡查製度,實行定點定期巡查和漁船管控動態報告。各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漁船集中停泊點的日常巡查,充分利用現有監控及其他信息化技術,確保管控的實效性。

(三)長效管理階段(7月1日至年底)

7月1日前,錢塘江流域各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一次漁民安全教育培訓和漁船隱患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好漁船安全生產管理和指導,確保捕撈有序、生產安全。禁漁結束開捕後,各漁業執法機構要延續24小時值班值守不少於1周,保持江麵巡查頻率和涉漁違法行為打擊力度,重點開展對漁民安全生產督促提醒,查處不穿戴救生衣等違反安全作業、船證不符及不適航作業等行為。臨安、餘杭、臨平等地繼續做好苕溪、運河禁漁管理,逐步形成常態化管理執法機製。各地要全力做好2022年杭州亞運期間水上管理措施,提前開展漁船及停泊點安全隱患排查,嚴格落實區域漁船管控,確保亞運會順利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禁漁期製度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具體行動,對保護和恢複漁業資源,維護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促進我市漁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將錢塘江、苕溪、運河流域禁漁列為本地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和漁業管理的長期任務。為確保2022年禁漁工作順利實施,市局成立以分管領導和農業綜合執法隊主要領導為組長,市局漁業漁政漁港處和漁業執法大隊主要負責人、各區(縣、市)漁業主管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禁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禁漁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二)注重工作實效

各地要切實抓好禁漁工作的前期宣傳、禁漁期間行政執法、錢塘江流域漁船管控和開漁後漁船安全生產監管等工作,確保禁漁管理取得實效:一是確保轄區漁民禁漁製度執行率100%,社會公眾知曉率進一步提升;二是嚴格漁船管控,實現禁漁期間“江麵無生產作業漁船”和漁船停泊期間低事故率的管理目標;三是加強執法查處,漁業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漁業行政處罰規範實施,涉刑違法行為一律受到嚴厲打擊;四是深入排查指導,開漁後生產管理及時跟進,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五是建立和完善禁漁長效管理機製,實現苕溪、運河流域禁漁區常態化管控。

(三)建立協作機製

各地要加強對各類相關執法力量的協調,形成嚴管嚴控的禁漁執法管理合力。依托河長製管理體係,建立縣、鄉鎮(街道)、村(居)三級網格化管理體係,做到“全麵覆蓋、邊界清晰”;加強與公安、海事、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聯動,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禁漁執法檢查,進一步理清工作職責和管轄水域,確保禁漁水域執法全覆蓋;充分調動社會群眾及公益組織力量,拓寬違法信息來源渠道,充實日常檢查力量,營造全社會愛漁護漁良好氛圍;暢通行刑銜接,明確行刑打擊範圍和部門分工,建立健全聯合執法、信息互通、協調等聯動工作機製,有效打擊電毒炸等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刑事案件;彙聚現有禁漁範圍的監控視頻,加快視頻監控、無人機等現代化科技裝備在實際執法工作中的運用,有效提升禁漁管理水平。

(四)及時報送信息

各地要及時總結禁漁成效、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工作舉措,建立全市禁漁工作聯絡員製度。請各地於2月28日前,將聯絡員姓名及聯係方式報市局。禁漁期間,請各地的聯絡員按附件要求及時報送表格、數據。

聯係人: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俞柏蘇,電話:86080857。

附件:1.杭州市2022年錢塘江流域禁漁製度宣傳和漁船編

組集中停泊情況統計表 

2.杭州市2022年錢塘江流域禁漁管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杭州市2022年錢塘江流域禁漁製度宣傳

和漁船編組集中停泊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內容

數據

備注

宣傳教育

召開錢塘江禁漁政策宣講會

共 期,參訓人員   人次


張貼禁漁通告


懸掛橫幅


發放禁漁宣傳冊等資料


簽訂漁民承諾書


發放告漁民的一份封信


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


設立和公開舉報電話


填寫舉報電話號碼

漁船編組情況

設立漁船編組

編組組長姓名及聯係方式一並上報。

設立漁船集中停泊點

入駐集中停泊點漁船


是否建立漁民自我管理機製



是否建立集中停泊點定點定期巡查機製



備注:3月5日前報送此表。

附件2

杭州市2022年錢塘江流域禁漁管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監督情況

宣傳情況

組織檢查行動(次)

參加檢查車輛(輛次)

參加檢查船艇(艘次)

參加檢查人員(人次)

受理舉報(起)

查處舉報(起)

電視台報道(次)

電台報道(次)

報紙刊登文章(篇)

發放宣傳資料(份)

張貼標語(幅)

出動宣傳車船(次)













處罰情況

行政處罰案件總數(件)

案件分類

沒收違法捕撈漁獲物數量(公斤)

沒收違法銷售漁獲物數量(公斤)

沒收“三無”船隻(艘)

行政處罰(人次)

罰款(萬元)

移送司法處罰案件(件)

移送司法處理人員(人次)

違禁捕撈案(件)

涉漁“三無”船舶案(件)

電魚案(件)

毒魚案(件)

炸魚案(件)



























審核人:             填報人:                     聯係電話:

說明:數據統計表請於每月28日前報送


編輯:
信息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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