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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698/2022-0000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公開日期: 2022-03-04
發布單位: 市農業農村局 主題分類:
有效性: 關聯類型:

《關於進一步加強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補充通知》的政策解讀

根據《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農〔2019〕8號)和《杭州市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杭農〔2019〕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第一批、第二批整鄉鎮項目試點實施情況,特製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現將《補充通知》解讀如下:

一、製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已在2019年9月啟動,分三年啟動20個試點鄉鎮,每個鄉鎮項目建設期為三年。為進一步規範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實施,提高政策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有效性,結合第一批、第二批整鄉鎮項目試點實施情況和績效評價反饋問題,我們對項目實施的範圍、內容、扶持標準等進行了明確,以便項目管理更規範,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2、製訂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全麵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高水平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麵小康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辦<關於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杭州市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導意見》《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州市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等,結合我市山區農業產業發展現狀和第一批、第二批整鄉鎮項目試點實施情況,製定本《補充通知》。

3、可行性。2019年市委農村工作會議後,在原來《以整鄉鎮的方式謀劃推進產業發展不失為山區鄉鎮農業產業興旺的突破口》調研報告的基礎上,起草《以整鄉鎮為載體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4月1日,方案的建議框架報市委張書記。張書記批示:“思路舉措對頭,可抓緊推出,持之以恒抓出成效”。同年6月20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農〔2019〕8號)正式印發。8月23日,下發通知開始組織項目申報。9月9日,農財兩家聯合發文出台《杭州市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經過2年的實施,在培育經營主體、建設社會服務體係、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創建小農戶利益聯結機製上取得了實效,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因此需製訂補充文件來進一步規範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實施,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性、項目成效性。

二、征求意見情況

《關於進一步加強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通知(意見征求稿)》於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3日先後征求了市財政局和區縣級農業農村局、試點鄉鎮等相關部門意見,收到反饋意見共18餘條。其中,采納了17條意見、建議,部分采納了1條意見、建議。

12月28日,已將修改後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通知》送呈局領導審閱。

2021年12月30日,在杭州農業信息網發布“關於《關於進一步加強整鄉鎮推進山區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在規定的征求意見期間內,未收到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或其他建議。

三、《補充通知》的主要內容

《補充通知》在原有項目管理文件(杭農[2019]8號)、(杭農[2019]33號)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試點項目實施和管理。《補充通知》由四部分構成,分別是工作責任、建設重點、資金使用、項目管理。

第一部分,強化工作責任。主要是強化了試點項目鄉鎮、區、縣(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三家單位工作責任。

第二部分,明確項目重點。主要是明確了項目主導擴麵擴產、基地建設和改造、農產品加工、品牌建設、社會化服務、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利益聯結機製等7個方麵建設內容。

第三部分,規範資金使用。主要是規範了資金撥付和使用。

第四部分,嚴格項目管理。主要是加強了項目進度、變更、督導等方麵的管理。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秘書處、杭州市鄉村振興服務中心 葛媛穎

聯係電話:8525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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