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農辦〔2022〕23號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關於開展2022年度市級“菜籃子”基地
重新認定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2-05-0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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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為穩步推進我市“菜籃子”建設工程,進一步壓緊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製,通過提檔升級規模生產基地,切實提升“菜籃子”產品應急保供能力,經研究,決定對近幾年全市範圍內建設提升的“菜籃子”基地開展新一輪的重新認定。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1.《關於重新認定市級“菜籃子”基地的通知》(杭菜辦〔2018〕4號)公布的市級“菜籃子”基地;
2.近年來通過各級財政資金扶持建設的規模“菜籃子”產品生產基地。
二、認定標準
1.生產正常。基地未被拆遷、土地未被征用;種植大棚、養殖欄舍、水產池塘等符合正常生產所需,種植或養殖規模未明顯縮小,生產能力與基地規模相匹配。
2.主業突出。蔬菜(食用菌)基地內蔬菜種植(食用菌棒栽培)麵積達90%以上,葉菜基地複種指數達300%以上,未改種果樹、玉米、番薯等其他作物,未出現土地長期拋荒現象;養殖基地內畜禽、水產等主導品種突出,符合基地性質。
3.經營集中。基地建設主體為公司或家庭農場,以自有經營為主,未出現土地分包、化整為零或實際田塊已轉租、實際生產已分散等情況。基地建設主體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不存在合作組織內部成員間無產銷聯結關係,組織機構有名無實等情況;實現統一提供農藥、肥料等農資,並集中銷售“菜籃子”產品。
4.管理規範。基地生產經營管理製度齊全,人員配置到位,生產記錄完善,產地準出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使用等日常管理規範,近三年未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事件。
三、認定程序
1.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對認定範圍內的“菜籃子”基地,按認定標準進行打分,篩選確定初步認定名單,於4月25日前按產業類型(蔬菜、畜禽、水產)分別報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相關產業處室。
2.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相關產業處室對各地上報的認定信息進行抽查複核,4月30日前將審核結果報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3.市“菜籃子”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發文認定。
四、有關要求
請各地安排專人按時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不明事宜請與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相關產業處室聯係(種植業和種業處:王國海,85259412;畜牧獸醫處:吾冠西,85259447;漁業漁政漁港處:唐嵐,85259486。)
附件:1.市級“菜籃子”基地認定評分表
2.通過區縣認定的市級“菜籃子”基地彙總表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
市級“菜籃子”基地認定評分表
基地名稱:
評分標準 | 分值 | 評分 | |
生產正常 | 基地未被拆遷、土地未被征用,或已重新流轉相當規模的土地; | 20 | |
種植大棚、養殖欄舍、水產池塘等符合正常生產所需,未被大麵積拆除填埋; | 20 | ||
種植或養殖規模未明顯縮小,生產能力與基地規模相匹配。 | 10 | ||
主業突出 | 蔬菜(食用菌)基地內蔬菜種植(食用菌棒栽培)麵積達90%以上,葉菜基地複種指數達300%以上,未改種果樹、玉米、番薯等其他作物,未出現土地長期拋荒現象;養殖基地內畜禽、水產等主導品種突出,符合基地性質。 | 20 | |
集中經營 | 基地建設主體為公司或家庭農場的,以自有經營為主,未出現土地分包、化整為零或實際田塊已轉租、實際生產已分散等情況。基地建設主體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不存在合作組織內部成員間無產銷聯結關係,組織機構有名無實等情況;實現統一提供農藥、肥料等農資,並集中銷售“菜籃子”產品。 | 10 | |
管理規範 | 基地生產經營管理製度齊全,人員配置到位,生產記錄完善,產地準出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使用等日常管理規範,近三年未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事件。 | 20 | |
合 計 | 100 |
備注:90分以上為“認定通過”。
附件2
通過區縣認定的市級“菜籃子”基地彙總表
報送單位(蓋章):
序號 | 基地 名稱 | 基地 地址 | 建設 主體 | 主導 產品 | 基地 規模 | 年均 產能 | 負責人及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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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基地規模”指用於“菜籃子”產品生產的土地麵積(畝)、設施麵積(畝)、畜禽存出欄量(萬頭\萬羽\萬隻)。2、“年均產能”指基地每年產出“菜籃子”產品總量。3、表格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