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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農辦〔2022〕29號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關於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進種豬
申報核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辦函〔2019〕86號)精神,現將我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進種豬申報核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為杭州市轄範圍內的規模養豬場(存欄50頭以上),向所在區、縣(市)農業農村局申報。

二、引種時間

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引入到場且現存活的公母種豬,動物檢疫證明和購種發票必須在2021年12月1日以後出具。

三、引種對象

應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種豬),包括二級場、一級場、原種場。

四、其他

引入種豬需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複印件:①銷售種豬企業(場)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②種豬合格證;③動物檢疫合格證明;④種豬購入正規發票。

請各地接通知後立即組織申報,務必認真組織、核對原件、嚴格把關、公示無異議,並將核實後的引種數量及情況彙總後於6月6日前正式行文上報我局。有關驗證材料做好台賬,存底備查。

聯係人:吾冠西,聯係電話:85259447


附件:1.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進種豬情況彙總表

2.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入種豬企業申報表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入種豬情況彙總表


區、縣(市)農業農村局(公章)





填表人:




序號

引種申報單位

引入種豬數量(頭)

引入種豬品種

引入來源單位

引種時間

引入來源單位種畜禽經營許可證號

動物檢疫證明號碼

購入發票號碼

備注

合計

種母豬

種公豬

1












2












3












4












5












6












7












合計




























附件2

杭州市2021年度第四期引入種豬企業申報表

申報企業名稱 (蓋章 )                          

單位地址:






引種批次

引入種豬數量(頭)

引入種豬品種

引入來源單位

引種時間

引入來源單位種畜禽經營許可證號

動物檢疫證明號碼

購入發票號碼

備注

合計

種母豬

種公豬

1











2











3











4











5











6











7











8











合計











企業法人代表:




聯係電話:


填報人:


聯係電話:


編輯:
信息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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