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23年杭州市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3-04-0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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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現將《2023年杭州市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杭州市動物疫病監測
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管理技術規範》《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2023年浙江省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的通知》《杭州市布魯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6年)》等要求,在全市組織開展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牛結節性皮膚病、馬傳染性貧血(以下簡稱“馬傳貧”)、非洲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瘟、新城疫等主要動物疫病以及布魯氏菌病(以下簡稱“布病”)、狂犬病、血吸蟲病、牛結核病、馬鼻疽等重要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以準確掌握動物疫病免疫狀況、分布情況和流行態勢,研判疫病發展趨勢和風險形勢,為防控決策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
各地要依據本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和動物疫病淨化場、無疫小區、無疫區等建設情況,統籌開展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本計劃未涉及的其他動物疫病的監測,各地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監測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主動監測與被動監測相結合。各地要強化臨床巡查和疫病報告,對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時采樣監測;要強化常規監測與緊急監測的協同,在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或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陽性時,及時對陽性動物同群動物及流行病學相關群體開展追蹤、溯源監測;對免疫抗體不合格群體開展跟蹤監測。
(二)監測和評估相結合。各地要充分發揮監測在免疫效果評價、免疫退出評估中的作用,突出做好免疫抗體監測,並根據監測評估情況,適時調整免疫政策。要有重點地開展感染抗體監測和病原學監測,評估轄區內高風險環節和高風險因素,及時發現疫情隱患。要通過持續主動監測引導養殖企業自主開展動物疫病淨化,按照動物疫病淨化場、無疫小區、無疫區的管理要求,組織做好無疫評估監測和淨化效果維持監測。
(三)監測預警與數字賦能相結合。各地要持續深化動物防疫數字化改革工作,培養大數據思維,加強數據的收集、分析和結果運用,夯實數據基礎,打破數據壁壘,提升動物疫病監測數字化應用水平。
三、職責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具體提出全市年度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計劃,指導各地開展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病監測結果審核、彙總分析和市本級監測數據的報送;負責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基於監測數據對疫情形勢進行科學研判,提供優化防疫策略和防疫措施的技術支撐;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免疫抗體飛行檢測工作,定期對轄區內實施“先打後補”縣開展飛行檢測;負責組織實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和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病原學以及口蹄疫非結構蛋白等感染抗體檢測工作,指導實施非洲豬瘟入場采樣監測;組織實施“動物疫病淨化場”推薦、技術指導和日常監督抽檢等工作。
(三)各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加強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推動實驗室規範化建設,加強監測力量,組建縣級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隊,實施轄區內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負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新城疫等疫病免疫抗體檢測和春秋防免疫質量評估,具備開展轄區內非洲豬瘟病原檢測,有條件的積極開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原學檢測和風險評估;負責轄區內狂犬病、布病、奶牛結核病、血吸蟲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瘋牛病、癢病、非洲馬瘟等外來疫病的臨床監視;組織實施“動物疫病淨化場”等申報、初評估、技術指導和推薦評估等;省級定點場點所在區、縣(市)配合省疫控中心做好相關場點的樣品采送工作;國家公布的無疫小區所在縣農業農村部門要按國家和省、市計劃要求,切實做好監測工作。申請評估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布病無疫小區企業所在地的監測工作,依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評估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執行。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任務。
四、監測結果上報和信息反饋
(一)疫病監測、疫情周報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報送。
1.各區、縣(市)於每周五前通過國家“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的“動物疫病監測月報”與“動物疫情信息月報”係統完成動物疫病監測數據和動物疫情信息的報送、審核工作;主動監測原則上采集樣品後一個月內檢畢報送,送檢或排查異常檢測樣品要隨報隨檢。
2.各區、縣(市)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季度疫病監測信息和疫情分析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總體情況、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監測流調中發現的問題、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與整改結果等)報送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2024年1月10日前將全年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總結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處,並抄送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除國家“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的“動物疫病監測月報”係統需要上報的病種外,各地開展的牛結節性皮膚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監測情況在全年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總結中一並報送。
3.各地對監測中發現的低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學陽性、布病陽性備份樣本應及時送省疫控中心複核確認,結核病陽性牛和布病陽性家畜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相關處理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處和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同時按規定通過“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的“動物疫病監測月報”與“動物疫情信息月報”係統報送監測和疫情信息,“兩病”監測陽性數應與疫情發病數一致。
(二)病原學監測陽性結果的報送與處置。各地要科學對待病原學監測陽性結果的報告,在監測中發現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病原學疑似陽性的,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將疑似陽性樣品派專人專車送省疫控中心。確診為陽性的,各地按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抄送省疫控中心、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處和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並及時將監測結果通過“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的“動物疫病監測月報”上報。對其他病種檢測陽性的,要按農業農村部、省市有關規定和相關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及時上報、送檢和處置。
(三)疑似非洲豬瘟、口蹄疫和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發生疑似非洲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時,各地要按《農業農村部關於做好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醫發〔2018〕22號)、《浙江省農業廳關於做好動物疫情報告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浙農專發〔2018〕70號)要求逐級上報,縣級疫控機構按疫情快報要求逐級上報,將疑似陽性樣品派專人專車送省疫控中心,同時開展緊急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解除疫區封鎖後,將應急處置、流行病學調查和監測評估報告,以及專家組評審意見報送廳畜牧獸醫處、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抄送省疫控中心、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處、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
(四)監測信息反饋。各地要及時將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反饋給相關采樣場點,指導各采樣場點及時了解掌握畜禽健康狀況。對監測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免疫合格率未達到農業農村部要求的,特別是免疫合格率為零的場(點),要迅速開展調查,重點跟蹤監測,綜合分析原因,及時督促相關場點采取對應防控措施及時整改,消除疫情隱患,並做好檔案記錄。
五、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強化監督指導,做好資金保障,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關於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25號)要求,中央財政安排的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可用於疫病監測和淨化,各地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費預決算工作、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切實抓好經費支出執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專項經費監管,確保合法合規使用,確保專項經費主要用於采樣、試劑采購、檢測、評估、分析等相關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區、縣(市)監測方案所需經費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六、其他要求
(一)科學布局監測場點。各地要根據本轄區養殖特點,科學布局采樣監測點,監測點要全麵覆蓋養殖、運輸、屠宰、無害化處理等環節,逐步將規模養殖場、基層動物診療服務機構和檢測機構、獸藥經營服務公司、教學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動物疫病檢測、疫病研究與診療信息納入全市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體係。
(二)規範樣品采集運送。省動物疫病監測係統已增加手機端錄入抓取采樣信息功能,各地要切實配合做好係統的測試和推廣工作,推廣過程中要確保樣品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可追溯。要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做好樣品的采集、包裝、處理、保存和運送工作,疑似高致病性病原樣品須派專人專車運送。
(三)規範實驗室檢測活動。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科學選擇檢測方法,優先選擇農業農村部批準的檢測試劑,並做好檢測工作記錄和檔案管理。涉及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第898號等規定,取得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許可。
(四)及時製定實施方案。各地應根據本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計劃要求,結合實際,及時製訂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實施方案,並於3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處並抄送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同時,將各定點監測場點采樣聯係人以及各區、縣(市)動物疫情和監測信息報送的負責人的名單,以及縣級動物疫病采樣、實驗室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隊人員名單報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
聯係人及電話: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處吾冠西,85259447;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楊宗照/餘東海,86961179。
附件:1.非洲豬瘟監測計劃
2.禽流感監測計劃
3.口蹄疫監測計劃
4.布魯氏菌病監測計劃
5.小反芻獸疫監測計劃
6.血吸蟲病監測計劃
7.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監測計劃
8.豬瘟監測計劃
9.新城疫監測計劃
10.牛結核病監測計劃
11.牛結節性皮膚病監測計劃
12.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監測計劃
13.狂犬病監測計劃
14.馬鼻疽監測計劃
15.馬傳染性貧血監測計劃
16.非洲馬瘟監測計劃
17.國家級種畜禽場主要疫病監測方案
18.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
19.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方案
20.各區、縣(市)主要動物疫病年度監測任務表
21.各區、縣(市)主要動物疫病集中監測任務表
22.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
23.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
附件1
非洲豬瘟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全市非洲豬瘟感染和流行情況,發現病毒汙染的主要環節及傳播風險因素,開展防控風險評估,保障我市養豬業生產安全。
二、監測對象
豬和野豬,重點是出現疑似非洲豬瘟症狀的死亡豬、發病豬,以及與確診疫情或監測陽性場點有明確流行病學關聯的豬群。
三、監測範圍
監測場點包括養殖場(戶)、屠宰場、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廠、生豬交易市場、農貿市場、公路動物衛生檢查站以及備案生豬運輸車輛等。
四、監測時間
全年做好轄區內監測工作。
五、監測方法
(一)被動監測。接到疑似疫情報告後,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送檢,規範處置,按規定報告。野豬樣品應聯合林水部門共同采集。
(二)主動監測。各地根據監測工作安排,做好轄區內家豬、野豬的臨床巡查和采樣檢測工作。
(三)緊急監測。對如下幾種情況,需要及時采樣監測排查:近期出現生豬不明原因發病和異常死亡的養殖場戶;生豬出現發燒、紮堆、咳喘、呼吸困難、腹瀉、關節腫脹、皮膚潰瘍、耳朵發紺等症狀;各個年齡段的豬都有死亡,特別是成年豬發病死亡、經抗生素治療無效的養殖場(戶);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相關場點,受威脅區及陽性場點的周邊場點,以及其他與確診疫情和監測陽性場點有明確流行病學關聯的場點。
六、監測內容與數量
加強生物安全條件較差的養殖環節、運輸環節和運輸落地後的監測巡查,強化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廠、市場等高風險環節的監測,除養殖外的其他環節監測樣品總量應至少占總樣品量40%以上。
(一)國家級任務。
1.入場采樣。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規模豬場等場所非洲豬瘟采樣監測工作要求,各區、縣(市)繼續配合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單位做好國家級入場采樣監測工作。
2.專項調查。請蕭山區(1)采集無害化處理廠病死豬的脾髒樣品10頭份,優先采集疑似非洲豬瘟症狀的病死豬;(2)選擇屠宰量最大的1個屠宰場(點),平行采集生豬血清和抗凝血樣品(EDTA)各30份,血清樣品和抗凝血樣品一一對應;(3)選擇2個農貿市場,每個場點選擇2個攤位,每個攤位采集豬肉樣品3份、豬肝樣品3份、環境拭子樣品3份。以上組織樣本大小約1cm×2cm,分別裝在5mL圓底連蓋離心管中。請蕭山區於5月30日前將采集好的樣品送至省疫控中心,由省疫控中心統一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二)省級任務
1.入場采樣。省級入場采樣監測按照國家入場采樣監測要求,並結合飛行檢測、定點監測、無疫小區評估監測等對全市年出欄5000頭以上和年出欄500—2000頭豬場進行抽檢,年出欄500—2000頭豬場抽檢比例不少於2%。請各區、縣(市)配合省動物疫病預防控製中心等單位做好省級入場采樣工作。
2.定點監測。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3.風險評估監測。配合省動物疫病預防控製中心對我市轄區內的1個省際公路動物防疫檢查站、2個生豬屠宰場、2個肉品交易市場、2個無害化處理廠等高風險環節進行抽檢。每個省際公路動物防疫檢查站至少采集5輛車,每輛車采集環境樣品10份,每批次產品采集10份。每個生豬屠宰場采集環境樣品10份,采集5批次的產品,每批次產品采集10份。每個肉品交易市場至少采集3個攤位,每個攤位采集5份豬肉樣品、5份豬肝樣品和5份環境拭子樣品。每個無害化處理廠或病死豬收集點或豬場病死豬冷庫,采集耳尖等組織樣品和環境樣品各10份。
4.無非洲豬瘟小區省級抽檢。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無非洲豬瘟區標準〉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小區管理技術規範〉的通知》(農辦牧〔2019〕86號)和浙江省無非洲豬瘟小區評估工作方案要求,對申報企業以及已通過省級以上評估的企業開展抽樣工作。抽樣覆蓋無疫小區所有生產單元,養殖、屠宰等每個生產單元抽檢不少於60份生豬病原學和60份抗體樣品,並優先抽取病死豬及病死豬冷庫、運輸等環境樣品。
(三)市縣級任務
1.入場采樣及日常檢測。各區、縣(市)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年出欄2000頭以上豬場、屠宰場和無害化處理廠全覆蓋入場采樣檢測(包括部、省級采樣任務),其中種豬場每年至少抽檢2次。年出欄500—2000頭的養殖場抽檢比例不少於10%,年存欄少於300頭且出欄500頭以下的養殖場(戶)抽檢比例不少於2%。
2.風險監測。各區、縣(市)每季度組織對轄區內的公路動物防疫檢查站、區域車輛洗消中心、生豬屠宰場、肉品交易市場、無害化處理廠等高風險環節進行抽檢,具體按東部區非洲豬瘟風險監測方案執行。
(四)養殖場自檢任務
各區、縣(市)要指導養殖場按照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工作要求,開展非洲豬瘟自檢。
1.存欄5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和種豬場每月至少采樣檢測1次。
2.養殖場要時刻關注豬場內各個環節豬隻異常情況,一旦發現可疑臨床表現時,應第一時間采樣檢測。
3.在豬群進行疫苗接種、轉群、去勢,或母豬分娩後,應進行采樣檢測。豬場出現風險暴露或周邊豬場出現感染時,按需進行采樣檢測,並及時評估本豬場的病原及生物安全風險情況,有效消除疫情隱患。
4.對可疑豬的同舍和關聯舍豬群,采集深部咽拭子和抗凝血,進行病原學檢測,必要時采集血清進行抗體檢測。定期對豬場內料槽、風機等進行環境樣品檢測。對可疑豬及臨近豬接觸的地麵、欄杆,以及舍內人員接觸的物品等,采集環境樣品進行病原學檢測。病原學檢測如果混檢,建議混樣數量不超過5個;抗體檢測不得混樣。
5.對可疑豬,按檢出概率高低排序,依次采集深部咽拭子、淋巴結(微創采集)、前腔靜脈抗凝血(EDTA)或尾根血、口鼻拭子。對分娩母豬,應采集臍帶血、胎衣或胎衣液;對死胎和流產胎兒,應采集淋巴結、脾髒等組織樣品。對病死豬,優選采集部位為淋巴結、脾髒、骨髓和肺髒。血清樣本,按常規方法製備。
6.引豬檢測:對調入生豬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雙陰性方可引進。入場前做好21天隔離觀察,在隔離觀察期間,發現豬群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檢測,隔離期滿前再次非洲豬瘟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雙陰性方可入群。
7.養殖場非洲豬瘟等疫病自檢數據要及時通過“浙農碼(畜牧碼)”錄入係統。
(五)無非洲豬瘟小區監測任務
1.企業監測。要求基於風險對豬隻、環境、車輛、飼料、人員等開展病原學監測,並抽取一定比例豬隻樣品(尤其是種豬)進行血清學檢測。至少每半年開展主動監測1次,按照證明無疫的監測要求,每棟舍隨機采集豬隻樣品不少於30份進行病原學檢測,並抽取至少30份豬隻(尤其是種豬)樣品進行血清學檢測。開展被動監測,對異常或死亡豬隻進行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2.官方監測。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主動監測,每個養殖場隨機采集豬隻樣品不少於30份進行病原學檢測,並抽取一定比例豬隻(尤其是種豬)進行血清學檢測。無疫小區內設無害化處理場所抽取死豬樣品不少於30份進行病原學檢測,抽取出豬台、病豬隔離場所、病死豬轉運車輛、死豬暫存場所、死豬處理場所等環境樣品總數不少於30份進行病原學檢測。設有緩衝區的,對緩衝區內豬隻隨機采樣不少於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進行病原學檢測。開展被動監測,對報告的異常或死亡豬隻進行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3.采樣要求。養殖場采集樣品應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抗凝血、血清等;無害化處理環節采集樣品應包括口鼻拭子、肛拭子、組織樣品、環境拭子等;洗消、運輸環節采集樣品應來自車輛、人員及環境等;飼料環節采集樣品應來自成品料、環境等。
4.實驗室檢測。病原學檢測采用實時熒光PCR,抗體檢測采用ELISA方法。
5.結果報告。企業按季度將監測結果報送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無疫小區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形成報告,報送廳畜牧獸醫處和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抄送省疫控中心。
七、檢測方法
(一)病原學檢測。聚合酶鏈式反應(PCR)、實時熒光PCR、核酸等溫PCR(Lamp)或試紙條。
(二)血清學檢測。采用《非洲豬瘟診斷技術》(GB/T 18648-2020)規定的間接ELISA抗體檢測方法、阻斷ELISA抗體檢測方法或夾心ELISA抗體檢測方法。
八、判定標準
(一)監測陽性個體。采用PCR或實時熒光PCR檢測,結果為陽性。
(二)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確診為陽性。
(三)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測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處置。按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處置。
附件2
禽流感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全市禽流感病毒感染狀況,重點監測H5、H7、H10亞型流感病毒變異及流行狀況,追蹤禽流感病毒變異特點與趨勢。評估養殖環節家禽免疫後禽流感抗體水平,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雞、鴨、鵝和其他家禽,野禽,貂、貉等經濟動物,虎等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高風險區域內的豬,以及高風險區域環境樣品。
三、監測範圍
(一)禽類。種禽場、商品禽場、散養戶、活禽交易市場或農貿市場、禽類屠宰場(點)、家禽集散點(包括大型養禽企業銷售平台、養禽專業合作社、販賣戶暫養地等)、候鳥主要棲息地等重點區域。
(二)哺乳動物類。經濟動物飼養場、動物園,高風險區域內的養豬場(戶)和生豬屠宰場。
四、監測時間
全年做好轄區內監測工作,重點是一、四季度。
五、監測方法
(一)被動監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疑似流感症狀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野禽、豬、貂、貉等經濟動物和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應及時向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報告,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進行監測。
(二)主動監測
1.病原監測。采用先抽取場群,在場群內再抽取個體的抽樣方式開展監測采樣。選擇場群時要覆蓋種禽場、商品禽場、散養戶、活禽市場及屠宰場,同時兼顧不同禽類養殖場點的數量比例。
2.抗體監測。選擇場群時要覆蓋種禽場、商品禽場和散養戶,同時兼顧不同禽類養殖場點的數量比例。
六、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省級任務
1.家禽H7N9流感測報點監測。富陽區、建德市要按照《浙江省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開展家禽H7N9流感測報點工作的通知》(浙防指辦發〔2017〕5號)要求,繼續配合省疫控中心做好家禽H7N9流感測報點的月度采送樣工作,並根據反饋結果及時督促有關場點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具體的采樣要求和數量參照浙防指辦發〔2017〕5號執行。
2.定點監測。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3.風險評估專項監測。11月,配合省疫控中心組織開展禽流感風險評估專項監測。根據需要在市域範圍內選擇1個家禽交易市場或家禽屠宰場和5個水禽養殖場。每個市場或屠宰場選擇5批禽類,每批禽類采集血清和肛喉拭子樣品各20份。每個養殖場采集20份禽血清、20份肛喉拭子和5份涉禽環境樣品。
(二)市縣級任務。
1.免疫效果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免疫抗體監測集中評估。對實施“先打後補”的場點每年至少抽檢一次,其他場點全年抽檢麵覆蓋所有禽類養殖鄉鎮。
2.病原學監測。在一、四季度,分別組織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學集中監測工作,采樣檢測任務見附件21。每次隨機選擇至少16個家禽養殖場(點),每個場(點)至少采集病原學樣品30份,跟蹤監測病毒變異特點與趨勢,查找傳播風險因素。選擇場群時要充分考慮雞、鴨、鵝等不同禽種的種禽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活畜交易市場、屠宰場的比例,重點對中小規模養殖場、農村集中放養點、野禽棲息地(候鳥遷徙通道)的散養戶、農貿市場、水禽家禽混養點等重點區域開展采樣。
七、檢測方法
(一)病原檢測。采集禽咽喉/泄殖腔拭子、豬鼻拭子樣品,病料以及高風險區域環境樣品,采用RT-PCR或實時RT-PCR方法進行檢測。
(二)抗體檢測。采集血清樣品,采用血凝抑製試驗(HI)進行H5、H7亞型禽流感抗體檢測。
八、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采用《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技術》(GB/T 18936-2020)規定的血凝抑製和血凝抑製試驗(HA/HI)方法檢測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亞型(H5-Re14株)和H7亞型(H7-Re4株)抗體。對滅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後HI抗體效價不低於1:16為個體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體。對滅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個體數量占群體總數的80%(含)以上為群體免疫合格。
(三)監測陽性個體。采用國家推薦的RT-PCR或實時RT-PCR檢測方法,結果為陽性。
(四)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實驗室確診,結果為陽性。
(五)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六)臨床病例處置。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件3
口蹄疫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與流行情況,了解高風險區域和重點環節動物感染情況,跟蹤監測病毒變異特點與趨勢,查找傳播風險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加強畜群防疫監管指導。評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豬、牛、羊、鹿等偶蹄類動物。
三、監測範圍
豬、牛、羊、鹿等偶蹄類動物的種畜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活畜交易市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廠。
四、監測時間
全年做好轄區內監測工作。
(一)常規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免疫效果評估檢測。
(二)專項監測。具體采樣時間按照任務要求,根據上級安排另行通知。
五、監測方法
(一)被動監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豬、牛、羊、鹿等偶蹄動物或野生動物出現水泡、跛行、爛蹄等類似口蹄疫的症狀,應及時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報告,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進行監測。
(二)主動監測。
1.病原監測。采用先抽取場群,在場群內再抽取個體的抽樣方式開展監測采樣。選擇場群時要考慮豬、牛、羊、鹿等偶蹄類動物的種畜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活畜交易市場、屠宰場的比例。
2.抗體監測。選擇場群時要綜合考慮豬、牛、羊、鹿等偶蹄類動物的種畜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活畜交易市場及屠宰場的比例。各地要對轄區內的種畜場(包括種豬場、種羊場等)至少抽樣監測2次,采樣麵覆蓋所有免疫群體,采樣兼顧多個群體。
六、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國家級任務。我市被指定為重點省份生豬屠宰場口蹄疫監測采樣點。省疫控中心將聯合口蹄疫參考實驗室在上半年開展1次專項采樣工作,請富陽區協助上級同步采集豬血清和頜下淋巴結各30份。
(二)省級任務。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三)市縣級任務
1.免疫效果監測。各區、縣(市)應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免疫抗體監測評估。對實施“先打後補”的場點每年至少抽檢一次,其他場點全年抽檢麵覆蓋所有家畜養殖鄉鎮。
2.病原學監測。各區、縣(市)應在第一、四季度分別開展1次口蹄疫病原學集中監測工作,每個場(點)至少采集每類病原學樣品(包括淋巴結/O-P液/組織病料等)20份(其中羊場不少於35份),監測、采樣場點和采樣任務見附件21。選擇場群時兼顧豬、牛、羊,場點類型盡可能覆蓋種畜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活畜交易市場及屠宰場等。
七、檢測方法
(一)病原檢測。對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0-P液)、豬頜下淋巴結或扁桃體,采用RT-PCR方法或實時熒光RT-PCR方法檢測口蹄疫病原。
(二)非結構蛋白抗體檢測。采用非結構蛋白(NSP)抗體ELISA方法進行檢測。在免疫狀況下,對NSP抗體檢測陽性的,需進一步確認。可重複采樣檢測NSP抗體,根據抗體陽性率變化判斷是否感染病毒。具體方法是,在NSP首次監測2-4周後(期間不能進行免疫)進行二次采樣檢測(兩次采樣檢測的動物要保持一致)。對NSP抗體陽性率等於或低於首次檢測結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體檢測
1.豬免疫28天後,其他畜免疫21天後,采集血清樣品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2.O型口蹄疫抗體: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進行檢測。
3.A型口蹄疫抗體: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進行檢測。
八、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
1.液相阻斷ELISA。牛、羊抗體效價≥27,豬抗體效價≥26。
2.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抗體效價≥25。
(二)免疫合格群體。免疫合格個體數量占群體總數的80%(含)以上。
(三)可疑陽性個體
1.免疫家畜非結構蛋白抗體ELISA檢測陽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體檢測陽性的。
(四)可疑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可疑陽性個體的。
(五)監測陽性個體。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0-P液),豬的頜下淋巴結或扁桃體用RT-PCR或實時RT-PCR檢測,結果為陽性。
(六)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實驗室確診,結果為陽性。
(七)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的。
(八)臨床病例處置。按照《口蹄疫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件4
布魯氏菌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動物布魯氏菌病(簡稱布病)流行狀況,分析我市動物布病傳播的風險因素,促進布病淨化工作,證明布病無疫小區、無疫區和淨化區的無疫狀態。
二、監測對象
牛、羊、鹿等布魯氏菌易感動物。重點選擇有流產、死胎的牛、羊、鹿及同群畜。所有監測對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動物種類、功用(種用、奶用、肉用等)、年齡和免疫狀況等信息。
三、監測範圍
轄區內牛、羊等布魯氏菌易感動物的種畜場、奶畜場、規模飼養場、散養戶、活畜交易市場、屠宰場等場點。
四、監測時間
各地根據疫病流行和養殖情況做好轄區內監測工作。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省級任務
1.無疫小區監督抽檢。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推進牛羊布病等動物疫病無疫小區和無疫區建設與評估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32號)和浙江省2023年無布病小區創建評估工作通知要求,對申報以及已通過省級以上評估的企業開展抽樣工作。開展省級評估抽檢時,按照2%的個體預定流行率、95%的置信度、90%的試驗敏感性確定抽樣數量,優先選擇高風險動物。對通過布病無疫小區省級評估的企業,每年開展維持無疫監測,至少抽檢成年牛羊60頭(隻)。
2.定點監測。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3.布病風險評估監測。10月份,轄區內有牛羊定點屠宰場的區、縣(市),應在屠宰場隨機采集5個不同來源地(重點是省外調入)牛羊,每批次不少於35隻(少於35隻的全采),同步采集環境樣品30份。
(二)市縣級任務
1.每半年對轄區內所有種牛場、奶牛場、奶(山)羊場等場點成年牛羊進行一次普查監測。下半年的監測采樣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
2.每半年按30%比例對轄區內的肉牛場和種羊場等進行一次監測,種羊場核心群全檢,其他群及肉牛場每場抽檢35頭(隻)。對從省外調入活牛羊的養殖場每年至少開展2次抽樣監測,每次抽檢35頭(隻)。有牛羊批發市場或屠宰場的區、縣(市),一、四季度每月隨機采集3個不同來源地(重點是省外調入)的牛羊,每批采集不少於35份血樣,數量不足的全部采集。
3.4-5月份對存欄100隻以上羊場每年抽檢1次,每次不少於35隻;100隻以下養羊戶以鄉鎮為單位抽檢,每次不少於35隻,存欄少於35隻的全采。11月份對存欄100隻以下的養羊戶以鄉鎮為單位抽檢,每次不少於35隻,存欄少於35隻的全采。各地收集檢畢樣品,分別於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將樣品送省疫控中心。
4.意向申報布病無疫小區、淨化場的養殖場若發現有流產、死胎的牛、羊等,應及時采集樣品送市級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病原學檢測。
六、疫情報告及處置
(一)臨床病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牛羊出現流產、死胎等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報告,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進行監測,采樣時應做好生物安全防護。
(二)聯防聯控機製。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要和人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建立聯防聯控機製,定期開展工作交流,互通疫情信息,強化疫情會商,信息溝通,措施聯動,根據防控工作實際需要,聯合處置疫情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聯合開展布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等相關工作。
(二)監測陽性處置。發現布病抗體陽性畜群,要嚴格按照《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落實連續監測和淨化措施,對陽性畜進行撲殺無害化處理,並對陽性場點做好消毒滅源工作。
(三)溯源調查。2022年和2023年衛健部門通報的人感染病例有關縣(市、區)要積極開展畜間布病溯源問卷調查,於4月30日前將調查表報送省疫控中心,2023年人感染病例溯源調查結束後及時將調查表報送省疫控中心。
七、檢測方法
(一)感染抗體檢測方法
1.初篩。虎紅平板凝集試驗(RBT)、間接酶聯免疫吸附試驗(iELISA)。
2.確診。試管凝集試驗(SAT)、補體結合試驗(CFT)、競爭酶聯免疫吸附試驗(cELISA)。
(二)病原檢測。病原等其他專項監測采用國家標準或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推薦的檢測方法。
八、判定
(一)患病動物及健康動物個體確定。對於未免疫動物,血清學確診為陽性的,判定為陽性動物;若初篩診斷為陽性的,確診診斷為陰性的,應在30天後重新采樣檢測,複檢結果陽性的判定為陽性動物,結果陰性的判定為健康動物。
(二)陽性群體。至少檢出1個確診個體的群體。
(三)臨床病例處置。按照《布魯氏菌病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浙江省人感染布病溯源問卷調查
附
浙江省人感染布病溯源問卷調查
病例:病例報告年月:
1.當地衛生部門是否及時通報人感染布病情況:
□是時間:□否
2.農業農村部門是否已開展溯源調查:□是□否
3.人間病例的發病日期:
感染人員戶籍:□省內□省外
感染人員性別:□男□女
感染人員發病時年齡:
4.感染人員職業:
□非涉農職業:□餐飲□其他
□涉農職業:□牛羊屠宰場人員□牛羊交易經紀人□牛羊飼養人員□牛羊運輸人員(□專職□非專職)□牛羊肉銷售人員□其他
5.是否與其他病例有關聯:□有關聯□無關聯
6.感染人員發病前曾接觸地點:
6.1該場所涉及動物類別:□牛□羊
6.2該場所經營範圍:□養殖□屠宰□加工□銷售□其他
7.人感染布病途徑:□接觸省外調入牛羊(來源:)
□接觸省內其他縣調入牛羊(來源:)
□接觸本地牛羊□食用牛羊肉□飲用生牛羊奶□接觸牛羊皮毛□食用牛羊下水/副產物□原因不詳□其他
8.如果是接觸本地牛羊感染,填寫以下問題:
8.1溯源場點名稱:;(可多寫)
8.2溯源場點類型:□交易市場□屠宰場□養殖場□皮毛加工廠□其他
8.3是否對溯源場點開展布病檢測:□是□否
8.4溯源場點布病檢測結果:□陽性□陰性
8.5是否對家畜布病陽性場點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是□否
8.6陽性畜是否已撲殺無害化處理:□是□否
8.7陽性場點是否已進行徹底消毒:□是□否
8.8家畜布病陽性場點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簡要描述追蹤追溯結果):
9.本次調查完成方式:□當麵問訊□電話問訊□其他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聯係電話:
附件5
小反芻獸疫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全市小反芻獸疫病毒的分布範圍和羊群免疫狀況,科學評估疫情風險,推進全市小反芻獸疫消滅計劃。
二、監測對象
山羊、綿羊。
三、監測範圍
全市。
四、監測時間
各地全年做好轄區內監測工作,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開展一次免疫抗體和病原學集中監測。
五、監測方法
(一)被動監測。接到疑似疫情報告後,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送檢,規範處置,按規定報告。野羊樣品應聯合林水部門共同采集。
(二)主動監測。各地根據市監測計劃時間安排,主動開展養殖場免疫抗體、省外調入羊群的抗體及病原學監測工作。
六、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國家級任務
1.養殖場。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淳安縣等曆史疫情縣(市、區),每個縣選取4-5個養殖場(戶),每個場(戶)采集4隻6-12月齡羊和5隻12月齡以上羊,采樣羊隻總數量不低於36隻。每隻羊平行采集血清和鼻腔或眼睛拭子樣品,血清與拭子樣品一一對應編號。
2.屠宰場(點)。餘杭區對杭州苕溪屠宰有限公司進行小反芻獸疫專項調查采樣。隨機平行采集27隻羊的血清和腸係膜淋巴結組織樣品。優先采集有臨床症狀的羊。
請各地於5月30日前將樣品和采樣單送至省疫控中心,由省疫控中心統一送至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二)省級任務
1.定點監測。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2.風險評估監測。結合省級布病風險評估監測任務,10月份對我市1家羊屠宰場開展風險評估監測。在屠宰場采5個批次,每批次采35頭血樣及對應眼鼻拭子。
(三)市縣級任務。
1.免疫抗體監測。各區、縣(市)應結合口蹄疫免疫抗體監測工作,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免疫抗體監測評估。對實施“先打後補”的場點每年至少抽檢一次,其他場點全年抽檢麵覆蓋所有養羊鄉鎮。
2.病原學監測。各區、縣(市)應結合春秋季口蹄疫病原學集中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小反芻獸疫病原學集中監測工作,采樣檢測任務見附件21。要加大對羊屠宰場、散養戶等高風險場點病原學監測頻次,對病原學陽性樣品,及時送省疫控中心進行複核。疑似臨床病例應及時采集拭子和組織學樣品檢測,並送省疫控中心進行確診。
七、檢測方法
(一)抗體檢測。競爭ELISA、阻斷ELISA方法。
(二)病原檢測。采集拭子或者組織樣品,采用RT-PCR或者實時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八、判定標準
(一)監測陽性個體
采用國家標準中推薦的RT-PCR或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
(二)確診陽性個體
監測陽性個體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實驗室確診,結果為陽性。
(三)確診陽性群體
群體內至少檢測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處置
按照《小反芻獸疫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件6
血吸蟲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發現感染家畜並及時處置(治療或淘汰);掌握家畜血吸蟲病流行狀況,掌握血吸蟲病在不同地區、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狀況,分析疫情動態、發展趨勢及傳播因素;明確防控效果,為血吸蟲病保持消除達標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對象
放牧家畜,重點為放牧的牛、羊。
三、監測範圍
臨安區、桐廬縣等全市11個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的區、縣(市)。
四、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各地送疑似陽性樣品至省疫控中心複核檢測。必要時,送相關指定專業實驗室進行檢測。
(二)5-6月,11個已達到傳播阻斷標準的區、縣(市)每個選擇1-2個尚有殘存螺點或仍然存在釘螺孳生環境、曆史上家畜有較高感染率的鄉鎮,隨機抽取放牧牛羊200頭(隻)(如不足200頭,則全部監測)進行監測。
(三)轄區內有牛羊屠宰場的區、縣(市),要重點對來自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雲南、四川等7個流行疫區調入屠宰的牛羊開展抽樣監測,每年至少抽檢1次,場群覆蓋不同疫區調入地;每批次不少於30頭。
五、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
直接采用糞便毛蚴孵化法進行檢測,或先用間接血凝方法(或ELISA方法、膠體金試紙條法)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用糞便毛蚴孵化法複檢。糞便毛蚴孵化法檢測為陽性的確診為陽性畜。
糞便毛蚴孵化法、間接血凝方法、肝髒蟲卵毛蚴孵化檢查法等檢查方法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家畜日本血吸蟲病診斷技術》(GB/T 18640-2017)。其中,檢測用的ELISA試劑盒和膠體金試紙條由省疫控中心統一提供,各地按照試劑的說明書進行檢測操作。
附件7
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的流行情況,分析病毒遺傳變異特征和規律,了解群體抗體水平變化,發現疫病傳播風險因素。
二、監測對象
豬。
三、監測範圍
重點對種豬場、規模養殖場、屠宰場和發生過疫情地區的豬進行監測。
四、監測時間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常規監測。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開展一次病原學和血清學免疫抗體集中監測。發現疑似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省級任務
定點監測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二)市縣級任務
1.病原學集中監測。各區、縣(市)應於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對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場等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組織開展病原學監測。
2.抗體監測。按照年度任務要求開展(見附件21)。
3.臨床病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監測對象出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病原學檢測。活體采集全血或扁桃體,采用RT-PCR或實時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屠宰場可采集豬肺髒、扁桃體、頜下淋巴結樣品進行病原檢測。
(二)血清學檢測。ELISA方法。
附件8
豬瘟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豬瘟流行情況,分析病毒遺傳變異特征和規律;發現疫病傳播風險因素;評估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豬。
三、監測範圍
重點對種豬場、規模養殖場、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廠和發生過疫情地區的豬進行監測。
四、監測時間
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常規監測。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開展一次病原學和血清學免疫抗體集中監測。發現疑似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省級任務。定點監測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二)市縣任務。
1.病原學監測。各區、縣(市)應於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組織開展病原學監測。
2.免疫抗體監測。各區、縣(市)應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免疫抗體監測評估。對實施“先打後補”的場點每年至少抽檢一次,其他場點全年抽檢麵覆蓋所有養豬鄉鎮。
3.臨床病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監測對象出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病原學檢測。采集扁桃體或頜下淋巴結等疑似豬瘟病料,采用RT-PCR檢測方法、熒光RT-PCR檢測方法或免疫熒光抗體試驗進行檢測。對病原學陽性樣品或疑似樣本,及時送省疫控中心進行確認。
(二)血清學檢測。采用阻斷ELISA抗體檢測方法、間接ELISA檢測方法進行檢測。
七、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免疫21天後,采用豬瘟病毒阻斷ELISA抗體檢測方法、豬瘟抗體間接ELISA檢測方法檢測,抗體陽性即判定為合格。
(二)確診陽性個體。采用病原學檢測方法,結果為陽性的判定為陽性。
(三)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的。
(四)臨床病例處置。按照《豬瘟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件9
新城疫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新城疫的流行情況,分析病毒遺傳變異特征和規律,發現傳播風險因素;評估免疫效果,掌握群體免疫狀況。
二、監測對象
雞、鴨、鵝、火雞、鴿、鵪鶉等。
三、監測範圍
重點對種禽場、商品禽場、活禽市場的家禽進行監測。
四、監測時間
全年做好轄區內監測工作,可與高致病性禽流感監測同時進行。發現可疑病例,隨時采樣,及時檢測。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省級任務。按照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附件18)執行。
(二)市縣級任務
1.病原學監測。各地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組織開展病原學監測,可參考《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見附件23)確定監測數量。
2.免疫抗體監測。各地可參考《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見附件22)確定監測數量。
3.臨床病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監測對象出現臨床異常情況且診斷為臨床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報告。
六、檢測方法
(一)病原學檢測。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實時熒光RT-PCR方法進行檢測。
(二)血清學檢測。血凝抑製試驗。
七、判定標準
(一)免疫合格個體。免疫21天後,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二)確診陽性個體。用病原學監測方法檢測,結果為陽性。
(三)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的。
(四)臨床病例處置。按照《新城疫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件10
牛結核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發現感染牛分枝杆菌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種用牛;掌握牛結核病流行情況;提出防控建議措施,推動淨化工作。
二、監測對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種用牛。
三、監測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
四、監測內容和數量
各區、縣(市)11月30日前完成轄區內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種用牛普查監測。具體時間和數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五、檢測方法
按照國家標準《動物結核病診斷技術》(GB/T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PPD皮內變態反應進行檢測;或用外周血γ-幹擾素體外釋放檢測法進行檢測。
對皮內變態反應檢測陽性的動物,45天後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頸部兩側或頸部同側相距12-15cm的兩個部位進行比較皮內變態反應試驗(GB/T 18645-2020)複檢,或用外周血γ-幹擾素體外釋放檢測法(按試劑盒說明書)複檢。
六、結果判定和陽性動物處理
皮內變態反應複檢陽性牛或外周血γ-幹擾素體外釋放檢測法檢測陽性牛,判定為結核病牛。按照《牛結核病防治技術規範》對陽性動物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對隔離陽性場或群,定期進行跟蹤檢測。發現可疑病例,及時隔離複檢。
附件11
牛結節性皮膚病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全市牛結節性皮膚病感染與免疫情況,評估疫情風險、影響範圍和防控效果,為科學防控提供依據。
二、監測對象
黃牛、奶牛、水牛、犛牛等家養牛科動物。
三、監測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
四、監測方式
以被動監測為主。接到疑似疫情報告後,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送檢,規範處置,按規定報告。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國家級任務
1.發生疫情的區、縣(市),覆蓋所有曆史疫情鄉鎮,每個鄉鎮隨機選擇5個養牛場戶;
2.牛屠宰場。富陽區對杭州富陽九鮮肉牛屠宰有限公司開展調查采樣。
上述場點,隨機平行采集10頭牛的血清、口鼻拭子樣品(不足5頭的場點全采),如有臨床結痂病變,優先采集痂皮組織,並填寫采樣登記表。於5月30日前將采集好的樣品送至省疫控中心。
(二)市縣級任務
1.免疫效果監測。各地對免疫牛開展免疫效果監測。
2.異常情況監測。若發現牛隻全省皮膚出現10-50毫米多發性結節、結痂,以及伴隨肩胛下和股前淋巴結腫大、奶牛乳房炎、產奶下降等典型臨床症狀的,要立即隔離發病牛並限製移動,組織專家及時開展臨床鑒別診斷,采集牛皮膚結痂、抗凝血、唾液或鼻拭子等樣品送省疫控中心,按動物疫情快報要求逐級報告疫情有關情況,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六、檢測方法
(一)血清學監測。采集全血分離血清用於抗體檢測,可采用病毒中和試驗、酶聯免疫吸附試驗等方法。
(二)病原學監測。采集皮膚結痂、口鼻拭子、抗凝血等用於病原檢測。病毒核酸檢測:參考國家標準《牛結節性皮膚病診斷技術》(GB/T 39602-2020),采用實時熒光PCR、PCR等方法。
七、判定標準
(一)監測陽性個體。采用PCR或實時熒光PCR檢測,結果為陽性。
(二)確診陽性個體。監測陽性個體經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確診為陽性。
(三)確診陽性群體。群體內至少檢測出1個確診陽性個體。
(四)臨床病例處置。按照《牛結節性皮膚病防治技術規範》處置。
附件12
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進一步加強牛海綿狀腦病/癢病監測預警,及時發現牛海綿狀腦病/癢病感染和疑似疫情,為做好牛海綿狀腦病/癢病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二、監測對象
牛、羊。
三、監測範圍
全市範圍內開展臨床巡查監測,采樣對象為瘋牛病或癢病疑似病例,以及緊急屠宰或死亡的國外進口牛羊。
四、監測方式
以被動監測為主。接到疑似疫情報告後,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及時采樣送檢,規範處置,按規定報告。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根據《牛海綿狀腦病風險防範指導意見》(農醫發〔2017〕21號)的《牛海綿狀腦病監測方案》要求,各地重點對奶牛養殖場、規模羊群(500隻以上的群)、種羊場以及屠宰場進行采樣。瘋牛病的采集對象主要為4歲以上的有神經症狀、緊急屠宰、倒地不起或非正常死亡的奶牛。癢病采集對象主要為瘙癢、神經症狀、共濟失調、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狀的18月齡以上綿羊和山羊。其中,餘杭區采集30個羊腦、富陽區采集15個牛腦,於5月30日前采集好的樣送省疫控中心。
(二)各地對發現的疑似瘋牛病或癢病病例,隨時采樣送檢。
附件13
狂犬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進一步了解全市範圍內動物狂犬病流行情況和免疫覆蓋率,評估流行趨勢和流行風險,指導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監測對象
犬、貓及其他易感動物。重點是具有異常攻擊行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貓科、鼬科等狂犬病傳播宿主動物和高度疑似死於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動物。
三、監測範圍
病原學、免疫學監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
四、監測時間
病原學監測全年開展。免疫學監測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開展一次集中監測。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報告後應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腦組織樣品,送狂犬病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一)集中監測采樣任務。各地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對免疫犬集中開展一次抗體水平抽樣。根據轄區內養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況,對農村免疫犬進行抽查;組織寵物醫院對就診寵物(犬、貓)進行采血留樣,並確保樣品背景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無疫區、保護區及生物安全通道所在區采樣數量按照2023年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監測計劃執行,上城區、拱墅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每次采集不少於10份犬血清,並於4月20日、10月15日前將采集好的樣品送至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
(二)通過宣傳和電話公開,接受居民送檢的疑似狂犬病發病、死亡犬、貓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動物樣品並及時送國家狂犬病參考實驗室診斷。
(三)平時以被動監測為主。對轄區內發現的具有異常攻擊行為或不明原因死亡或高度疑似死於狂犬病或疑似發病的犬、貓和家畜,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撲殺,采集腦組織送狂犬病參考實驗室進行檢測確診。確實不能撲殺的疑似病例要隔離觀察10天。同時,對安全撲殺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腦組織或者動物整個頭部送檢。樣品的采集、運送過程中要注意生物安全防護。
六、檢測方法
(一)病原學檢測。用吸管法等采集腦組織,或者采集動物整個頭部,冷凍(或冷藏)條件下送狂犬病參考實驗室進行檢測和確診,腦組織采用直接免疫熒光試驗進行確診,也可先用RT-PCR或實時RT-PCR進行檢測,陽性樣品再采用直接免疫熒光法(DFA)進行確診。
(二)血清學檢測。血清抗體用ELISA方法或熒光抗體病毒中和試驗(FAVN)進行檢測。
七、判定標準
(一)疑似患病動物
1.狂犬病流行地區哺乳動物具有咬人、攻擊、興奮或沉鬱、異嗜等異常行為。
2.狂犬病RT-PCR或實時RT-PCR檢測結果陽性。
(二)確診患病動物
免疫熒光試驗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動物。
(三)免疫合格
1.個體免疫:ELISA檢測判定為陽性或者FAVN檢測抗體水平> 0.5 IU/mL判定為免疫合格。
2.群體免疫:免疫合格率大於70%為有效免疫覆蓋率。
附件14
馬鼻疽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開展全市範圍監測,及時發現馬鼻疽感染病例,為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提供科學數據。
二、監測對象
馬、驢、騾等馬屬動物。
三、監測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重點監測養馬場、馬術隊、馬術俱樂部等。
四、監測內容和數量
春季(4—5月份)一次主動監測,被動監測持續進行。無疫區、保護區涉及區縣按照2023年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監測計劃執行。
各地及時將監測數據通過“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的“動物疫病監測月報”係統上報。
五、檢測方法
變態反應試驗(鼻疽菌素點眼法)或補體結合試驗。
六、判定標準
按照《馬鼻疽防治技術規範》判定。
附件15
馬傳染性貧血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全市馬傳染性貧血的疫病狀態,明確防控效果,為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無疫狀態提供科學依據。
二、監測對象
馬、驢、騾等馬屬動物。
三、監測範圍
全市行政區域,重點監測養馬場、馬術隊、馬術俱樂部等。
四、監測要求
各地在春季(4-5月份)開展一次主動監測,於4月20日前將抗凝血樣品和對應血清送杭州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血清由市裏統一送往省疫控中心。送檢的馬屬動物血清和抗凝血樣品每份應不少於1.5ml,確保樣品量需滿足檢測要求,送檢過程中應注意樣品保管,防止汙染、腐敗。
無疫區、保護區涉及區縣按照2023年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監測計劃執行。
五、檢測方法
血清學篩查,ELISA方法可以用於初篩,ELISA陽性血清必須以免疫瓊脂擴散試驗進行確認;或直接用免疫瓊脂擴散試驗進行檢測。
六、判定標準
按照《馬傳染性貧血防治技術規範》判定。
附件16
非洲馬瘟監測計劃
一、監測目的
掌握我市各地非洲馬瘟感染情況,為證明非洲馬瘟無疫狀態提供依據。
二、監測對象
馬、驢、騾等馬屬動物。
三、監測範圍
全市行政範圍,重點監測養馬場、馬術隊、馬術俱樂部等,以及養殖場驢、騾等馬屬動物。
四、監測時間
全年開展1次主動監測,尤其選擇在庫蠓活動旺盛季節(夏秋季)。被動監測持續進行。
五、監測內容和數量
1.主動監測。各地全年開展兩次主動監測,於4月20日前采集轄區內馬屬動物血樣,將抗凝血樣品和對應血清送杭州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抗凝血由市裏統一送往省疫控中心。送檢的馬屬動物血清和抗凝血樣品每份應不少於1.5ml,確保樣品量需滿足檢測要求,送檢過程中應注意樣品保管,防止汙染、腐敗。
無疫區、保護區涉及區縣按照2023年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監測計劃執行。
2.臨床監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非洲馬瘟防範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0〕22號)要求,各地要高度警惕境外傳入非洲馬瘟風險,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加強對轄區內馬屬動物養殖、經營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督促從業人員做好馬屬動物飼養場所庫朦等媒介昆蟲滅殺及其孳生環境清理消毒工作。對轄區內馬屬動物開展臨床監視,一旦發現馬屬動物出現發熱、皮下水腫和病毒血症等非洲馬瘟臨床症狀,或大量發病死亡等情況,要立即隔離發病馬屬動物、密閉存儲死亡馬屬動物,限製同群馬屬動物移動,采樣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檢測,並按快報要求做好疑似疫情報告,開展媒介昆蟲消殺等工作。
六、檢測方法
血清學檢測可以使用阻斷或間接ELISA方法,病原學檢測可以使用實時熒光RT-PCR和病原分離等方法。
七、判定標準
按照《非洲馬瘟診斷技術》(GB/T 21675-2022)判定。
附件17
國家級種畜禽場主要疫病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種畜禽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垂直傳播性疫病流行狀況,跟蹤監測病原變異特點與趨勢,查找傳播風險因素,促進種畜禽主要疫病防控和淨化。
二、監測對象
全市範圍內的原種豬、種公豬、曾祖代禽類、祖代禽類、國家級基因庫家禽、種牛、種羊。
三、國家級監測任務和數量
(一)監測場點。原種豬場、祖代禽場、國家級家禽基因庫、種(奶)牛場和種羊場。
(二)監測病種。
1.原種豬場。非洲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豬瘟、偽狂犬病、豬圓環病毒病、豬細小病毒病。
2.種禽場。禽白血病、雞白痢。
3.種(奶)牛場。布魯氏菌病。
4.種羊場。布魯氏菌病。
(三)檢測方法。血清學方法主要采用ELISA、HI和SAT。病原學方法主要采用PCR和熒光PCR。必要時將抽取部分樣品進行病毒、細菌分離鑒定和基因序列測定,調查分析病原分型和變異情況。
(四)樣品采集數量及相關要求
1.奶牛場(杭州蕭山富倫奶牛場)采集牛血清樣品40份,樣品來源原則上不少於3棟牛舍,采樣時應兼顧不同生產階段牛的比例。每份采集3—5mL全血,凝固後析出血清不少於1.5 mL,用2 mL離心管冷凍保存,樣品以“BX1—BXn”模式編寫。
2.種羊場(浙江賽諾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采集羊血清樣品40份,樣品來源原則上不少於3棟羊舍,采樣時兼顧不同生產階段羊的比例,每份采集3—5mL全血,凝固後析出血清不少於1.5 mL,用2 mL離心管冷凍保存。樣品編號以“CX1-CXn”模式編寫。
3.國家級家禽基因庫(浙江光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采集蛋清150份、血清150份,采樣時應兼顧不同品係的種雞。其中,血清樣品采樣要求為:每份采集3mL—4mL全血,凝固後析出血清不少於1mL,用1.5mL離心管冷凍保存,樣品以“DX1—DXn”模式編寫;蛋清樣品采樣要求為,每枚種蛋采集不少於3mL蛋清(注意避免采集粘稠的蛋清),用2個2mL離心管分裝後冷凍保存,樣品以“DD1—DDn”模式編寫。
蕭山、臨安、淳安要按照《2023年種畜禽場主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疫控監〔2023〕12號)要求,對杭州蕭山富倫奶牛場等等3個種畜禽場監測點開展采送樣和樣品信息登記等工作。樣品采集要遵循隨機采樣的原則。每個動物在同時采集血清和組織/拭子等樣品時,應確保同一個體的不同類型樣品的編號逐一對應。
(五)信息調查。
1.采樣時填寫《種羊場采樣記錄表》《種牛場/奶牛場采樣記錄表》,同時錄入電子表格,並發送至省疫控中心、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上述表格可通過“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的“考核評價管理係統”中“文檔管理”欄自行下載。如因特殊情況無法采購上述數量樣品,需在《采樣記錄表》上注明原因並經種場負責人簽字確認。
2.采樣同時調查該場養殖、防疫信息等,按要求填寫《種畜禽場監測調查表》。
3.各地於5月15日前將采集好的樣品和《采樣記錄表》(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送至省疫控中心。
四、省級監測任務和數量
餘杭區、蕭山區負責對表17-1中相關場點開展采樣,采樣時,每隻(羽)動物要平行采集血清和拭子樣品(如禽肛喉拭子、羊眼-鼻拭子),保證同一個體動物的不同類型樣品一一對
表17-1種畜禽場名單
序號 | 縣(市、區) | 場點名稱 | 畜種 |
1 | 餘杭區 | 浙江華麗牧業有限公司 | 湖羊 |
2 | 餘杭區 | 杭州史氏生態養殖有限公司 | 雞 |
3 | 蕭山區 | 杭州蕭山錢江水禽馴養繁殖場 | 鴨 |
應。每場采集種畜禽血清樣品及拭子至少各30份,種雞場采集種蛋200枚。羊場采集流產胎兒的環境拭子10份。分別於4月15日前將采集好的樣品和樣品信息表(紙質版和電子版)發(送)至省疫控中心。
五、縣級監測任務和數量
各地對轄區內一級以下種畜場以及祖代以下種禽場開展抽樣監測,采樣檢測要求可參考國家級檢測。
附件18
畜禽動物疫病省級定點監測方案
一、監測目的
掌握動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等主要動物疫病感染狀況和流行趨勢,分析評估我市主要動物疫病形勢,完善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體係,為科學防控動物疫病提供依據。
二、監測任務和數量
(一)禽病定點監測場。
1.規模養殖場。
(1)采樣場點。浙江光大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杭州蕭山種雞(蕭山雞)有限公司。
(2)采樣內容和數量。每個場點同步采集禽血樣、禽咽喉-泄殖腔拭子,采集30份禽血清樣品和30份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種禽場還需采集30枚種蛋。
2.家禽屠宰場。建德市三弟兄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重點采集待宰前家禽,兼顧不同來源地的家禽;采集3批次不同來源的家禽,每批采集禽血清樣品和禽咽喉-泄殖腔拭子各30份。
(二)豬病定點監測場。
1.規模養殖場。
(1)采樣場點。杭州大觀山種豬育種有限公司、浙江燈塔種豬有限公司、浙江沃德威先種豬有限公司、杭州正興牧業有限公司、浙江佳森農牧有限公司、杭州航大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等6家豬場。
(2)采樣內容和數量。每個場點同步采集30份豬血清和30份豬口鼻拭子和20份仔豬腹瀉樣品,種豬場同時采集30份扁桃體樣品。
2.生豬屠宰場。
杭州徑山畜禽屠宰有限公司同步采集豬鼻拭子、豬血清和頜下淋巴結(或扁桃體)各30份。
3.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收集廠(點)。蕭山區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采集至少10組以上的豬組織髒器(包括耳尖、脾髒、腎髒、淋巴結、肺髒等)。
(三)牛羊病監測。
1.牛羊養殖場采樣點。杭州富倫奶牛場、建德新希望牧業有限公司、杭州龐大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浙江賽諾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等4家牛羊場。
2.牛羊屠宰場采樣點。杭州富陽九鮮肉牛屠宰有限公司。
3.采樣內容和數量。每個牛場、牛屠宰場同步采集牛鼻拭子及對應血清各30份,每個羊場、羊屠宰場/市場每季度同步采集羊鼻腔/眼拭子及對應血清各30份。每個奶牛場采集5份大缸奶(10mL/份)。
三、工作要求
(一)一季度和三季度各開展一次定點場監測。各定點場所在的區、縣(市)要根據本計劃要求,積極配合,協助省級完成每季度采送樣工作,於3月15日和7月30日之前將采集的樣品和樣品信息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送省疫控中心。
(二)為配合做好全國主要動物疫病的定點監測工作,餘杭區為國家級豬病監測定點縣。餘杭區除完成轄區內畜禽養殖場的季度定點采樣任務外,需在第一季度采樣的基礎上,增加采集運送2個商品代場(生豬)的樣品。采樣同時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基礎信息、養殖情況、疫苗使用、防疫情況、生產情況等),於3月15日前將采集好的樣品和樣品采樣單送至省疫控中心,由省疫控中心統一檢測並上報檢測結果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製中心。
(三)豬場樣品可由各豬場自行采集。采樣時,每頭(隻、羽)動物要平行采集不同類型的樣品(如禽肛喉拭子、豬鼻腔拭子、羊眼-鼻拭子、牛O-P液等),保證同一個體動物的不同類型樣品一一對應。畜禽血清樣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和腐敗變質。家禽血清量不少於0.5mL/份,家畜血清量不少於1mL/份。采集的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樣品中應加入含有8—10mL的細胞培養液(Hanks液、DMEM等)或PBS緩衝液(0.04mol/L,pH7.4)作為保存液。采集的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羊眼/鼻腔拭子、涉禽環境樣品、野鳥新鮮糞便、豬糞等樣品中應加入含有10%抗生素和30%甘油的PBS緩衝液(pH7.0-7.4)作為保存液。
附件19
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方案
一、緊急流行病學調查
(一)調查目的。
1.界定疫病發生情況,分析可能擴散範圍,提出防控措施建議,提高突發動物疫情處置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
2.探尋病因及風險因素,分析疫情發展規律,預測疫病暴發或流行趨勢,評估控製措施效果,增強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
(二)調查範圍。
懷疑或確認發生以下情況時,由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處、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組織省疫控中心根據方案要求啟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並及時填報動物緊急流行病學調查表。
1.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炭疽、狂犬病。
2.豬瘟、新城疫、布病、結核病、藍舌病等主要動物疫病發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現異常變化。
3.瘋牛病、癢病、裂穀熱等外來動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滅疫病再次發生。
5.較短時間內出現導致較大數量動物發病或死亡,且蔓延較快疫病,或懷疑為新發病。
6.其他需要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的情況。
(三)工作程序。
1.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接到疑似緊急疫情報告後,應立即核實信息,進行初步調查並按規定報告疫情,認真填寫動物疫情快報表。配合省廳畜牧獸醫處、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省疫控中心開展現場調查。
2.現場調查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後,參照相應緊急流行病學調查表,采集有關信息,填寫調查表。
3.現場調查人員應根據調查獲取的信息,描述動物疫情現狀(空間、時間和群間分布等),分析疫病來源,判斷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控製措施建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懷疑疫情擴散時,應在高風險地區開展追蹤調查。
4.省級專家組要對現場調查人員形成的調查評估報告和結論進行審核。
5.必要時,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及相關分中心派出專家組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並組織開展經濟損失和防控措施評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省級專家組要對現場調查評估報告和結論進行審核,審核意見作為重大動物疫情解除封鎖的重要依據。
2.疫情解除封鎖後,省農業農村廳將流行病學調查表、監測評估報告和省級專家組的審核意見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並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製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3.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動物緊急流行病學調查表填報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現場調查。
二、豬群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
各區、縣(市)至少采集5個以上以流產、死胎或高熱、或腹瀉為特征死亡病例的生豬血清樣品和組織病料(包括脾髒、淋巴結、肺髒、腎髒、死胎、腸道內容物或糞便、耳尖等),並準確完整填寫采樣登記表和流行病學調查表,於4月20日、10月15日前將樣品送至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再送至省疫控中心。
附件20
各區、縣(市)主要動物疫病年度監測任務表
疫病種類 | 非洲豬瘟病原 | 口蹄疫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豬瘟 抗體 | 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 | 小反芻獸疫 | 羊布病 | ||||
區、縣(市) | 抗體 | 病原 | 抗體 | 病原 | 抗體 | 病原 | 抗體 | 病原 | |||
餘杭區 | 400 | 250 | 50 | 900 | 90 | 200 | 50 | 12 | 350 | 350 | 800 |
臨安區 | 550 | 400 | 40 | 1200 | 120 | 350 | 50 | 25 | 500 | 500 | 3000 |
蕭山區 | 650 | 400 | 60 | 1200 | 120 | 400 | 50 | 25 | 500 | 500 | 5500 |
富陽區 | 600 | 400 | 40 | 1200 | 120 | 350 | 50 | 25 | 200 | 200 | 800 |
桐廬縣 | 550 | 400 | 40 | 1200 | 120 | 350 | 50 | 25 | 200 | 200 | 200 |
建德市 | 550 | 400 | 40 | 1400 | 140 | 400 | 50 | 25 | 300 | 300 | 800 |
淳安縣 | 400 | 300 | 40 | 1200 | 120 | 300 | 50 | 18 | 200 | 200 | 400 |
錢塘區 | 250 | 200 | 60 | / | / | 100 | 50 | 14 | 100 | 100 | 400 |
臨平區 | 100 | 50 | 10 | 300 | 30 | 50 | 0 | 6 | 250 | 250 | 550 |
全市 合計 | 4050 | 2800 | 380 | 8600 | 860 | 2500 | 400 | 175 | 2600 | 2600 | 12450 |
附件21
各區、縣(市)主要動物疫病集中監測任務表
單位:個、份、組/次
區、縣(市) | 家畜采樣任務 馬屬采樣任務 | 禽類采樣任務 | ||||||||||||||
監測場點數(個) | 豬血清樣品數 | 牛血樣品數 | 羊血清樣品數 | 豬淋巴結 | 牛O-P液樣品數 | 羊鼻腔/眼拭子樣品數 | 犬血清樣品數 | 馬屬動物 | 監測場點數(個) | 禽血清數量樣品數 | 禽拭子樣品數 | |||||
豬 | 牛 | 羊 | 血清 | 抗凝血 | 雞 | 水禽 | ||||||||||
餘杭區 | 1 | / | 1 | 20 | / | 35 | / | / | 35 | 10 | 109 | 109 | 1 | 2 | 90 | 90 |
臨安區 | 1 | 2 | 2 | 20 | 40 | 70 | / | 35 | 70 | * | * | * | 1 | 1 | 60 | 60 |
蕭山區 | 1 | 2 | 2 | 20 | 40 | 70 | 30 | 70 | 10 | 24 | 24 | 1 | 2 | 90 | 90 | |
富陽區 | 1 | / | 1 | 20 | / | 35 | 30 | / | 35 | * | * | * | 1 | 1 | 60 | 60 |
桐廬縣 | 1 | / | 1 | 20 | / | 35 | / | / | 35 | * | * | * | 1 | 1 | 60 | 60 |
建德市 | 1 | 1 | 1 | 20 | 20 | 35 | / | 35 | 35 | * | * | * | 3 | / | 90 | 90 |
淳安縣 | 1 | / | 1 | 20 | / | 35 | / | / | 35 | * | * | * | 1 | / | 30 | 30 |
錢塘區 | / | 1 | / | / | 20 | / | / | 35 | / | 10 | / | / | / | / | / | / |
臨平區 | / | / | 1 | / | / | 35 | / | / | 35 | 10 | 2 | 2 | / | / | / | / |
全市 合計 | 7 | 6 | 10 | 140 | 120 | 350 | 60 | 105 | 350 | 40 | 133 | 133 | 9 | 7 | 480 | 480 |
注:豬牛每個采樣點≥20份,羊每個采樣點≥35份,禽類每個采樣點≥30份;口蹄疫監測任務監測場點全市牛場數量少於10個的,所有牛場均監測一次,不足的場點由羊場代替。*表示該地區采樣要求按照2023年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監測計劃執行。所有樣品采集一式兩份,於4月20日、10月15日前一份送市畜牧農機發展中心,一份送省疫控中心。
附件22
場群內個體抗體監測抽樣數量表 | ||||||
場/群存欄數(頭隻) | 抽樣數量(頭隻) | |||||
可接受誤差 | ||||||
5% | 6% | 7% | 8% | 9% | 10% | |
50 | 37 | 33 | 30 | 26 | 24 | 21 |
100 | 59 | 49 | 42 | 36 | 30 | 26 |
150 | 72 | 59 | 48 | 40 | 34 | 29 |
200 | 82 | 65 | 53 | 43 | 36 | 30 |
250 | 90 | 70 | 56 | 45 | 37 | 31 |
300 | 95 | 73 | 58 | 46 | 38 | 32 |
350 | 100 | 76 | 59 | 47 | 39 | 32 |
400 | 103 | 78 | 60 | 48 | 39 | 32 |
450 | 106 | 80 | 61 | 49 | 39 | 33 |
500 | 109 | 81 | 62 | 49 | 40 | 33 |
550 | 111 | 82 | 63 | 50 | 40 | 33 |
600 | 113 | 83 | 64 | 50 | 40 | 33 |
650 | 115 | 84 | 64 | 50 | 41 | 33 |
700 | 116 | 85 | 65 | 51 | 41 | 33 |
750 | 117 | 86 | 65 | 51 | 41 | 34 |
800 | 118 | 86 | 65 | 51 | 41 | 34 |
850 | 119 | 87 | 66 | 51 | 41 | 34 |
900 | 120 | 87 | 66 | 51 | 41 | 34 |
950 | 121 | 88 | 66 | 52 | 41 | 34 |
1000 | 122 | 88 | 66 | 52 | 41 | 34 |
1100 | 123 | 89 | 67 | 52 | 42 | 34 |
1200 | 125 | 89 | 67 | 52 | 42 | 34 |
1300 | 125 | 90 | 67 | 52 | 42 | 34 |
1400 | 126 | 90 | 68 | 53 | 42 | 34 |
1500 | 127 | 91 | 68 | 53 | 42 | 34 |
16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700 | 128 | 91 | 68 | 53 | 42 | 34 |
1800 | 129 | 92 | 68 | 53 | 42 | 34 |
1900 | 129 | 92 | 69 | 53 | 42 | 34 |
2000 | 130 | 92 | 69 | 53 | 42 | 34 |
注:按照預期抗體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誤差條件下、不同規模抽樣數量。 |
附件23
場群內個體病原學監測抽樣數量表 | |||||
場/群存欄數 | 抽樣數量(頭隻) | ||||
可接受誤差 | |||||
(頭隻) | 1% | 2% | 3% | 4% | 5% |
50 | 49 | 46 | 41 | 35 | 30 |
100 | 95 | 83 | 67 | 54 | 43 |
150 | 139 | 113 | 87 | 65 | 50 |
200 | 181 | 140 | 101 | 73 | 54 |
250 | 220 | 162 | 112 | 79 | 57 |
300 | 258 | 181 | 121 | 83 | 59 |
350 | 294 | 199 | 129 | 87 | 61 |
400 | 329 | 214 | 135 | 89 | 62 |
450 | 361 | 227 | 140 | 91 | 63 |
500 | 393 | 239 | 145 | 93 | 64 |
550 | 423 | 250 | 149 | 95 | 65 |
600 | 452 | 260 | 152 | 96 | 66 |
650 | 480 | 269 | 155 | 98 | 66 |
700 | 506 | 277 | 158 | 99 | 67 |
750 | 532 | 284 | 160 | 99 | 67 |
800 | 557 | 291 | 162 | 100 | 67 |
850 | 580 | 297 | 164 | 101 | 68 |
900 | 603 | 303 | 166 | 102 | 68 |
950 | 625 | 309 | 168 | 102 | 68 |
1000 | 646 | 314 | 169 | 103 | 69 |
1100 | 687 | 323 | 172 | 104 | 69 |
1200 | 724 | 331 | 174 | 105 | 69 |
1300 | 760 | 338 | 176 | 105 | 70 |
1400 | 793 | 345 | 178 | 106 | 70 |
1500 | 824 | 350 | 179 | 106 | 70 |
1600 | 853 | 355 | 180 | 107 | 70 |
1700 | 881 | 360 | 182 | 107 | 70 |
1800 | 907 | 364 | 183 | 108 | 71 |
1900 | 931 | 368 | 184 | 108 | 71 |
2000 | 955 | 372 | 185 | 108 | 71 |
注:預期病原學陽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試驗敏感性條件下,不同可接受誤差條件下,不同規模抽樣數量。 |
杭農辦〔2023〕10號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關於印發《2023年杭州市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