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698/2023-0010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農〔2023〕51號 | 公開日期: | 2024-01-04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 主題分類: | 農業、畜牧業、漁業 |
有效性: | 有效 | 關聯類型: |
《杭州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批)》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4-01-0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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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杭州市建設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若幹意見》(杭法聯辦﹝2022﹞13號)的具體要求,指導和規範我市農業農村領域全麵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業農村領域營商環境,讓農業行政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我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農業農村條線執法的特點,製定了《杭州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批)》(以下簡稱《清單》)。
二、製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農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杭州市西湖龍井茶基地保護條例》等,製定了本《清單》。
三、主要內容
《清單》采用表格形式,明確了我市第一批農業農村領域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適用條件、處罰依據等內容。其中,《清單》設定的不予行政處罰事項主要涉及農業投入品管理、動物衛生監督、西湖龍井茶基地保護等方麵,共10項。
四、實施時間
自2024年1月30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
解讀人:殷曄穎
聯係方式:0571-87298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