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接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主城區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及城市建設業務檔案。
(二)開展城建檔案鑒定、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城建檔案查詢利用服務。
(三)開展城建檔案開發利用研究和文化建設工作。
(四)完成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