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部門“三定”規定以及市以下垂直管理係統的行政機構編製,承擔總量範圍內市直部門內設(直屬)機構的調整工作。研究協調市直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與調整。審核市級行政編製和專項編製總額,並承擔總額內調整的審核工作;按規定分配上級下達的市級行政編製和專項編製。參與規範、清理非常設機構和議事協調機構。協助管理國家、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行政機構的機構編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