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事業機構編製處
主要職能: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意見和市屬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製標準。審核市屬事業單位以及市以下垂直管理係統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承擔總量和標準範圍內市直部門處級及以下事業單位的調整工作。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市級事業編製的總額,並承擔總額內調整的審批工作;按規定分配上級下達的市級事業編製。按標準審核市屬學校、醫院的黨政管理機構。按標準確定市屬公辦和民辦事業單位報備員額。協助管理國家、省有關部門設在我市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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