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宗教處(行政審批處)
主要職能:

依法對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麵的事務實施管理;承擔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的事務管理工作;對宗教團體(包括除伊斯蘭教外的四大宗教以及外來宗教、新興宗教,下同)的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市級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實施宗教團體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社會保障工作;協調處理宗教團體方麵發生的突發性事件;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指導宗教團體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承擔宗教方麵的外事歸口工作;研究境外宗教團體有關情況,提出抵製境外宗教敵對勢力進行滲透的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對各宗教團體及寺觀教堂的房地產、基建、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環境衛生等實施監督和指導;指導杭州基督教青年會和女青年會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宗教處增掛行政審批處,主要承擔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工作(涉及“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確認”非許可職責暫時仍由原處室承擔)。

單位地址: 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E座18樓
崗位負責人: 胡勝軍
郵政編碼: 310016
聯係電話: 0571-8525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