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政府采購全過程監管工作,擬定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製度,擬訂全市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承擔政府采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采購誠信體係建設。承擔政府采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承擔政府采購對外事務。承擔全市政府采購信息化係統的管理工作。承擔執法執勤(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