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市級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機關和軍警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單位財務製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製定、修訂和解釋工作。參與人才製度建設,提供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