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製定市區財政體製、預算管理製度和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參與編製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實施市與區、縣(市)財政分配政策。承擔市與省、區的財政體製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縣(市)及市級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