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區、縣(市)工傷認定工作進行指導,按工傷認定管轄,承擔部分市屬用人單位和在杭省、部屬機關、企事業、民辦非營利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及因病、非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擬訂全市康複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核定市本級參保單位費率。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