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生物保護。監督管理捕撈業、水產養殖業和遠洋漁業,監督實施禁漁期(區)製度。組織實施漁港建設和漁船漁港監督管理。指導漁業互助保險。承擔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漁場修複振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