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水資源管理與水土保持處
主要職能: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製度。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指導和推動節

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製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山塘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日常監管、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和農村水電站運行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等工作。承擔市水資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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