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法規與計財處(行政審批處)
主要職能:

承擔有關林業、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 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水利行政執法工作 和糾紛調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等合法性 審核工作。承擔局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製度 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和監督。承擔機關預決算編製、執行和監督,以及財務、資產管理、 政府采購、非稅收收入、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協調林業、水利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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