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統計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統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和統計信用製度。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