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處
主要職能:

1.承擔生態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承擔生態文明體製改革等相關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收集、整理和彙編工作。承擔市委全麵深化改革委員會生態文明體製改革專項小組的日常工作。

2.牽頭組織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歸口管理生態環境法規規章的協調、審核、報批與後評估工作。組織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生態環境方麵的意見。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負責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牽頭開展環境普法工作,牽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解釋和谘詢工作。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歸口管理局法律顧問。

4.牽頭本局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相關文件的製定和修改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法製審查。組織召開聽證會和市局案件集體審議會議。參與處理本市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糾紛。

5.組織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監督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負責對執法機構和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案件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局係統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局係統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證工作,管理局係統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

6.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標準立項、協調、審核、報批、評估等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等有關工作。

7.承擔生態環境信用體係建設工作。負責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和環境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

8.牽頭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區縣(市)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推進區、縣(市)生態環境狀況報告製度。

9.承擔調查處理本處職能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黨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及生態環境信訪,整改回複涉及本處職能範圍內社會評價意見。

10.承擔與本處室工作職責相關的調研、信息公開、信息、統計、監督、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單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區錢環路160號
郵政編碼: 3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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