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商標監督管理處
主要職能:

        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製度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商標專用權的運用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

崗位負責人: 李立斐
聯係電話: 0571-89582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