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聽證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