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區域項目用地、項目方案的審查和監督等具體工作。承擔本單位並指導、管理相關單位的建設投資項目立項、設計、建設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核心區在建安置房、公租房的建設、移交等工作,負責其他已經交付使用的安置房、配套用房等房建項目在維修、移交等方麵的遺留問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