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全市供銷社社有資產管理監督、財務、社有企業改革發展和經管管理、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等工作。承擔本級社有資產管理監督及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本單位部門預決算編製、預算執行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