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區、縣(市)殘聯組織建設;指導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誌願者助殘活動;研究製定全市殘疾人工作者培訓教育規劃和指導係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聯絡、教育、培養、表彰殘疾人;管理和組織發放殘疾人證;承擔係統內法製建設工作;擬訂殘疾人事業的宣傳和文體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