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按權限承擔房產交易管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管理、房屋麵積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承擔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查處和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區、縣(市)做好房地產市場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