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製度措施。組織指導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以及對年度報告和登記注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