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參事室)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日期:2019-07-04 17:15: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編製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人事秘書處

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A座19樓

辦公時間: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谘詢電話:0571-85252536

傳真:0571-85252597

郵箱:szfyjs@sfb.hz.gov.cn(僅作為谘詢使用)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我會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我室編製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

(二)主動公開內容

(1)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參事室)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

(2)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參事室)領導及分工;

(3)工作規則;

(4)法規規章;

(5)行政規範性文件;

(6)其他文件;

(7)政府文件解讀;

(8)市政府工作報告;

(9)規劃計劃;

(10)政務公開年度工作方案;

(11)財政預決算;

(12)統計信息;

(13)政府采購;

(14)重大項目;

(15)招考錄用;

(16)人事信息;

(17)公告公示;

(18)工作信息;

(19)依申請公開統計;

(20)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三)信息分類和編排體係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製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參事室)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參事室)領導及分工、工作規則、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讀、市政府工作報告、規劃計劃、政務公開年度工作方案、財政預決算、政府采購、重大項目、招考錄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請公開統計、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製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國家地方部門平台鏈接等;檢索區提供全站搜索標題、關鍵字、正文等;目錄區顯示標題、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發布單位、公開方式、公開日期、主題分類、正文等內容。

(四)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我室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www.shangkeht.com。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我單位提出申請。

我室通過有關報紙和雜誌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五)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單位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公開時間為信息產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單位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屬於本單位公開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單位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為有利於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製作機關或是牽頭製作機關。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點擊“政務公開”的“政府機構”(//www.shangkeht.com/col/col809954/index.html)查閱市級行政機關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製作部門。

(二)受理機構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受理。

本單位受理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的機構為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人事秘書處,受理時間為:工作日的 9:00 — 12:00 ,14:30 — 17:30 。聯係電話:85252536,傳真號碼:85252596。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9樓,郵政編碼:310020。

2.當麵申請受理。

本單位原則上不接受政府信息公開的當麵申請。特殊原因必須當麵申請的,受理點地址為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人事秘書處,受理時間為:工作日的14:30-17:00。聯係電話:85252536,傳真號碼:85252596。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19樓,郵政編碼:310020。

3網絡申請。

(三)申請的提出

為提高申請處理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單位確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的答複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六)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以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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