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財務管理意見和措施。承擔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所監管企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和加強基金等業務管理。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債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有關工作和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