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組織人事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主要職能: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參與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根據企業分類,完善差異化的人員選用機製。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國資委派出董事管理製度的製定、實施以及派出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崗位負責人: 戴 星
聯係電話: 0571-8525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