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786/2020-24653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公開日期: | 2020-01-20 | |
發布單位: | 市統計局 | 主題分類: | 其他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製作本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文件精神,對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9年杭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杭政辦函〔2019〕6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統稱“五公開”),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完善工作機製,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各項工作。
(一)主動公開
我局主動公開的所有信息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進行發布,避免信息積壓、間歇停頓、不及時等現象發生,對發布的信息做到標題準確、信息內容一致,內容格式統一。及時編製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在網站上公開,保證指南的完整性,方便市民獲取政府信息;按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及時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照規範的目錄體係進行分類,做到公開目錄查詢便利、內容全麵、條目規範,並提供目錄下載、檢索等功能;編製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說明,並根據職責任務變化對目錄進行動態更新調整;按要求做好每年財政預決算的公開工作。
1.主動公開數量
2019年度,在本部門網站主動公開信息790餘條,“杭州統計”政務微博公開信息2890條,“杭州統計”微信公眾號推送信息164條,內容涵蓋了機構職能、法規文件、規劃計劃、統計分析、財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權力、公告公示、工作動態等一係列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和形式
在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方麵,我局采用多種方式予以公開:①“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及其“杭州市統計局”網站;②報刊、廣播、電台、電視、“杭州統計”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媒體。積極利用政務新媒體進行政務公開、輿情引導以及政務服務工作。
3.主動公開的保密審查
為確保公開信息的安全保密,我局繼續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57號)的要求,做好公開前保密審查工作。按照“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的原則,明確信息保密審核的程序和責任,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本年度無泄密事件發生。
4.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牽頭做好杭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等重點領域的相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站和“杭州發布”、“杭州統計”微博、微信等平台,按月發布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並增加我市推動轉型升級、振興實體經濟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等方麵的內容,為社會各界全麵了解杭州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供參考。
5.行政權力事項公開
為了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能力,我局認真梳理行政權力事項,並與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權力事項基本目錄進行全麵比對,實現了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國家、省、市、縣四級統一。為了提升公共服務事項數量,深入挖掘便民需求,共認領行政獎勵6項,公共服務6項,根據國家“互聯網+政務服務”第三方評估要求,補充完善必要字段,提升即辦事項比例與時效,全麵推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製度,優化辦事流程,大幅提升即辦事項比例,網辦率、掌辦率和即辦率都達到100%。
(二)依申請公開
2019年度,我局完善依申請公開製度,公布依申請公開流程圖,規範工作流程,做到申請渠道暢通,及時辦理網絡平台、郵件、傳真等各類依申請公開件,答複時限規範、內容規範。
1.申請情況
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請件28件,2018年結轉1件,其中網絡申請23條,當麵申請2件,信函申請4條,按時辦結率100%。浙江省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受理63件。
2.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9年,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0件,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的行政訴訟。
3.收費情況
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
(三)平台建設
在我局部門網站首頁顯眼位置設置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並積極推進信息發布集約化建設,已在“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政務信息,原部門網站上的辦事服務已統一整合到浙江政務服務網,互動渠道也已整合到浙江省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
(四)政策解讀
我局本年未製定規範性文件。
(五)回應關切
圍繞局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網上互動,2019年度在微信平台先後開展“統計普法有獎競答”、“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情況民意調查”等網上調查和答題活動;及時答複網上谘詢投訴,2019年度,共在浙江省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受理63件,微信微博回應62條。
(六)監督保障
1.製度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製度,根據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別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規章製度,梳理更新信息公開目錄,製定信息公開實施方案,規範信息公開內容,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長效機製。
2.機構保障
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成立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局長任組長,分管統計設計管理處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設在統計設計管理處,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明確局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工作由統計設計管理處牽頭並負責處理依申請公開及主動公開(微博、微信)、局長信箱受理;辦公室負責公告公示、財政信息和工作動態等主動公開;組織人事處負責機構職能、人事信息等主動公開;執法監督局負責法規文件、行政權力相關的信息主動公開;綜合統計處負責主動公開統計信息(通過報刊、網站、資料、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發布,常規的電話谘詢等);數據管理中心負責技術支持;其它處室做好與本處室相關的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製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6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6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4 | 0 | 20 | ||
行政強製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 | 32.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 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8 | 28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1 | 21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8 | 8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複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
(七)總計 | 29 | 29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製度機製建設、提升規範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強公開實效等方麵,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但與全麵落實“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要求,與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的實際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深度不夠,公開時效性、深度、質量等有待提高;公開隊伍整體的專業化、理論化水平有待提升,政策的把握能力有待加強。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