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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 ||||||||||||||||
時間:2020-01-07 10:43 來源:“manbetxbrf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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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本體及兩岸建設項目的管控,規範涉及大運河遺產建設項目的影響評價行為,根據《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2017-2030)》等相關規定,我局(委)製定了《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價實施辦法》,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委員會 2019年12月30日
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價 實施辦法
為保護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價值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本體及兩岸建設項目的管控,規範涉及大運河遺產建設項目的影響評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規劃》(以下簡稱《浙江段保護規劃》)和《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的相關規定,結合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價範圍 大運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遺產(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龍山河、浙東運河、拱宸橋、廣濟橋、鳳山水城門遺址、西興過塘行碼頭、富義倉、橋西曆史街區等11個點段)的遺產區、緩衝區以及環境控製區範圍內的修繕維護、建設項目。 遺產區、緩衝區以及環境控製區範圍遵從《保護規劃》相關規定。 第二條 工作職責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負責大運河(杭州段)遺產修繕、涉建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各個環節的指導和監督。 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中心(以下簡稱“運河綜保中心”)受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委托,依據《保護條例》和《保護規劃》在建設項目立項前開展遺產影響評價具體工作。 第三條 遺產影響評價說明 本辦法所稱“遺產影響評價”,是指依據《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基於《保護規劃》的相關要求,分析建設項目對大運河遺產可能產生的影響,明確規劃設計方案修改要求及須采取的遺產保護措施等評價意見。 本辦法所稱“遺產影響評估報告”,是指對於遺產影響關係複雜或重大的項目,委托具備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谘詢評估機構,在基於保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突出普遍價值的前提下,依據法律法規和運河遺產的保護規劃,獨立、客觀、專業地對建設項目與大運河遺產的影響做出分析評估,得出結論並提出遺產保護建議的報告文件。 第四條 遺產影響評價項目分類 根據影響大運河遺產的程度、項目位置不同,遺產影響評價項目分為四類: Ⅰ類項目:遺產區內需要提供遺產影響評估報告的項目 擬在大運河遺產區內建設的防洪排澇、航道、大型港口(碼頭)、小型碼頭(處於一類遺產河道範圍內)、跨河橋梁和穿河隧道、環境整治、水上交通安全設施(處於曆史城鎮段、遺產點遺產區範圍內)、曆史文化街區整治(整體)以及《保護規劃》確定的不影響遺產安全的鼓勵發展類產業項目。 Ⅱ類項目:遺產區內不需要提供遺產影響評估報告的項目 擬在大運河遺產區內建設的景觀維護、清淤疏浚、水工設施維護、水文水質監測設施、氣象監測設施、水上交通安全設施(曆史城鎮段、遺產點遺產區範圍內的除外)、小型碼頭(處於一類遺產河道的除外)、曆史文化街區整治(局部)、民居修繕以及大運河遺產保護和展示項目。 Ⅲ類項目:緩衝區和環境控製區內需要提供遺產影響評估報告的項目 在大運河緩衝區和環境控製區根據《保護規劃》要求,需進行大運河遺產影響評估的擬建項目。 Ⅳ類項目:谘詢類項目 在用地選址、規劃、立項、正式實施等建設過程中谘詢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要求的建設項目。 第五條 遺產影響評價申報 (一)Ⅰ類項目和Ⅲ類項目申報資料如下: 1、申請函(加蓋公章)。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名稱、項目名稱、地點、規模、用途等; 2、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文本及電子稿,須包含項目與大運河遺產區、緩衝區和環境控製區以及《浙江段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範圍、建設控製地帶的位置關係圖; 3、專業谘詢評估機構出具的遺產影響評估報告及電子稿; 4、由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考古調查勘探意見。 (二)Ⅱ類項目申報資料如下: 1、申請函(加蓋公章)。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名稱、項目名稱、地點、規模、用途等; 2、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文本及電子稿,須包含項目與大運河遺產區、緩衝區和環境控製區以及《浙江段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範圍、建設控製地帶的位置關係圖; 3、由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考古調查勘探意見。 (三)Ⅳ類項目提供資料如下: 1、項目建設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名稱,擬建項目的建設地點、用途、規模及簡要情況介紹; 2、項目與大運河遺產區、緩衝區和環境控製區以及《浙江段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範圍、建設控製地帶的位置關係圖; 3、建設單位可提供的涉及項目建設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六條 遺產影響評價實施 以保護大運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遺產的突出普遍價值、延續其真實性和完整性為根本目標,運河綜保中心按照《保護條例》和《保護規劃》分類分段分級分要素的保護原則和要求對建設項目組織進行遺產影響評價,並出具遺產影響評價意見。 完成遺產影響評價意見後,市運河綜保中心應報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審核,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遺產影響評價論證 市運河綜保中心應建立“大運河遺產影響評價專家庫”。參加項目谘詢論證的專家應熟悉大運河遺產保護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豐富的遺產保護理論知識和經驗。 對大運河遺產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運河綜保中心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進行谘詢論證。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是遺產影響評價意見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八條 遺產影響評價谘詢服務 運河綜保中心在項目建設各環節為各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做好大運河遺產保護的谘詢服務工作。根據建設項目需要,依據《保護條例》和《保護規劃》,明確大運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谘詢意見。 第九條 施工備案及監管 遺產影響評價認為應當編製施工保護方案的,建設單位應按照《保護條例》規定編製,並在開工十日前報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備案。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認為建設單位編製的施工保護方案不足以保障遺產安全的,應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建設單位修改完善施工保護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對項目施工過程予以監督管理。 第十條 罰則 違反本辦法,或造成運河遺產破壞的,按《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附則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委員會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關於印發《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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