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意見和建議 | 落實情況 |
餘杭區 | 1.簡化審批流程; | 本辦法不增加審批環節,遺產影響評價納入其他部門的審批。 |
2.遺產影響評估由市運河綜保委出資委托; | 目前財政沒有這方麵的資金保障。 |
3.法規依據增加《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 采納意見,製定依據中增加《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
蕭山區 | 1.遺產區、緩衝區與保護範圍、建控地帶的關係; | 《辦法》的製定依據中包含《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規劃》,其中有河道保護範圍、建控地帶的規定。 |
2、文物保護勘察設計甲級資質的評估機構改為乙級; | 已采納意見,《辦法》中取消評估機構的資質等級要求。 |
3、明確對發改、規劃等部門的工作要求。 | 已和發改、規劃、建委和生態環境局等職能部門對接遺產評價工作。 |
下城區 | 1.大運河整體規劃與杭州市總體規劃相符合; | 《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製定依據包含《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2016年修訂)。 |
2.與“最多跑一次”改革內容相配套。 | 製定《辦法》的初衷就是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 |
濱江區 | 1.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試點相結合; | 已把保護規劃納入市規劃的“多規合一”平台,將爭取納入現有的工程項目審批環節。 |
2.不需立項的整治項目、清淤項目、非文物和曆史建築的民宅修繕裝修項目,其審批流程簡化。 | 《辦法》把涉運項目分四類項目,不需立項的項目作為第四類項目簡化處理。 |
拱墅區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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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區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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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幹區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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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運河集團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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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 | 1.不應在項目立項前增加審批環節。 | 與既有的項目審批環節結合,不增加新環節。 |
2.對涉運項目,在項目合規性審查階段和項目建設條件集成階段,征求運河綜保部門意見,並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予以落實。
| 將積極協調落實遺產影響評價與相關環節的結合。 |
單位 | 意見和建議 | 落實情況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1.建議通過“多規合一”平台,在項目建設條件集成過程中,對需要提供遺產影響評估的項目提出遺產影響評估要求,作為後續審批的依據。 | 保護規劃已經納入市規劃局的“多規合一“平台。將與規劃局溝通,爭取納入項目建設條件集成階段。 |
2.根據“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不應增設審批前置。建議在方案或初步設計技術服務階段,作為職能部門提出技術服務意見。
| 不增加審批環節,目前已參加運河沿線緩衝區或遺產區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聯合技術審查並出具意見書。 |
市建委 | “第九條專家谘詢”改為“第九條項目論證”,條款中增加“相關職能部門”參與項目谘詢論證。 | 意見已采納,並對《辦法》第九條進行相應修改。 |
市生態環境局 | 1.明確《辦法》是什麼性質的文件上,遺產影響評價的行政性質。 | 《辦法》是部門規章,遺產評價實施依據為《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
2.明確遺產影響評估報告的要求、標準和規範。 | 遺產影響評估報告的內容參照文物保護影響評估報告的內容要求。製定《辦法》的目的是規範影響評價行為。 |
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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