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663/2020-25490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園文〔2019〕163號 成文日期: 2020-01-07
發布單位: 市園文局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16-2019-0201
《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價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時間:2020-01-07 11:24 來源:“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現就《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影響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一是促進大運河遺產保護與城鄉建設協調發展的迫切需要。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所有遺產必須有長期、充分的立法性、規範性措施,確保其存在和得到保護。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幹意見》明確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大運河(杭州段)作為線性活態巨型遺產,河道線路長,空間跨度廣。伴隨著城市化進程加速,大運河遺產麵臨著巨大的保護壓力。遺產影響評價製度是遺產保護管理的有效手段,通過明確遺產影響評價機製,規範遺產影響評價行為,客觀分析項目建設對遺產的影響,最終提出遺產保護意見、建議,服務於涉及遺產相關建設活動的輔助決策,從而支持項目建設,保證遺產價值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是加快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實現“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標的需要。目前,大運河(杭州段)遺產保護區劃內麵臨的建設項目審批任務較重,近三年審批事項呈逐年上升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度由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批複的大運河(杭州段)涉建項目數量達20餘項(目前仍有部分項目未批複)。遺產影響評價製度的推出,將有利於減少行政審批的數量、環節,整合申報材料,從而有效縮短辦事時限、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三是落實《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並規範大運河遺產影響評價具體實施程序的現實需要。2017年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實施的《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保護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要求“在大運河遺產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立項前報請大運河遺產綜合保護部門進行遺產影響評價”。為落實《保護條例》要求,明確遺產影響評價職責,完善細化遺產影響評價工作機製,保障規範遺產影響評價工作,同時為大運河沿線項目建設單位提供遺產影響評價的具體流程指導,需要製定本《實施辦法》。

二、製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3.《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二) 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劃

1.《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2.《大運河浙江段遺產保護規劃》;

3.《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三、主要內容

(一)關於管理主體

按照《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實施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負責大運河(杭州段)遺產修繕、涉建項目遺產影響評價各個環節的指導和監督,杭州市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中心(以下簡稱“運河綜保中心”)受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委托,依據《保護條例》和《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開展遺產影響評價等具體工作。

(二)關於評價機製

根據《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實施辦法》第三條明確了遺產影響評價是依據《保護條例》《保護規劃》的相關要求,分析建設項目對大運河遺產可能產生的影響,提出規劃設計方案修改及須采取的遺產保護措施等評價意見。對於大運河遺產影響關係複雜或重大的項目,除建設單位須委托具備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評估意見及遺產保護建議外,《實施辦法》第七條還明確了運河綜保中心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專家進行谘詢論證,為遺產影響評價意見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三)關於評價程序

1.需要進行遺產影響評價的類型

根據《保護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杭州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要求和城鄉建設特點,《實施辦法》第四條明確了按照影響程度、項目位置將需要進行評價的項目類型分為4類,即遺產區內需要委托開展遺產影響評估的項目、遺產區內不需要開展遺產影響評估的項目、緩衝區和環境控製區內需要委托開展遺產影響評估的項目、谘詢類項目。

2.遺產影響評價的申報資料

參考文物行政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具體情況,《實施辦法》第五條明確了建設項目遺產影響評價的申報資料,包括申請函、建築、規劃設計方案文本、遺產影響評估報告、考古調查勘探意見等。

3.遺產影響評價的審查節點

《實施辦法》第二條明確了運河綜保中心受杭州市園林文物局(市運河綜保委)委托,依據《保護條例》和《保護規劃》在建設項目立項前開展遺產影響評價。

四、適用範圍

1.本辦法適用於大運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遺產(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龍山河、浙東運河、拱宸橋、廣濟橋、鳳山水城門遺址、西興過塘行碼頭、富義倉、橋西曆史街區等11個點段)的遺產區、緩衝區以及環境控製區範圍內的修繕維護、建設項目。

2.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構及解讀人

解讀機構: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解讀人:徐露晨。

       聯係方式:0571-5609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