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名稱: 法製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主要職能: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指導編製城鄉消防規劃並監督實施。


崗位負責人: 吳霞
聯係電話: 0571-8958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