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衛片執法檢查和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巡查,依法查處重大和跨區域的土地、礦產、測繪等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全市土地、礦產、測繪等違法行為線索舉報的受理和處置工作。
(三)指導市區(不含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閑置土地依法收回相關工作。
(四)完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