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城市高質量發展和規劃資源領域的成果展示工作。
(二)承擔場館日常運行、維護、更新和相關接待服務等工作。
(三)承擔規劃資源項目公示、告示的服務保障工作。
(四)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政策與業務的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係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
(五)完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