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政策;擬訂並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操作規範及服務標準;統一管理全市及浙江省內鐵路係統的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建製擴麵、建繳催繳工作;承擔中心政務服務改革相關工作;對受委托銀行開展歸集、提取業務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鐵路分中心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