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市行政中心辦公公共區域管理服務經費的管理及日常會計業務;承擔市級機關基建經費、市級機關自管房房改資金的管理和市級機關房地產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基建投資、行政事業經費有關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工作;承擔局係統各單位財務管理監督工作。監督和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局係統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組織清查登記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綜合統計彙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