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90015/2021-25833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公開日期: | 2021-01-11 | |
發布單位: | 市民族宗教局 | 主題分類: |
2020年,杭州市民宗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杭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杭政辦函[2020]21號)等文件要求,緊緊圍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六穩”“六保”加強政策發布解讀、圍繞貫徹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完善製度,強化監督,不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杭州市民宗局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據職責任務要求和公眾關注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按照“五公開”要求,圍繞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大力推進信息公開,深入做好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實效,努力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
(一)主動公開方麵。利用局門戶網站這一平台,依據信息公開的要求,對局機關和各區、縣(市)民宗部門的重要任務、重點工作、重大活動的安排和進展情況等有關政務信息,做到及時進行發布;對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及時進行轉載。全年共發布政務信息600餘條。按時發布杭州市民宗局2020年部門預算、2019年部門決算信息,按規定發布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方麵。2020年,我局共收到網絡依申請公開申請3件,均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答複並辦結。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麵。局機關認真做好信息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民宗係統信息動態聯絡機製,加強檢查督促和指導,落實信息工作責任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審查發布機製,對擬在局門戶網站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確保公開信息依法、及時、全麵、準確和合理。
(四)平台建設方麵。加強局門戶網站內容建設,豐富信息資源,強化信息搜索、辦事服務等功能。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網站建設集約化工作,建立健全站點建設、內容發布、組織保障等體製機製。完善政府部門網站安全保障機製,加強內控信息管理,做好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充分發揮民宗局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靈活便捷的優勢,做好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和辦事服務工作,進一步增強公開實效,提升服務水平。做好政務熱線電話工作。認真接聽綜合服務熱線電話,實行集中管理、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努力做到“一號對外”“一站式服務”。
(五)監督保障方麵。認真落實《2020年杭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進一步分解任務,壓實責任,完善考核製度及相應流程。製定《杭州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評比辦法》,年初召開專題工作會議,作出安排部署。完善全市民宗係統信息員動態聯絡機製,對係統信息工作給予經常性的檢查、督促和指導,以進一步落實信息工作責任製。信息工作機製的建立完善,有力地調動大家對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參加全市政務公開暨政府網站工作會議和全市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推動工作人員把握新要求,適應新形勢。
(六)熱點難點問題回應方麵。涉及全市民族宗教領域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或重大輿情,通過局官方微信、微博及門戶網站等平台及時主動地予以回應,使廣大市民群眾能及時了解事實與真相。2020年,我局門戶網絡訪問量達到34萬,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或輿情3件,受理各類舉報投訴件135件,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結果。
(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方麵。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絡平台、杭州市民宗局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示,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動態及時更新,以方便市民群眾的獲取和監督。
(八)信息工作培訓交流。2020年9月,我局舉辦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培訓班,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強調。此外,局機關還選派了有關幹部參與上級和司法係統舉辦信息工作學習培訓,交流工作、積累經驗。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製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2 | 4 | 6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1 | 0 | 41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製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0 | 429148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局機關當前還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標準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積極主動公開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增強;三是對依申請公開答複還有待進一步規範和完善。
2021年,針對上述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我們在今年工作中將采取以下幾個方麵的改進措施: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提高工作標準。全局要高度重視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提升工作標準,紮實開展“五公開”工作,有效推進重大事項和重大決策的部署和預(公)開,規範推進重點難點工作落實情況的公開,擴大市民公眾的參與度,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二是積極主動作為,提升工作質量。進一步激發參與政府信息公開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始終強化質量意識,圍繞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計劃、重大部署,進行全麵公開和精準解讀,不斷提高政策法規解讀的效果和質量,積極主動回應社會對熱點難點問題的關切。
三是完善工作規範,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建設保障機製,組織相關業務處室開展培訓,準確把握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通過網站、新媒體等手段,及時對公眾依申請公開進行有效答複,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