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0年,拱墅區政務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杭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杭政辦函〔2020〕21號)要求編製而成。本年報由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概述、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主動公開方麵。依托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欄目主陣地,定期梳理和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全領域推進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編製,在2017-2018年9個領域試點的基礎上,對照國務院各部門製定的試點領域標準指引,結合本級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麵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完成23個試點領域目錄編製。圍繞企業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經濟民生問題,集中公開經濟發展、企業扶持、就業幫扶等方麵重點信息。建立重大項目全生命周期公開專題,彙集2018年以來全區所有重大建設項目,全麵公開從項目立項到交付投用各個環節的重點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方麵。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建立健全登記、審核、會商、辦理、答複、歸檔等工作製度。涉及到征地拆遷引發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探索建立與申請人溝通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會商和法律顧問嚴格把關製度,確保在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企業和群眾作用的同時,最大程度降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複被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風險。全區共受理依申請公開149件,其中本年新收143件,上年結轉6件,結轉至下年辦理5件。
(三)平台建設方麵。高標準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專區建設,線下打造拱墅區行政服務中心政務公開專區,線上打造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公開渠道,深度融合政務服務,全區政務公開事項一網集成。建立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歸集區本級和全區23個部門、5個區直屬單位、10個街道的政務公開指南、公開製度、法定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等重點公開內容。建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專題專欄,梳理並集中展示社區居務公開目錄、政府開放日專題和公共突發事件專欄內容。統一規範設置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基層政務公開專區完善了統一標識、統一功能、統一管理的政府信息查閱、信息公開申請、辦事谘詢答複等服務。編製1776項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服務指南,通過線上線下全麵準確的公開辦事相關內容。
(四)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方麵。2020年疫情期間企業幫扶政策等重要規範性文件由區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解讀。建立“政府開放日”製度,製定《拱墅區“政府開放日”活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流程、開展方式。各政府部門、街道每年定期開展“政府開放日亟公民走進機關”活動,活動情況以專題形式進行公開。全區回應關切公眾關切420次,其中新聞發布會2場、意見征求38次、民意反饋73條。公開人大建議辦理情況138件、政協提案辦理情況169件。依托企業服務辦公室建立“親清D小二”工作室,組建93人“D小二”隊伍,月均服務企業1400餘次。
(五)政府信息管理。高質量完成政務公開網站改版升級。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載體作用,對政務公開網站進行全麵改版升級,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製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欄目,並根據每個單位不同情況,點對點進行各單位公開欄目設置,督促各責任部門常態化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六)監督保障方麵。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工作。繼續通過門戶網站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工作,為工作整改提供依據。定期做好檢查整改,建立全區政務公開欄目定期抽查機製,每月進行一次以上抽查。委托第三方對全區政務公開情況進行測評,根據測評情況對全區各政務公開部門進行培訓。對外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全年收到相關投訴舉報1件。2020年,共有3家單位涉及考核扣分,無政府信息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18 | 18 | 106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876 | -51 | 8417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261 | 55 | 128724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908 | 97 | 3726 | |
行政強製 | 25 | 14 | 398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6 | 1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3018 | 24685.24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32 | 8 | 0 | 0 | 3 | 0 | 14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9 | 2 | 0 | 0 | 2 | 0 | 5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1 | 0 | 3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8 | 4 | 0 | 0 | 0 | 0 | 4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6 | 1 | 0 | 0 | 0 | 0 | 17 | ||
(七)總計 | 133 | 8 | 0 | 0 | 3 | 0 | 14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3 | 0 | 1 | 4 | 8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製有待進一步完善;公開的形式要進一步豐富;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深度、廣度需進一步拓展。
2021年,拱墅區將切實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機製,加強組織協調。進一步理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優化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協調推進。同時,通過工作機製的完善,強化政務公開工作的理念,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是持續豐富政務公開內容形式。認真落實國家、杭州市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加強政務公開的平台建設,學習借鑒其他地區先進經驗,推動各部門在主動公開、政策解讀、公眾參與等方麵不斷探索,將創新意識滲透到政務公開工作中,力求政務公開的內容更加貼近群眾、渠道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完善依申請公開與主動公開的協同轉化機製。對申請量大、重複性高、涉及範圍廣或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依申請公開件在作出答複的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
四是整合政府門戶網站,提升政務公開平台專業水平。以政府門戶網站集約化建設為契機,對全區政務公開平台進一步優化整合提升。對照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任務,加快政務公開平台優化提升,滿足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要求。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