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
徐鳴卉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夏文傑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州破產法庭庭長;
沈勵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施迎華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
張書青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吳獻平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
趙魁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王玲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潘才敏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丁曄為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肖芄為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互聯網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陳騰峰為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黃忻為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
張巧薇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徐鳴卉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州破產法庭庭長職務;
施迎華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李駿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職務;
沈勵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孫偉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夏文傑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杭州破產法庭副庭長職務;
張書青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職務;
趙為民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壽俊峰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周巧慧的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肖芄的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黃忻的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互聯網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張雷的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鐵路運輸法院)綜合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