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100MB19370226/2021-264547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醫保〔2021〕74號 成文日期: 2021-11-30
發布單位: 市醫療保障局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保/醫保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73-2021-0007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1-11-30 18:12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一、政策製定的背景

醫療服務價格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製有關文件精神,促進診療技術發展,更好地服務於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省醫保局會同省衛健委於2021年10月15日正式印發了《關於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21號),新增了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時對部分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調整完善。根據我市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規定及“同城同步同價”改革精神,我市醫療機構按要求與省級醫院同步執行相關政策。

二、主要內容

(一)新增PET/MR全身顯像等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調整完善營養狀況評估-營養篩查等7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三)調整完善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屬於醫保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含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備注等)按調整完善後的政策納入醫保支付。微創拔牙不納入醫保支付。

(四)按照“同城同價”改革精神,我市各三級公立醫療機構執行與在杭省級公立醫院同等(試行)價格,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計價規則遵照《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杭醫保〔2019〕23號)執行。

三、適用對象

新增和完善項目適用於全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新增項目試行價格和調整完善項目價格適用於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四、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五、關鍵詞解釋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尚未列入現有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確需單獨立項收費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調整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根據臨床診療規範、醫療器械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以及我市臨床實際,對現有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備注等要素進行調整完善的項目。

六、新舊政策差異

新增的3個醫療服務項目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現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未覆蓋的新醫療技術或醫療活動;75個調整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是對現有醫療服務項目的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備注等內容進行修訂完善,或對現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調整。

七、文件解讀單位及聯係人

解讀單位: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聯係人:魯國棟

政策谘詢電話:0571-8537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