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1-26517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1〕71號 成文日期: 2021-12-28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1-0020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1-12-31 14:45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24號),積極推進我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遵循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的工作原則,實行民主協商、基層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監管的工作機製,全麵貫徹落實市政府令第324號各項規定,和諧、安全、規範推進我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加裝電梯工作管理體係。

1.健全組織領導體製。健全完善加裝電梯工作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工作體係,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要素保障。將市和區、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協調;街道(鄉鎮)、社區組建工作小組或落實人員,具體負責加裝電梯政策宣傳、動員指導、民意協調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2.優化協調聯動機製。各級應建立健全工作例會、專題協調、檢查通報等製度,加強對加裝電梯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監督,優化條塊結合的協作聯動機製。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確保加裝電梯工作順利實施。[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二)健全基層民主協商機製。

3.完善基層協商平台。居民委員會應引導相關申請人就本單元加裝電梯項目初步方案、建設資金估算及分攤方案、電梯運行使用和維護保養資金分攤方案等,充分征求其他業主意見,積極搭建溝通協商平台,引導相關業主通過友好協商、優化方案、適當補償等途徑,妥善解決利益平衡等問題。充分發揮小區黨組織、樓道黨支部和黨員幹部的作用,提升基層民主協商的質量和成效;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協調工作。[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

4.規範項目表決流程。居民委員會應參與並指導申請人,在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開展本單元加裝電梯項目表決。商品房性質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占用小區範圍內業主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業主開展表決,經本小區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麵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申請項目實施。[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

5.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在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在通風、采光、通行等方麵直接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實名向居民委員會提交書麵反對意見。相關當事人自行協商不成的,由居民委員會組織調解;相關當事人拒絕居民委員會調解或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調解。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應加大調解力度。開展加裝電梯項目宣傳、動員、調解等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予以保障。鼓勵各地組建加裝電梯服務誌願者隊伍。[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6.健全公開聽證製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公開聽證製度,積極借助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等開展聽證,可邀請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工程技術、特種設備、法律等方麵的專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心市民等共同參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完整記錄聽證情況。[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司法局]

(三)持續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7.完善聯合審查工作機製。申請人提交的加裝電梯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市政府令第324號第十六條有關規定的,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應一次性告知補正。申請受理後,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規劃和自然資源、城管、市場監管、城市綠化等部門召開聯合審查會議,各部門應於會上或會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麵審查意見,明確是否同意該項目。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應在市政府令第324號規定的期限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文局]

8.明確無需辦理“兩證”的情形。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符合《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的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情形的,不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無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情形的,可不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建委,各區、縣(市)政府]

9.優化相關審批服務事項。經聯合審查通過的加裝電梯項目,申請人辦理管線遷移改造、綠地占用、樹木遷移砍伐、電梯安裝告知、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手續時,相關部門應提供便利,明確辦結時限,強化施工配合,減少管線遷移改造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園文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建委、華數集團、國網杭州供電公司、杭州電信公司、杭州移動公司、杭州聯通公司、市城投集團,各區、縣(市)政府]

(四)綜合提升項目實施質效。

10.統籌結合推進項目實施。各區、縣(市)可將加裝電梯工作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提升、未來社區創建、無障礙環境建設等工作計劃統籌推進,落實“綜合改一次”要求,協調推進成片、整小區加裝電梯工作,並落實必要的資金支持。有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老舊小區住宅,宜結合加裝電梯項目增設必要的坡道、扶手、語音播報等無障礙設施,更好地滿足使用需求。[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殘聯]

11.因地製宜提升項目品質。加裝電梯應堅持因地製宜、安全適用、經濟美觀、風貌協調的原則,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盡量減少對底層住宅以及相鄰建築的不利影響,盡量減少對小區公共道路和綠地綠化的占用,並確保加裝電梯及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電梯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和現場實際,鼓勵業主選用經濟型、裝配式電梯。同一小區不同單元加裝電梯的,其外觀造型、色彩風格宜與小區建築及環境相協調。[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文局]

(五)強化項目質量安全監管。

12.明確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築牢安全生產底線,健全屬地政府牽頭、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的質量安全監管機製,加強對加裝電梯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的監督。加裝電梯項目應分別接受區、縣(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市級相關部門要做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住保房管局]

13.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加裝電梯項目開工前,應按照市政府令第324號第二十條規定,向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交相關材料,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相關部門或機構對土建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時,如發現工程質量不達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聯合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等問題,應依法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建委]

14.加強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電梯的製造和安裝應符合特種設備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相關規範標準。電梯安裝單位應在安裝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書麵告知市市場監管部門,並依法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後的加裝電梯項目方可組織竣工驗收;未申請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加裝電梯項目,不得交付使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製。

15.明確使用管理主體責任。街道(鄉鎮)應指導、督促申請人在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中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和管理方式。申請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的,由受托人依法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申請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其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協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予以指導、協調和督促。經督促仍不能明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停止電梯使用。[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市場監管局]

16.多措並舉落實後續維保。相關業主可將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於電梯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申請人如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可按規定申請用於電梯的後續維修、更新和改造。鼓勵申請人通過購買電梯綜合服務保險的方式,為加裝電梯主體結構、連廊、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17.營造積極健康市場環境。申請人宜選擇資信良好且具備建築工程設計資質、特種設備生產安裝資質或建築工程(含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的專業單位作為加裝電梯項目實施主體。鼓勵各地政府、相關企業設立加裝電梯售後服務中心,分片提供售後維保服務。市市場監管部門應完善電梯維保單位的信用管理機製;相關部門宜引導設計、施工、監理、電梯安裝等單位提升服務品質,主動公開產品報價和服務信息,營造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

(七)加大配套支持與保障力度。

18.多方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相關業主自行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公房、單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資金,由其所有權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擔,後續運行使用和維護管理資金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管理人與房屋使用人協商確定。市和區、縣(市)政府可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裝電梯項目建設、管線遷移等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製定。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相關業主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鼓勵金融機構為加裝電梯項目提供信貸支持、資金監管等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市住保房管局、市財政局、杭州公積金中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9.支持加裝電梯技術創新。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有關技術標準及要求。鼓勵科研機構、相關企業積極參與AR展示、裝配施工、綠色節能等加裝電梯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應用,及時推廣先進經驗,進一步降低項目成本、提高實施效率、優化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

20.提升數智管理服務水平。探索建立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網上管理平台,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應安裝具備運行參數采集、信息網絡傳輸、自動報警、實時通話等功能的智慧係統,並統一接入全市電梯智慧監管網上平台和96333電梯應急處置網上平台,實現實時在線監督、及時救援處置。[責任單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並將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列入民生項目和重點工程,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市政府令第324號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培訓。市、區縣(市)有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社區要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麵準確掌握市政府令第324號各項規定,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經驗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嚴格督查問責。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保障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有序實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如遇國家及省、市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後的政策為準。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杭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17〕123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