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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醫保結算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1-12-31 12:02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為深化衛生健康領域數字化改革,推動我市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改革工作,減少重複檢查檢驗,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持續改善醫療服務,進一步提高醫保基金使用績效,我局會同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共同起草了《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醫保結算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細則》),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是深化衛生健康領域數字化改革,切實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持續改善醫療服務的重要舉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醫療保障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參保人員醫療檢驗、檢查實行信息共享和檢驗結果互認,避免過度檢驗、檢查。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省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規定”。2021年9月8日,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全麵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共享工作的實施意見》(浙衛發〔2021〕33號),要求全省全麵推進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共享工作,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為切實貫徹執行省文件要求,落實相關醫保政策保障,推動我市醫療機構間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和醫學檢驗結果互認共享工作,會同市衛健委、市財政局製定本操作細則。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機構。本操作細則適用於參加“結果互認”並納入市、區、縣(市)綜合考評的醫療機構,具體名單由各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市衛生健康委彙總確認後,提交市醫療保障局複核。 (二)責任機製。建立健全“結餘留用、超支分擔”的責任共擔機製。合理確定醫保基金預算總額,不因檢查檢驗互認導致費用下降而調減當年區域總額預算和單個醫療機構的預算總額。檢查檢驗互認總費用應在年度醫保基金預算總額內執行。 (三)費用清算 1.“應檢互認”檢查檢驗醫療費用由各醫療機構申報,按行政隸屬關係由相應衛健部門審核確認、並經市衛生健康委彙總後,統一交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季複核預撥,年末統一進行清算。 2.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相關醫療機構的人均檢查檢驗費用(含實際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檢查檢驗費用和“應檢互認”檢查檢驗費用)較上年度同期下降的,其中“應檢互認”檢查檢驗總費用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暫按50%的比例從各醫療機構醫保基金年度預算總額內預撥給相關醫療機構。 3.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在每年按醫療費用結算管理相關規定清算定點醫療機構年度普通門診、規定病種門診和住院醫療費時,對年度內預撥檢查檢驗互認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同步完成“應檢互認”檢查檢驗費用的清算工作。 (四)加強監督。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我市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改革工作,切實加強對檢查檢驗互認的監督審核工作,確保基金使用合理規範。 (五)動態調整。“應檢互認”檢查檢驗總費用的預撥比例可根據本市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藥品與醫用耗材集中招標帶量采購等工作推進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四、文件施行日期 自2022年2月1日執行。 五、解讀機關、聯係人及政策谘詢電話 解讀機關: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聯係人:徐林山 政策谘詢電話:85157039 |